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设置
(一)市科技重大专项
(二)重点研发计划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2022年9月1日前在淮北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对于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3%;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以2022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等数据为准)。对于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3%;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当年应有明确的研发投入计划。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4.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9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9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5.当年度同一个项目主持人限申报1个项目,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市重点研发计划或市“揭榜挂帅”项目项目。以上规定对在淮本科类高校限制到二级院系,大型企业、国家级研发机构实行不限额申报。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6.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承担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7.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8.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通过“信用安徽”网站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项目申报的信用证明材料。
9.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10.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1.对项目申报书中约定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的申报单位在立项评审中予以加分。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方向自主申报,并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于10月7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2.审核推荐。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查看,提出推荐报告。于10月13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报告、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各归口管理业务科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
3.受理审核。各归口管理业务科室综合推荐报告、项目单位的实施能力进行初审,对申报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并注明原因,同时取消后续参与评审资格。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资配科组织专家依据项目单位的实施基础、研发能力和申报项目的技术可行性、技术先进性等指标进行评审。
5.立项实施。市科技局综合专家评审结果、科室初审意见、县区推荐意见、诚信审核及项目查重结果,提出拟立项名单,报局党组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立项通知,签订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