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化一般不具体,往往只是方向性的建议,比如“客户至上”“质量第一”“诚信、道德”等。儒家思想里的“仁义礼智信”也都是文化上的表述,是孔、孟对所有人,小到个人,大到国家,在文化上的要求。由于企业文化没有固定的监督,没有具体细节,属于隐性规则,因此对它的执行大都靠自觉自愿。 企业的文化有两种:一种是显性的,一种是实际的。 显性文化是企业管理层通过商讨制定出来的一套话术,会写在公司的介绍材料上,甚至以标语的形式贴在企业各种显眼的地方。 实际文化是企业在工作和运营中真正执行的文化。实际文化大都由企业的领导者决定:领导者有怎样的文化,企业就有怎样的实际文化。与领导者文化有冲突的个人会离开,剩下的员工要么本身就具有和领导者相匹配的文化,要么就会在企业工作的过程中学习采纳企业的实际文化。 这里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虽然企业领导者有同时影响显性文化和实际文化的能力,但在很多情况下两种文化会有很大的区别,甚至可能是南辕北辙。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一种常见的原因是领导者把企业文化当成了宣传工具,显性文化是给外人看的,为了对外合作、做营销,而对内的要求是实际文化;另一种常见的原因是领导者把企业文化当成理想、奋斗目标,而把自己的实际文化当成现实,现实和理想之间存在巨大距离。无论是哪种情况,如果领导者文化和企业的显性文化有了区别,企业员工最终的选择一定不是嘴上说的文化,而是真正执行的文化,即领导者的文化。 由于企业的实际文化由领导者决定,人有多少种,就有多少种企业文化。有的企业强调客户价值,有的企业强调执行力度,有的企业重视产品质量……企业文化可以是绚丽多彩、五花八门,各有各的特点。但一个决定性的区别因素是看它是否符合“正义”。没有企业在显性文化中说自己是非正义的,但其实际文化却可能常常做不到公平正义。 正义文化之所以是好的文化,是因为长期下来,正义文化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协作,可以提高效率,更有持续性。而非正义文化的缘起是投机的动机,可能带来短期的好处,但不能长久。 文化上的正义有多个侧面,可以是对待客户的正义,可以是对待员工的正义,也可以是对待股东的正义。但公平正义的各个侧面由同样一个底层逻辑驱动,即所谓的“黄金法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所以说,公平正义是企业文化的根本,有了正义,文化就差不到哪里去;没有正义,文化就是不诚实的、腐败的、尔虞我诈的、充满了陷阱机关的。这样的企业就一定走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