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预申报 项目申报者提交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 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所需专项资金预算总额。 预申报时间不低于30天。按照国科发资〔2015〕423号文规定,要求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低于30日,以保证人员有充足的时间申报项目。通常指南明确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注意事项: 1.哪些人不能申报,报什么? 项目指南是科研人员申请项目时候的“宝典”,不管是从事哪一类科研工作的人员,都可能从指南中找到支持方向。每一个重点专项都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设计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创新链布局,研发的上下游各个阶段是环环相扣的。 指南明确: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同一份指南里,各个支持方向的设置都是相互关联、有机衔接的,所以在申报的时候,申报者不但要找到自己最合适的任务方向,还要注意与下游任务的衔接。专项中基础前沿技术的最新成果,要有后端的任务设置真正能够承接。 科技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科发才〔2021〕17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2.怎么报更有效? 指南要求:除部分(青年科学家项目外)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组织申报,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涵盖二级标题下指南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此外,目前指南分类细化为基础研究类项目、共性关键技术类、示范应用类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要求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同时对青年科学家团队年龄做了限制,要求男性35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需求突破课题数、单位数、年龄限制的,应说明具体理由。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4.实行网上填报。从2020年开始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预申报受理 在申报时间截止后,专业机构对预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项目,一般都会受理。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三、预申报形审和评议 预申报书的形式审查和预评审一般约需要50天左右时间,有些项目的周期会略长。 (一)预申报形式审查 1.审什么? 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形式要件。通知发布时一般会将形式审查条件要求作为附件发布,审查内容包括推荐单位是否重复申报、推荐函、申报书填写格式是否完整、申报人资格是否符合、申报单位资格是否符合等。 部分“十四五”重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明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根据相应指南方向明确的研究重点,自主确定选题进行申报。“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和参与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 2.谁来审? 专业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审查,一般会在指南发布时明确形式审查负责人。 3.哪些可能不符合要求?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港澳台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的条件以及科研诚信方面的要求。比如,指南要求,受聘于内地单位或有关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要求,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同时对于项目下课题数以及参加单位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做好“五自查”:项目/课题负责人是否超项,项目组织方式是否符合指南要求,申报材料填报是否完整,项目经费匹配是否符合指南要求,是否按时限提交项目预申报书。 4.形式审查后的工作? 按照国科发资〔2015〕423号文及国科办资〔2016〕6号文的规定,在形式审查完成后,专业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填写形式审查意见表,按统一安排通过信息系统向项目申报者反馈形式审查的结果。 (二)预申报评审 1.通过预申报形审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评审专家通过国科管系统在7天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专业机构审定后,报送科技部备案。专业机构通过国科管系统反馈评审结果,并发布正式申报通知。 2.怎么评:预评审实行“盲审”,可采取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3.谁来评:专业机构在形式审查后开展首轮评审,评审专家通过统一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每个专家评审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项。 4.评什么:内容方面主要针对3000字摘要,侧重在思路和方向层面,以及与指南发布的方向是否一致等。 5.同一指南方向预申报项目数量若超过拟立项数量的4倍,需组织预评审,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正式申报阶段。预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拟立项数量4倍的,可不组织预评审,相关项目直接进入正式申报阶段。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时不填申报书,只需填写拟申请国拨经费总额;评审时取消预算评估;成功揭榜并签署任务书时,仅对预算进行合规性审核。 四、项目正式申报 指南明确: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国科发资〔2019〕45号明确,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在申报期间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期间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项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由项目牵头单位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1.正式申报与预申报衔接。 正式申报中不允许修改的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正式申报中允许小幅变更内容: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联合申报协议。 补充人员要求: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2.正式申报书内容包括八部分,包括“国内外现状及趋势分析”、“研究目标及内容”、“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研究基础”、“进度安排”、“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风险分析”、“研究团队”、“经费预算”和“指南所要求的附件”。根据成功申报经验,“研究目标及内容”及“经费预算”两部分应该给予更多关注。 3.经费预算: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环节时,专业机构综合考虑重点专项概算、项目任务设置、预申报情况以及专家建议等,提出经费指导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实行经费包干制的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五、正式申报形式审查 正式申报形式审查由专业机构组织,主要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审查。 正式申报形审主要审查申报人、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各个专项的审查条件不尽相同,除了对课题负责人的年龄、职称有规定外,主要是限项。 1.对项目下设的课题数和项目参研单位限制不尽一致,有的规定了项目执行期,有的对课题数量进行了限制。 2.有的专项明确要求申报单位为企业。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要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以及其他参加人员进行查重。目前查重的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目前人才项目已实现互斥。 4.预申报书中填写的人员要与最后的任务书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形式审查实行双岗复核。主审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复核人员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