在全面依法治国部署下,不少重大改革最终会通过立法或修法来推进。这使得最近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受到老百姓空前关注,因为这是今后五年立法工作的“总蓝图”,从中可以一窥改革重点。
财政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跟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从这届人大立法五年规划中,可以读出未来五年税制改革重点。
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中,最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没有被提及。这意味着起码五年内,房地产税不会普遍开征,也就是个人持有住房短期不用担心交税,但与此同时房地产税立法大目标未改,只是时间问题。
个税重大改革需要修法,但本届人大未列入审议项目,意味着像提高起征点、扩大综合所得范围、调整税率等个税改革推出的概率较小,当然像专项附加扣除调整这类无需人大修法的改革举措,仍可期待。
另外,时不时传出的开征遗产税,未出现在这届人大立法规划中,因此至少五年内,遗产税开征没戏。
而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会计法(修改)、预算法(修改)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这意味着税收立法进程加快,三大税种将由国务院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税收征管力度会加强,并强化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会计监督力度会强化,尤其是防止会计数据造假等。预算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和可持续性。
房地产税没戏?
今年4月自然资源部称中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一时间不少人担心房地产税要开征了。
但从近年一系列官方表态可以看出,房地产税短期不会全面开征。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是中央首次提出房地产税,由于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此后房地产税一举一动都受到社会关注,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称,义无反顾地推进房地产税开征。
在2018年披露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起草的房地产税法,被列为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意味着2022年底前全国人大计划要审议房地产税法。
此后楼市上涨期,房地产税推出的呼声渐高,不少人将其视为抑制房价的政策工具,虽然能否真正达到这一效果备受争议。
然而,中国老百姓主要财富在房子上,对房子征税关系老百姓钱袋子,本身极为敏感。而且中国房子产权复杂,如何科学合理评估房子价值,在征税范围、税率、优惠政策上如何设计,面临不少难题。
为了平稳推进这项改革,房地产税先立法后改革的思路出现变化,现在实际变成了先试点后立法。比如,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确定了国务院可以在试点地区对居住用房征收房地产税。
然而,2022年以来中国房地产深度调整,从此前上涨转为下跌,为了托底楼市这两年从上到下政策频出,希望稳定楼市,从而稳定经济。
在这一背景下,推出房地产税这项利空楼市政策,显然不合时宜。比如2022年财政部公开表示,当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因此,房地产税法作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2021年“十四五规划”也明确“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在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只字未提,其实就是宣告短期不会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更不会全面开征房地产税。
当然,立法规划不提房地产税,不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就废止了,只能说暂缓。
这从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也可看出。在税收立法原则下,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都被纳入了一类项目,即本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
但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这三个采用国务院暂行条例的税种,并未纳入立法规划,而这三个税种都跟房地产税挂钩,房地产税至少需要合并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三个税种之所以不立法,正是因为房地产税立法方向未改。
另外,全国人大已经授权国务院来推进房地产税试点,因此即便不立法,国务院也能在试点城市局部推进房地产税开征,如果未来一些地方楼市上涨压力大,不排除会推出试点的可能。
因此从长远来看,官方并未放弃房地产税立法,事实上从目前业内讨论来看,绝大部分拥有一套房子的人不用交房地产税,农村住房也不用交税,房地产税主要针对的是城市多套房产持有者,目的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当然也能为地方带来一些财政收入。目前多数国家都开征房地产税。从长期来看房地产税仍将开征。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认为,从此次立法规划来看,房地产税立法在短期内将仍以法治化的试点改革为主,但也不排除在条件成熟时择机推进房地产税法的立法进程。
跟不少老百姓钱袋子直接相关的个税一举一动,也备受关注。
在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规划中,个税法(修改)纳入了一类项目,且在2018年就被人大审议获得通过。不少人对这次个税法修改并不陌生,因为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每月,并引入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并扩大前三档税率级距,从而减轻了中低收入者个税负担。
不过在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规划中,个税法(修改)并未被提及。这意味着到2027年,个税重大改革推出的可能性较小。这与此前的官方部署有所不同。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财政部部长刘昆公开表态,“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而这些重大改革推进,绝大多数都需要修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显然,从未来五年立法规划来看,官方没有这个打算。
上一轮个税改革一大重点,是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分类所得,统一合并为综合所得,并采用统一的7档超额累进税率,而非此前四项不同收入采用不同的税率,体现了公平性。这也是个税改革从此前的分类所得税制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但中国个税的综合所得范围比较小,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显然不够公平。因此从税收公平性来说,官方明确要扩大综合所得范围。另外综合所得范围扩大,势必也要调整税率、级距,以均衡税负,更好地发挥个税对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但是扩大综合所得范围和调整税率等,都必须要修改个税法,而且会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信心不稳,消费不振,增负举措显然更需慎重。
尤其是最近国家对将到期的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资本市场个税优惠、外籍人员减免个税优惠政策,一次性延续至2027年底,目的就是为了稳定信心,提振消费。
另外国家还增加了“一老一小”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来降低纳税人税负,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由此,也能理解为何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不再提修改个税法。
当然,目前人大已经授权国务院可以调整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尽管短期个税法修改概率小,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范围调整依然可以期待。
虽然短期个税法难修改,但个税改革方向很明确,那就是扩大综合所得范围,调整税率,不断完善专项附加扣除等,目的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提高个税对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缩小贫富差距。
涉8万亿三大税种立法
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纳入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意味着这三大税种将从国务院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这三大税种收入总计超过8万亿元,占税收总收入规模近半,由此也可见三大税种立法的重要性。
第一大税种国内增值税法最近刚在人大完成二审,对一些条款做了完善,目前争议相对较小。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预计,增值税法最快在10月份提交人大三审,由于争议不大三审就可能获得通过。
目前增值税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比如增值税法二审稿中,未涉及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也没有清理相关税收优惠。显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了稳定预期,这些复杂的重大改革暂缓。
今年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初次审议关税法。总体来看关税也是按照税制平移思路来立法,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
2019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其中市场最关心的是消费税税目和税率并没有变化。在国务院今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提出预备审议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费税法草案。
因此,今年人大常委会不会审议消费税法,消费税法预计在明年上会审议。
当然,消费税改革并未停止。比如去年11月中国将电子烟纳入了消费税征收范围。不过总体看,消费税立法也是遵循税制平移思路,因此具体内容变动并不会太大。
目前,外界比较关注的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对部分税目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相关方面将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
除了三大税种外,税收征管法修改也纳入了本届人大立法规划一类项目,此后有望提请人大审议。而这关系着亿万纳税人切身利益,总体看此次修法目的是强化税收征管,并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但在如何平衡好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建立完善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等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熊伟认为,税收征管法的修改,主要为了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自然人纳税人不断增长、税收国际合作不断强化的新情况。这部法律的修改计划已经启动近10年了,不宜再耽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