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依据主要包括: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地质矿产信息依据和价格依据。
一、行为基础
评估合同或评估委托书是评估的依据。矿业权评估应该有因,首先是有需求。需求方可以是矿业权人、矿业权登记机关,也可以是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他们可以选择并委托中介机构为某一目的对其矿业权进行评估。评估委托人与中介机构就评估达成一致后签订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评估委托书是单方意思表示。
评估合同和评估委托书应载明评估对象、评估目的、拐点坐标及面积、评估期限、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法律法规依据
1、矿业管理法律法规
矿业权评估必须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为依据。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法》以及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
2、金融体系
国家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都有相应的财务制度。矿业权评估中如有问题,应遵循相关财务规章制度。
3、税收法律和政策
在矿业权评估过程中,需要计算矿业权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缴纳的各种税费。核算的依据是国家关于矿山企业税收缴纳和减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资源税暂行条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4、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
矿业权评估要考虑环保投入,主要法律政策有《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
5、规范评估行为的规则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是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行为的规范。
三、产权基础
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的权利凭证,是采矿权人委托的委托鉴定评估机构的产权依据。矿业权出让前,出让机关委托评估机构对划定的矿区进行评估,该文件也是评估机构委托的产权依据。
四、地质矿产信息基础
矿山开发的地质报告、图件、技术经济资料等。是对评估对象的描述性文件,是评估的地质矿产信息基础,是矿业权评估的核心数据。主要是反映勘探程度、区域地质、矿区地质、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及特征、矿石质量、地质构造、开采技术条件、资源或储量水平、主要矿产及伴生矿产的数量和质量等地质信息的数据。
五、规范和标准的依据
矿业权评估涉及的规范和标准很多,如地质矿产勘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矿山设计规范、矿山建设规范、经济评价标准等。任何规范和标准都是社会经济环境的产物,反映了它们产生时的经济政策、发展取向和技术经济水平。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和市场经济活动的实践,这些规范和标准都有不同程度的修改。在对矿业权进行分析、判断、评价和计量时,所依据的规范和标准必须坚持“最新”的评估原则,即在评估基准日应使用现行、有效和最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
六、定价依据
矿业权评估中的价格参数是直接关系到评估结论和结果的关键经济参数,需要评估人员慎重对待。定价依据可以是国家权威部门或机构正式发布的价格标准,也可以是来自市场的价格信息。但除了明确规定外,评估师无论采用何种定价依据,都应明确说明理由,对市场价格信息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客观性进行评价和评论。
七、其他依据
中国的产业政策、产业技术经济指标、市场信息都是构成社会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的重要因素。矿业权评估师应时刻关注这些因素的变化,在评估中将其作为经济环境和背景进行分析,从而为矿业权评估的委托人提供丰富而有价值的评估结论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