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矿业权价值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一、矿业权价值评估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是基于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用原则,通过计算待估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储量开发获得预期收益的现值,估算待估矿业权价值的技术路径。 收益途径的基本原理是“以利求本”,即通过预测矿业权产生的未来收益,将其资本化或折现,得出产生该收益的资本,即矿业权价值。因此,收益途径涉及的最重要的三个参数是预期收益、预期收益年限和折现率。预期收益,是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储量开发所获得的归属矿业权的收益额,预期收益一般以净现金流量(剩余净现金流量)、销售收人、净利润等指标来表示,以此为基础构成了不同的具体评估方法。预期收益年限,是指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储量开发的收益年限。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与收益口径密切相关。 收益途径常用的具体评估方法有折现现金流量法、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 二、折现现金流量法 (一)基本原理 折现现金流量法(Discounted CashFlow,DCF)是将未来经济寿命期内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归属矿业权的部分按折现率折现,计算出矿业权价值的一种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二)评估模型 P为矿业权评估价值;CI为年现金流入量(+),包括销售收入、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回收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余值、回收增值税抵扣额、回收流动资金;CO为年现金流出量(-),包括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更新投资)、流动资金、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业所得税。(CI-CO)为年净现金流量,即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i为折现率;t为折现期期时间序号(t=0,1,2,…,n;t=0仅指评估基准日);n为评估计算期。 (三)适用范围 (1)适用于拟建、在建、可改(扩)建、生产矿山的采矿权价值评估。 (2)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价值评估。 (3)适用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的普查探矿权价值评估。 (四)前提条件 (1)具备一定数量、可靠性的矿产资源储量。 (2)具矿资开发利方案、矿山设计等技术经济文件资料或在开发。 (3)矿产开发未来收益指标能够预计并量化。 (4)矿产开发未来风险可以预计并量化 (五)操作步骤 (1)根据评估对象与范围,分析、确定、估算可采储量。 (2)产品案与生产能力,估算矿山服务年限,确定评估计算服务限。 (3)分析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开发利用技术经济参数或指标。 (4)依据评估模型进行评定估算。 (六)注意事项 (1)折现现金流量法涉及的评估参数,根据矿业权价值评估准则,在明确其含义、分析其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 (2)现收固定资净残(余),为固定资产残(余)值扣除变现费用后的净残值和剩余净值。 (3)现金流出量项,不含评估基准日前发生的地质勘查投资、缴纳的矿业权价款或交易价格及其相关费用等支出项目。 (4)折现系数[1/(1+i)。中t的计算。当评估基准为年末日时,下一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例如,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t=0,2016年t=1;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例如,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t=0,2015净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t=3/12,2016 年,t=1+3/12,依此推算。 三、收入权益法 (一)一般原理 收入权益法,是基于销售收入能够体现矿业权价值的基本原理,间接估算矿业权价值的方法。具体通过矿业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人现值进行调整得出矿业权价值。 矿业权权益系数反映矿业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人现值的比例关系,包含收益途径的全部内涵。 (二)评估模型 P为矿业权评估价值;SI为销售收入;K为矿业权权益系数;i为折现率;t为折现期序号(t=0,1,2,…,n;t=0仅指评估基准日为年末);n为评估计算期。 (三)适用范围 (1)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条件的采矿权价值评估。 (2)适用于服务限较短的拟建、改(扩)建及生产矿山采矿权价值评估。 (3)适用于资源接近枯竭的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大中型矿山的采矿权价值评估。 (4)适用于详查及以上查阶段且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的探矿权价值评估。 (四)前提条件 (1)预期收入可以预测。 (2)预期收益年限可以算或确定。 (3)矿业权权益系数可以合理反映待估矿业权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关系。 (五)操作步骤 (1)分析确定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开发技术指标,估算可采储量、矿山服务年限,确定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2)分析确定产品方案及其对应的产品价格。 (3)分析确定矿业权权益系数。 (4)依据评估模型进行评定估算。 (六)注意事项 (1)评估采用的产品价格应与实际的产品方案相一致。原矿、精矿和金属产品对应不同的矿业权权益系数。 (2)评采用的产品价格应为出厂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