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经营的“大败局”思维,就是要研究企业贷款出现不良的诸多“失败”基因。信贷实务中,某笔企业贷款的授信方案是否合理,决定了该笔贷款的成功或失败。换句话讲,贷款企业授信方案的不合理性,是导致后期出现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之一,应当引起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的高度重视。那么,商业银行如何科学评估贷款企业授信方案的合理性呢?
授信份额,是对具体贷款企业客户风险管理的重要量化参数,商业银行应根据贷款企业客户具体情况确定主导型或跟随型授信策略。
对于经营与业绩稳定、具有明显比较竞争优势、发展前景乐观、财务状况健康、较易开展交叉销售、综合收益水平较高、银行已作为业务主办银行的企业,商业银行可作为该行长期合作的授信客户,采取主导型授信策略,给予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以支持其日常经营周转,或单笔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以支持其扩大规模或新建项目,满足其授信业务需求,在较长时间内保持较高的授信份额和稳定的授信政策。
商业银行可采取较有弹性的授信政策争揽优质企业,平衡好“授信需求量”和“总体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适度降低授信担保条件门槛,以应对市场竞争的压力。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成功拓展并锁定贷款企业客户后,可逐步完善授信方案、落实担保条件。
对目前经营正常但以往业绩波动很大、竞争优势不明显、难以预测其未来发展前景、综合收益不显著、银行难以成为其业务主办行的企业,并不意味着就不能成为商业银行的授信客户、不能与之进行任何信贷业务合作,但必须在评估和控制其具体债项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本着“逐笔控制”的原则,在有效控制客户资金流和物流的前提下,叙做“一单一清”的单笔交易型业务,侧重于低风险类别的贸易融资,谨慎叙做流动资金贷款,不宜叙做长期周转性质的信贷产品。这类客户,商业银行应采取跟随型策略,关注他行授信政策,适度控制授信份额,并高度重视风险缓释手段。每年授信年审时,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应根据客户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动态调整授信策略和授信份额。
(一)短期授信
商业银行应根据贷款企业客户的资金运作特点,从实际出发,合理运用银保监会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公式,测算贷款企业客户流动资金需求缺口,做到适度授信,符合监管规定。
对于生产企业,商业银行应结合实地调查的情况,分解“购-产-销”三个环节,测算一个完整经营周期所需的资金量,并根据未来订单情况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估算未来一年的资金需求。在测算银行授信需求时,应包括短期贷款和表内贸易融资。
对于票据、表外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等授信品种,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应结合基础商务合同、上下游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因素,充分考虑未来一年预期业务量,合理推算实际授信需求。
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应根据资金实际循环周期,确定各授信品种的期限,特别是贸易融资的期限,防止资金回笼后被客户挪用。
(二)中长期授信
项目融资等中长期授信,应严格按照银保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及银行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合规性、可行性审查,合理确定金额、期限和还款计划等授信条件,严格贯彻每半年还款一次的制度。
商业银行应以贷款企业客户整体承债能力为底线,统筹考虑贷款企业客户实际需求、风险缓释手段、外部竞争压力、银行授信策略和授信份额、授后管理难度等多个变量,确定授信总金额。
一般而言,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的授信总额,不宜超过根据其传统意义上第一还款来源所测算出来的整体承债能力与企业现有计息负债余额之间的差额,注重防范“过度授信”的信贷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应注意区分银行对企业的总授信额与企业实际用款额之间的差别。对优质贷款企业,商业银行可在授信总额上保有一定的弹性,以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
商业银行应根据贷款企业的购销模式、生产模式(如有)、上下游结算方式和期限、应收账款质量、基础商务合同、项目融资安排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品种,注重评估授信品种与贷款企业客户经营模式之间的匹配度。信贷实践证明,授信产品与客户需求的错配,是产生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根源之一,是商业银行信贷经营“大败局”的重要“失败”基因之一。
在产品组合方面,商业银行应采取“循序渐进,动态调整”的信贷策略,充分考虑授信产品的内在风险、贷款企业客户与银行的交往历史和业务比重、资金监控的难易程度、综合收益水平和风险缓释手段是否充分等因素。对于刚成为银行客户的一般企业,如不能提供充分的风险缓释手段,初始授信应提供低风险品种和较低的授信总量,待建立密切业务关系、对其经营运作情况进一步了解后,再考虑增加高风险授信品种、提高授信量。
商业银行可组合不同授信品种,搭配不同的偿还期限,发挥产品优势,有效控制授信风险。如利用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紧贴基础商务合同、较易判断交易真实性的特点,及时掌握客户实际购销状况;而通过贸易融资的流程性和自偿性,及时了解客户资金链条的运作质量。在经济波动期,在不能落实足额抵押担保的情况下,不宜对贷款企业只叙做批发性贷款(一次性发放、一次性归还),宜搭配贸易融资、票据融资或设定按季还款计划的中期贷款,增加授信发放和偿还次数(交易频度),以实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
商业银行应根据银保监会“三法一指引”的要求,结合贷款企业客户的资金运作方式,制定适合的授信资金监控措施,平衡好监管要求、风险控制和市场竞争需求三者之间的关系。
商业银行应针对影响贷款企业客户生存发展的关键风险因素制定有效的授信管理方案,充分考虑可操作性和管理成本。对贷款企业客户的了解程度、交往历史和合作深度,以及信贷队伍素质和专业经验,是决定授信管理方案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对于授信管理有难度的贷款企业,商业银行应采取相对保守的授信政策。
商业银行应将授信资金流向监控、销售回款归行率、银行业务比重、单笔授信的基础业务背景作为贷款企业授信管理方案的重点,以弥补财务数据质量欠佳、信息不对称的弱点。对于不能满足银行资金监控要求和综合收益要求的贷款企业,商业银行应适时调整授信策略和授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