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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第三方代理记账合作项目废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YCZB-2023-013 二、项目名称 昆明市西山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第三方代理记账合作项目 三、项目废标原因 截止2023年12月21日14:00,本项目无人投标,作废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西山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采莲路共信时代广场B座 联系方式:0871-68173656 西山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财务外包和代理记账的区别

1、代理记账做的是财务方面最基础的工作,记账、报税、出具财务报表,把企业的数据报送给税务局,他是不会管企业的经营情况,你拿什么单我就做什么账,代理记账公司一般收费标准为一个月几百块钱,他们所谓的专业财务人员大多数是应届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有几个老会计带着做,敢问老板,您把公司的外账交给他们做你放心吗? 2、代理记账公司可能一个月给您出一次报表!最常见的标准,你取得多少进项我给你做多少成本,你开多少发票我给你做多少收入!有发票的入外账,没发票的入内账,太干净了!税务局一查一个准,毕竟一个月只有几百块,你还想让人家负什么责任?

城阳区经普办联合区财政局举办代理记账行业专题培训会

为充分发挥代理记账行业在正式登记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确保普查登记阶段工作顺利实施,12月22日上午,城阳区经普办联合区财政局举办代理记账行业专题培训会。 培训会上,区五经普办主任、区统计局局长孙海青指出代理记账行业对我区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就下步普查正式登记工作提出四方面意见: 一、提高站位,准确把握五经普重要意义 各代理记账机构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准确把握五经普的重要意义,立足本职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全力配合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二、夯实业务,切实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与单位清查相比,普查登记对数据质量的要求更高,各代理记账机构要深入研究统计指标和会计指标之间的异同点,将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进行有效结合,做到数据真实有效无遗漏。 三、依法统计,有效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各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依法合规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填报普查报表,进一步提高五经普登记数据质量。 四、协同共进,正确认识行业社会责任 各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切实扛起行业社会责任担当,积极配合各主管部门和普查机构开展工作,为我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培训会上对普查登记表基本情况、非一套表单位清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三部分进行了全面解读,详细讲解了非一套表企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611表)的易错指标,重点对非一套表企业法人的主要经济指标(611-3表)如何填报作明确说明,并解释了各项指标在统计和会计上的主要区别。

【重磅报道】《中国会计报》12月15日第二版:共促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解读

■ 胡云鹏/文 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两份重要文件。 这是代理记账行业发展历程中迎来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为行业下一个阶段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制定了可遵循的规范,对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工作水平,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 《工作规范》制订的背景意义 《意见》共五大方面,包括进一步健全法治体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其中,“进一步健全法治体系”部分,在加快推动会计法修改工作、推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改工作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制定实施行业执业规范,即《工作规范》。 目前,行业发展总体来说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技术手段、作业模式、服务水平还较为简单粗糙,面向企业的交付能力主要由基础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商事服务等构成,虽然解决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基础财税功能建设的问题,但当面向新时代背景下会计监督体系建设要求的时候就显得力不从心。 近些年来,行业自身做了很多的努力,一些头部机构和行业协会从各自层面制定发布了相应的执业规范标准,也提出并践行了执业的流程化、标准化等,但还无法建立起行业统一可遵循的规范。此时,财政部制定出台《工作规范》文件,必将推动行业进一步健康持续发展。 《工作规范》的核心内容 《规范》由九章及5个附件组成,共计45条。其中,第二章到第八章,从业务承接到档案管理,涵盖了代理记账业务全流程的各关键节点、模块,符合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特点和实际业务情况,对行业的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指引作用,能够促进行业执业质量的提升。 《工作规范》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一章“总则”,共计4条。对规范制定的根据、适用范围、适用情况等作出了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为第二章到第八章,共计37条,包括“业务承接”“工作计划”“资料交接”“会计核算”“质量控制”“人员管理”和“档案管理”。这个部分是《规范》的核心部分,也是代理记账机构日常业务交付流程的主要环节,从事前、事中、事后对代理记账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详尽而明确。 第三部分为第九章“附则”,共计四条,对违反规范的行为做出了相应规定,并对适用时间、文件解释权等作出具体规定,对适用范围作出补充规定。 第四部分为5个附件,主要是提供了5个参考范例,包括“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参考范例)”“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参考范例)”“资料交接手册(参考范例)”“原始凭证交接表(参考范例)”“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参考范例)”。这些参考范例是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过程中重要的5个文件,从业务合同到移交清册,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工作规范》执行中应注意的关键点 《工作规范》在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七个关键点。 一是《工作规范》在充分考虑通用性的同时,也留出了一定适用空间,不同规模与发展阶段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以规范为指引制订契合机构特点的标准程序文件与内部控制制度。比如,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对上述比例作出合理调减,以控制经营风险。” 二是应注意《工作规范》与《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之间的关系。《工作规范》中许多地方对上述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索引,代理记账机构在学习掌握《工作规范》时,应加强对上述法律法规的同步学习领会。 三是《工作规范》以代理记账业务为对象。一方面,除了《工作规范》第二条、第三条所规定的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业务应遵循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外,在第四十三条也做出适用情形的补充规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本规范”;另一方面,本规范具备很强的借鉴意义,建议机构以本规范为蓝本,对诸如商事服务业务、咨询服务业务等建立工作规范标准,进行管理规范,提升服务水平,严控业务风险,扎牢业务发展根基,形成业务发展指引。 四是应正确理解与适用《工作规范》中的相关岗位设定。《工作规范》中按照代理记账业务不同程序的功能要求设定了相关岗位,应注意把握本规范第二十五条对每一个岗位职责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机构应结合业务流程与业务标准,将岗位职责与业务流程、标准做一一对应,实现从业务流的视角每一个模块、每一个节点都有责任人,从岗位的视角实现上下左右衔接的顺畅、清晰。 五是应紧抓质量控制这条代理记账机构的生命线,从岗位设置、复核程序、复核范围、沟通机制、客诉制度、离职交接等方面建设符合机构自身发展状况、客户情况及风险承受水平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根据业务、人员和客户特点建立分级复核机制。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升质量控制效率与控制水平。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特点的新兴技术工具通过风险建模可以快速、准确地做出风险诊断,项目负责人员、质量控制人员均能利用这些诊断结果迅速排查风险点并有针对性采取补充调整措施。建立以三性为基础的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充分考虑不同代理记账机构规模与发展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六是附件的范例供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参考执行。在实务中,一般中小微企业均能接受由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的合同范本,但也存在一些企业、机构因为自身的合规原因,需对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的合同范本做不同程度的修改,甚至需要以企业的合同范本进行签署,在此情况下,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根据参考范例中的核心条款与企业进行沟通,在保证各自权利义务的前提下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合同文本签署。此时,这些范例就是代理记账机构可以依托的根据。 七是需要注意的是《规范》相关规定应为最低要求,即应满足的基本业务流程、业务标准,机构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客群情况与组织特点制定更高的工作标准。

天津小微企业代理记账的好处有哪些

当前,我国各行业、各地区都存在大量的小微企业,而且这些小微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很大一部分也需要按要求规范进行财务工作处理,并及时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因此,对于未设置专门财务部门以及未聘用专职财务人员的小公司来说,财税问题就成为其经营活动中普遍面临的一项难题。而代理记账的出现,则为中小企业摆脱这一困境提供了可能。接下来,那么,小微企业代理记账的好处有哪些?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而言,有关于小微企业代理记账的好处及优势,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节约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让小微企业“轻装上阵”。这是因为,小微企业若将财务工作委托给代理记账公司,每月只需支付不到一个会计人员的成本,就可以享受到一个专业会计团队提供的优质服务。这样不仅可以让小微企业将更多的资金运用到企业经营运转和业务拓展中去,同时也可以减轻小微企业额外的经营负担,让其以更“轻便”的运营模式,实现更好的经营运转。 2、保障小微企业账务处理质量,维护其财税安全。当前,凡是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其都是经过财政局审核批准,并规范进行工商登记成立的。同时,这些代理记账机构也大多成立了一支资深财会服务团队,而且团队内部各类服务人员的配比也十分合理。因而能够确保对小微企业各类财税状况进行妥善处理,进而帮助其有效规避财税风险。 3、确保小微企业记账报税不会出现中断等情况。从当前小微企业账务处理现状来看,小微企业财务人员普遍存在着流动性大等特点。因此,一旦财税人员发生变动和离职,企业财税工作处理很容易发生中断,从而影响企业记账报税的连续性。但小微企业将财务工作委托给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机构则能够以财会服务团队的力量确保企业账务处理有序进行! 因此,综合上述内容来看,我们可以知晓,小微企业寻求代理记账服务,是具备诸多好处及优势的。因此,对于市场中有财税服务需求的广大小微企业来说,如若面临账务处理难题,便有必要根据自身账务处理情况,选择靠谱的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财务委托!

代理记账期间补缴的偷税款和罚款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云29民终21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NN08。法定代表人:姜*会,职务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霞,女,19**年7月5日生,*族,住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霞财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21)云2901民初44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3月4日召集双方当事人问询。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会、被上诉人*霞及其特别授权代理人张*参加了诉讼。因案情疑难复杂,本案已报请延长审理期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大理市人民法院(2021)云2901民初447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本案出现错误裁判。首先,本案当中原告将原始会计凭证全部作为证据向原审法院提交,该会计凭证的记录、书写、整理全部由被上诉人完成,同时,被上诉人如果没有收到原始凭证,那么记录的原始会计账本就必然是一本假账。所以无论有没有交接清单,被上诉人一方必然收到了原始凭证,否则原始会计账本根本无法制作。其次,《代理记账业务约定》第二条第2项,明确约定负责公司费用的审核、核算,什么叫核算,就是要审查项目是不是合法,数据是不是真实,指导、协助当事人依法依规办事。《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第八条第2项,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税务资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名盖章,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外提供,故《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没有报税约定的认定严重错误。再次,报税的资料都是由被上诉人一方整理后向税务局填报,整个报税过程都由被上诉人一方向税务局对接,所有报税文书、填表、办理均由被上诉人一方完成,如果被上诉人不认为是自己的工作,完全没有必要出面办理以上工作。复次,依法纳税,依法申报的最低要求是不能违法,作为主办会计,既然已经做出了原始会计账本,按原始账本申报纳税,上诉人根本就不会受到处罚,被上诉人不仅学艺不精,在自己操作失误后还推脱责任的做法严重违反了自身的职业道德及法律的规定。 被上诉人*霞辩称:请求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 一、被答辩人提出上诉的事实与理由是严重错误的。首先,答辩人制作的原始会计凭证都是依据被答辩人提供的发票等会计凭证制作原始凭证,被答辩人应当保证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收支的详细情况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而不是要求被答辩人对凭证合法性及真实性证明。其次,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依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且合同没有约定答辩人代理申报税款事宜。答辩人从2019年1月1日接受被答辩人的委托,以每月900元的报酬帮被答辩人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等,后来被答辩人口头要求答辩人申报税款,但是没再增加申报税款的报酬。但实际代理报税时间为2019年4月份,之前申报税款的事项都由被答辩人自行申报。再次,由于被答辩人没有专业的出纳人员,答辩人日常申报的税款都是以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姜*会提交的原始凭证据实报税,没有专业的出纳人员与答辩人对接,是直接导致被答辩人没有及时申报税款的原因。最后,答辩人没有否认收到被答辩人移交的凭证制作原始凭证,并且也是根据原始凭证据实报税。从2019年1月份至5月份的税款都是由被答辩人委托大理市清*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申报,没做原始会计账本,后来口头要求答辩人代理申报税款,答辩人是从2019年11月12日才收到被答辩人补交的原始凭证,对之前会计账本进行更正,被答辩人之后补交的原始凭证不能让答辩人及时做账,及时申报税款,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被答辩人没有及时将原始凭证移交给答辩人,是导致被答辩人少缴税款被税务局处罚的根本原因。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约定,答辩人作为兼职代理记账业务,不是主办会计,且答辩人都是依据原始会计凭证申报税款,被答辩人因少缴的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不是由答辩人造成的。 三、究其最根本原因,是被答辩人存在逃税行为。首先,被答辩人没有专业的出纳人员,所有出纳工作都由其法定代表人姜*会处理,关于公司出入账是否开发票、现金记账是否记账开票等都由姜*会处理,在姜*会与答辩人的聊天记录中可知,姜*会一直认为缴纳的税费太高,且一直没配合答辩人处理相关报税事宜。其次,2019年11月税务专管员通知被答辩人查账后,被答辩人才将未开票收入给答辩人报税,当答辩人告知被答辩人缴纳的增值税14000多元时,被答辩人告诉答辩人,会“找人处理”将税费降低到1000多元,答辩人不清楚少缴的税款是否是由被答辩人“找人处理”降低的税款,被答辩人存在逃税的故意行为。 四、税务局对被答辩人少缴税款的行政处罚,答辩人个人不应该承担责任。答辩人申报税款都是以被答辩人提交的开票收入据实报税,对于少缴纳税款的发生不存在过错,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不合法、不合理。被答辩人少缴纳税费,被税务局处罚,答辩人个人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中无约定答辩人申报税款业务,答辩人没有违反协议约定,且申报税款都是以被答辩人提交的开票收入据实报税,不存在逃税故意,更无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相反的,被答辩人对税款的发生存在逃税故意,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9109.35元,并赔偿该款项自2020年1月1日至款项偿清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暂算至2021年7月1日为8465.39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告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霞于2019年1月1日签订《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约定,被告接受原告的委托,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财务核对、核算;负责公司费用的审核、核算;负责与出纳进行现金银行存款核对,往来欠条核对;负责总账及所有明细分类账的记账、结账、核对,并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等往来账;原告为被告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收支的详细情况等;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原告在移交被告原始凭证时,由原告编制制作《原始凭证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由被告确认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后,原告在移交原始凭证时未按照合同约定制作《原始凭证交接清单》,直接将凭证交予被告,被告制作相应的会计凭证后并在每月15日前申报上月税款。2021年4月6日,原告因少缴税款被税务机关罚款,2021年4月8日,原告将少缴的税款补缴,连同罚款、滞纳金共89109.35元进行缴纳。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本案中,原告在移交原始凭证时未按约定制作交接清单,在案证据亦无法证实原告在发生经济往来时及时向被告移交原始凭证,且合同未对申报税款事项进行约定,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诉请,一审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判决:驳回原告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40元,减半收取1120元,由原告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中,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霞均无证据提交。并对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本案的案件定性及合同效力问题。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霞签订《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约定被上诉人*霞代为办理财务核对、核算,费用核算、记账等业务。《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系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案因履行财会服务合同产生纠纷,故一审认定案由正确。 关于上诉人主张由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应否支持的问题。《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为“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中未明确约定被上诉人*霞代理申报税款事宜,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双方口头约定被上诉人*霞代为办理申报税款事宜,且实际上,被上诉人*霞也代为办理了2019年4月至12月的报税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合同,*霞实际承担报税工作的行为,可以视为双方当事人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约定,即约定被上诉人*霞代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报税工作。本案中,虽然被上诉人*霞实际办理了报税工作,但其准确报税的前提是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时、准确提供相应原始凭证。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聘用专业出纳人员,未按《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约定在移交原始凭证时制作移交清单,未能证明上诉人已按时将原始凭证完整移交给被上诉人*霞。且上诉人2019年1月至3月的报税工作并非由被上诉人*霞完成,根据税务局对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3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税费缴纳情况检查后出具的《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上诉人提供的2019年1-12月会计未申报税金额等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主张的损失89109.35元系由被上诉人*霞造成。故,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张被上诉人*霞违约,要求被上诉人*霞赔偿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利息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40元,由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代理记账需要注意的八项事项

一、销项发票记账联 指本公司开具给客户发票的第一联,记录本月开具发票的对方名称及货物名称,是会计做账的原始凭证。需要在月底整理好,供代理记账会计上门收取。 二、进项发票记账联 一般纳税人公司每月20号左右,需要核实公司所开具销项发票是否都收到了进项发票。如已收到进项发票需要及时去税局办理认证业务;若未收到,务必尽快催促客户寄回发票; 若本月开具出去的货物,无法在本月收到进项发票。需要将该部分发票所对应的货物名称告知代账会计,做好相关登记,以备后期查询。发票认证业务要在开具发票当月的月底完成发票的认证工作。抵扣联自留备查。 三、月度统计表 指税控盘中用于统计本月开具发张数及金额的相关信息,为了核对本月开具发票信息与实际发张数及金额是否一致,每月初需要将上月月度统计打印出来,连同发票整理齐全交予代账会计。 四、银行回单 指公司基本账户单笔业务发生的详细信息,该回单是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需要每月初打印上月回单,交予代账会计做账使用。 温馨提示: 各个银行打印回单及对账单的方式各不相同,有以下几种: (1)需要去银行打印,每个月的1号-3号过去银行打印,一般都是农行,农村信用社,郑州银行如此。 (2)网银打印,每个月月底登录公司企业网银将回单及对账单下载,一般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都可以用网银下载。 (3)回单卡打印,部分银行配备的有专门用于打印回单的回单卡,该回单卡只有打印回单功能不能用于取现,可以拿着该回单卡到开具基本户的银行自助机器打印回单即可,一般中国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有该回单卡。 (4)密码打印,不需要携带任何资料,只需要知道该开户银行账号打印回单的用户名及密码就可以在该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自助机器上打印回单及对账单,一般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可以密码打印。 五、银行对账单 指公司基本账户每月所有业务的发生情况,其实就是银行流水。通过该单据能够清楚地看出本月收到金额,支出金额以及余额,用以跟本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核对,保证账目的清楚。需要每个月初打印上月对账单,交予代账会计做账使用。 六、增值税开票系统发票数据导出 将增值税开票信息导入到财务软件中,可以更加详细的了解本公司开票情况,所以需要每个月月初导出上个月的数据。 七、费用发票 指的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收到的,主要用于企业日常费用支出所收到的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发票抬头必须是本公司名字全称。 八、清卡 每月报税期在1-15号之间,必须登录本公司开具发票的税控盘软件进行税控盘清卡操作,在网络比较好的情况下税控盘可以自行清卡,只需每个月检查即可;当锁死日期显示为当前日期的下个月日期就表明该清卡工作已经完成。 注意:不管本月是否开具发票都要进行清卡操作否则可能造成罚款哦!一般纳税人用户需要再完成纳税申报及扣款工作之后才可以扣款。

为什么“代账公司”越来越多、越来越难干?

代账公司的起源 众所周知,除了个体户等微型企业外(核定征收),常规的企业自成立起就要建立账簿,依据原始凭证、按照会计准则合规做账,并履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对于涉嫌偷逃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稽查、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说明,企业做账、报税是一种法定要求,也是一种刚需。 由于中小微企业的规模所限,多数都聘请兼职会计做账、报税。当兼职会计手头的客户从一两家,变成四五家、几十家、上百家,在具备一定的规模后,代账公司也就应运而生。应该说,这是社会化分工的一种表现,也是会计行业专业化的必然趋势。它既降低了企业聘请会计的成本,也确保了会计工作的专业性,这是代账公司的存在价值! 随着代账业务的开展,衍生业务也逐渐多了起来。代办营业执照、代办企业资质、代理注册商标专利、制作企业网站等企业服务项目都成为代账公司涉及的内容。部分公司还从“做账”拓展到“查账”,开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税务筹划和咨询等业务。 代账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 代账公司的现状 可以说,代账公司经历了30多个年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 在天眼查上以“代理记账”为关键词搜索,得到的结果超过10W条,至于是十几万,还是二三十万,大家可以想象这个规模。 天眼查上的统计数据 仅仅北京地区就有22306家企业其营业范围包括了代账业务! 要知道,从事代账业务的企业,除了标名挂号的公司外,还有可能是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人力资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管理顾问公司、会计培训学校,如果把这些企业也加进去,那么这个数字至少会翻一倍!当然,这还不算无法统计的个人代账群体! 代账公司的规模一般有20户以内(个人代账)、20-100户(起步)、100-300户(微型)、300-500户(小型)、500-1000户(标准)、1000-2000户(中型)、2000-1W户(大型)、1W户以上(规模型)这几个层次,其中绝大多数处于小微型档次。 代账公司越来越多、越来越难干的原因 为什么代账这个行业在企业服务领域里异军突起?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企业加入代账的赛道?难道真的有这么客户可以被“收割”?这个行业的钱很好赚吗? 事实上绝非如此!代账也根本不是那么容易干的行业!只是诸多因素导致了这个行业的“繁荣”,但同时也让代账价格持续下滑,越来越不赚钱是个必然趋势! 笔者从十几年来对中小微企业的了解,和对代账公司的深入调研,得出如下分析: 1、“轻资产、钱好赚”,吸引很多企业转型做代账。很多企业以前从事的实体经济,在受到互联网冲击后生意锐减,再经历三年大疫,业务急剧萎缩。一些老板考虑向低成本的业务转型,而这个时候代账就纳入视野。这些老板以前也是代账公司客户,而现在觉得自己也可以搞一下,只要弄个不大的办公室,再找个会计做账,只要开发一定量的客户,每月就有固定的收益,这不比之前租赁库房、积压库存的生意模式轻松得多?于是,不管以前是做什么生意的,现在都涌入代账行业去分一杯羹! 在天眼查上可以到看,很多公司之前的企业类型是“贸易公司”,而今也都转型为“代理记账公司”。而这些公司又引入了“电话销售”等全新的拓客模式,让早前成立的代账公司猝不及防。要知道,代账公司的老板多数是老会计出身,且多为女性,文职气重一些。而新杀入代账江湖的代账老板未必多懂会计工作,但销售确实非常有“狼性”,在这种背景下,“杀价”抢客成为搅动市场的一种有效手段,也导致了代账费的持续下滑,代账公司的管理成本和拓客成本相对上升。这个行业远不是人们想象的“投入小、好赚钱”! 代账行业涌入太多创业公司参与竞争 2、“会计转型都转到了代账”。企业内部可以不记账,但是税必须得报,记账报税是刚需。基于这个伪逻辑,中小微企业的老板往往不重视内部财务的管理,不聘请专职会计,但总要找个代账会计报税。而对会计人员来说,自己在企业内部的生存空间不大,机会不多,也自然会在特定的环境下转型为代账会计。哪些特定环境?比如职场危机,干会计到了35岁前后,在一个企业里升职加薪无望,或者企业变动、职场厌倦,都可能激发自己干代账会计的想法。毕竟,脱离企业内部财务的琐事,自由职业、时间自由,发挥自身技能去创业,也没有太多成本,何乐而不为? 3、“会计技能的偏科,是走向代账的必然因素”。会计学校的实操课程,多数是会计理论+商贸做账+纳税申报,主要还是以传统会计为培养目标,以报税为工作导向。走上工作岗位后,才发现原来中小企业的报税基本都委托给了代账公司,企业内部会计需要懂得业财结合,会进销存系统(金蝶、用友、速达等),而这方面恰恰是会计学校不太涉及的。会计技能上的偏科,也导致会计以代账报税为创业目标的必然性。 基于以上三点,个人会计、创业公司、B端服务企业纷纷涌入到代账领域,客观上加剧了行业内部竞争,同时也降低了客户对代账公司的专业度认知,间接导致了代账费持续下滑。 为了拓展客户,吸引眼球,“1元代办公司”、“99元代账”屡见不鲜!写字楼里几乎每个楼层都有代账公司,而审批大厅、税局周边更是被代账公司所包围!就连企查查、腾讯云这样的平台也都在开展代账业务!可以说,“表面繁荣的背后其实是无序化的乱局”! 4、“金税四期、数字化财税”正在”抢走”代账公司的饭碗。以前代账会计总要跑审批大厅、税局、社保中心、银行柜台,因为那个时候办事繁琐,不跑几趟都办不完。而今,办理执照、医保社保都在线上,审批大厅里而今冷冷清清。至于银行柜台,更是常年去不上几趟。有了网银等电子支付手段,支票、回单都越来越没有市场。普及数电票后,纸质发票的领用和开具也成为历史。那么,会计的事务性工作是不是越来越少呢?替客户“跑事儿”的价值是不是基本就没有了?客户还会愿意按原来的标准支付代账费?当然不会! 国家的税务征收体制,依托于大数据、云计算的能力,不断深化数字化、智能化,是必然的趋势!通过打通发票流、资金流、业务流,自动核算企业的应缴税负、自动推送财务报表,是迟早会发生的事情,那么代理记账的市场空间是不是会被逐渐压缩?而这与越来越庞大的代账大军形成鲜明对比,也是代账公司越来越难赚钱的一个原因。 税务信息化才是压缩代账空间的内在因素 如果有的会计朋友认为这是“制造焦虑”,那么请了解下,在数电票普及后,航信、百旺的税控软件能收到“服务费”吗?当年地税并到国税的时候,地税软件不也消失了?当微信、支付宝普及后,钱包的加工企业几乎消失….可以说,每一次信息化的深入,都会带来一些岗位的变化,这是很正常的事儿!并不是税局有意去“抢”代账饭碗,而是在无意之间,改变了代账会计的角色和职能! 5、“中小企业的转型,让代账公司和代账会计面临新挑战”。说白了,中小企业确实需要代账会计,但不会愿意花那么多钱。市场化到了今天,中小企业的经营模式在被动转型,企业要生存就必须控制好运营成本,而代账费往往是“被控制”的费用。为什么?因为老板总觉得代账不值那么多钱。你想,一家代账公司如果有500户企业,代账会计都忙得团团转,哪还有时间去企业?老板与代账公司之间主要是邮寄发票的沟通,会计的账除了得出应缴税款金额,也体现不出老板所关心的其他内容,想让企业提高代账费的理由是什么呢? 另一方面,企业服务市场的空间就那么大,“僧多粥少”、供过于求、价格下降,这是市场规律。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客户量少的代账公司难以为继,客户量大的公司运营成本过高!多数代账公司处于勉强维持的状态,这绝对不是空穴来风! 代账公司应该何去何从? 笔者认为,对于征税这件事儿,国家已经明确了数字化的战略,代账工作被弱化是必然趋势,不管是代账公司还是会计群体,大可不必在“红海”里冲浪,在“末路”上狂奔! 但是,大家也不必悲观,会计行业面临的是急需转型,而非消失!我认为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与时俱进,跟上国家税务数字化、智能化的步伐,降本增效。通过智能代账系统来提高代账效率、降低人工成本。比如金蝶账无忧等软件,打通了企业网银(回单)、税控系统(发票)、电子税局(一键申报)等,提高代账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2、代账会计朋友应该顺应国家对会计转型方向的指引,回归企业内部财务,从事业财融合的“管理会计”!就目前的市场环境看,已经没有什么暴利的行业,企业老板必须关注自己的成本、利润、库存和回款,只有向管理要效益,才能健康持续发展。因此会计人员的价值也必定得到认可与体现! 3、代账公司的业务也可以从“报税”为中心,转型为“业财税”一体化服务,介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把这个部分作为一项核心业务,帮助老板做好内外管控。从“代账报税”升格为“财务咨询”,必定前景光明!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会〔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水平,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推进代理记账工作闭环管理,夯实法治基础,强化行业监管,打造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提供有力保障,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法治体系  (一)健全完善法律规章制度。加快推动会计法修改工作,完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强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法律责任。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强化代理记账管理有关要求,优化行政监管方式,细化违法违规情形,明确处理处罚标准。指导地方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加大行业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营造依法依规执业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实施行业执业规范。制定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聚焦代理记账业务的主要工作流程与质量要求,形成全国统一的执业规范性文件。推动执业规范有效执行,督促和引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程序,加强内部管理与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强化执业规范运用,将执业规范作为衡量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完善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建设行业标准信息库,实现分析预警功能,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监管存在盲区等问题。聚焦“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行业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严格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要求。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反面警示,形成有效震慑。督促代理记账机构做好年度备案、变更登记等工作,加强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核查。 (四)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完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强化行业协会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吸纳更多会员机构,建立会员机构综合评价体系。引导行业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会员信用管理、内部控制建设、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自律监督工作,规范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方法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鼓励行业协会定期开展行业分析工作,加强行业协会间业务交流。将行业协会的评价监督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重要参考。 (五)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行业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和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掌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和信用情况。制定实施行业信用评级评价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强化事前信用核查、事中信用评估分级和分类检查、事后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链条全领域监管,通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持续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四、促进高质量发展  (六)提高数字化服务水平。鼓励地方基于代理记账服务,探索打造涵盖财税咨询、商事登记、金融服务等业务在内的全流程一体化中小微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直达快享机制落实。引导代理记账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选用或打造数字化业务管理系统,对机构业务开展、合同管理、质量控制、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有效提升对内管理和对外服务水平。 (七)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完善“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代理记账人才队伍结构,确保人才队伍持续稳定向好。实施代理记账行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注重加强对行业协会负责人、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的培训。推动代理记账机构与大中专院校产教融合发展。丰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诚信建设。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围绕服务会员机构与推动行业发展,创新开展优秀人才培养。 (八)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发挥代理记账机构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历程中的专业支持作用,规范中小微企业会计行为,提升中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制定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在试点基础上加快推广应用,推动会计数据增信,服务普惠金融政策落实。引导和鼓励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引入代理记账服务,发挥代理记账机构在规范村级会计核算、服务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中的重要作用。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入代理记账服务,提高会计管理能力与水平。 (九)加快转型升级。鼓励代理记账机构不断拓展财税相关业务的广度与深度,创新商业模式,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推动服务产品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代理记账机构积极开展品牌建设,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和扩大市场规模,提升机构知名度。积极打造行业交流平台,总结先进经验做法,持续提升业务水平和发展效能。鼓励发挥规模化优势,通过多维度合作,整合相关领域行业资源,推进行业平台化发展和一体化品牌打造。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加强对全国代理记账工作的统筹谋划,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工作落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十一)完善协同机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与税务、市场监管等监管部门间的协同机制,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强化监管资源整合,加强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与监督检查机构的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做好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一线执法队伍建设,整合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分级分类分岗位组织专题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配齐配强与执法检查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财政部门及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要加大代理记账行业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行业发展信心与社会形象。

重磅政策:代理记账公司面临重大革新

1、该“规范”出台的目的 出台规范的目的在总则第三条已经给出了答案。第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代理记账业务规范水平,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从这也可以看出,总局对代账公司记账的现状不是很满意,要不然也不会出台如此详细个规范) 在《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也提到了代账公司需要向数字化,财税兼容方面拓展。要以账务的质量作为竞争优势,而不是价格。从这不难看出,日后代账公司,必须规范记账,提升记账质量以满足现在税务系统信息化的要求。 2、该“规范”规范了哪些内容 该“规范”可以说对代记账公司工作指导相当细致。该“规范”文件从承接业务、签订合同、安排建账、制定工作计划、质量管理、会计档案移交、账簿交接、从业人员管理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针对:业务承接(合同的形式和必选项)、工作计划、资料交接、会计核算、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做出了硬性规定,并且给出了相应范例。 3、承接合同规定 该“规范”中,第二章业务承接多次提出了“业务风险”的概念。并要求代记账公司再充分查询市场监管信息与税务相关信息后,结合自身能力,做好风险评估后再签约。从此可以看出,当委托公司账务出现问题时,被罚款的一定不只是被委托公司,代账公司也会被列入。   该“规范”文件还对合同的详细内容进行了约定。提出合同必须包含以下项目: 1、委托业务范围及其他预期目标; 2、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包括使用信息系统交付财务数据的约定; 3、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4、委托业务的收费; 5、委托合同的有效期间; 6、签约时间;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签约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  并给出了合同范本,详见附件二(代记账委托合同范本) 4、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 本次“规范”文件,首次提出了质量控制负责人制度。并提出代账公司至少设置项目负责人员、质量控制人员、业务负责人等岗位。同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不得为同一人。虽然文件还未对质量控制人员的任职资质做出要求,我想在过渡期后,代账公司质量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会有更详细的要求,甚至对职称做出具体要求。 5、年度终了的档案保管问题 很多代账机构,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仍然保持委托企业的会计凭证。该“规范”明确支出,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档案有委托单位保存,代账公司需要将会计档案转交给委托企业。该规范文件明第四十条明确给出。 会计年度终了,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将形成的会计档案移交给委托人。编制的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中应当列明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和保管期限等内容。 6、接手新公司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代理记账机构为完成代理记账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在具体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前应当编制工作计划。并对业务金额预计占机构全年代理记账业务收入的2%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应当由业务负责人审批同一其工作计划。代记账期间,重大项目(占2%应收以上的)应当对其账务至少执行耳机符合程序,以满足会计账簿的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