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科技工作者的科协工作体系,推动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组织人事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2022年研究课题。现将第一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科协系统组织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基于实证的专题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具体内容详见《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1.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熟悉科技和科协工作,了解科技类社会组织工作规律,具有基层科协组织建设项目规划和实施经验。 3.具有开展科协相关课题研究的经历,具有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工作的人员条件和保障条件。 4.课题负责人应具有独立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具有正高级职称。 5.不接收个人直接申报,不接受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申报单位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相关资质。 3.申报单位应具备项目研究和建设所需业务能力和专业团队,有一定研究基础,能够提供开展项目工作的必要条件。 4.申报单位应明确承诺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及组织人事部关于研究类课题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工作。 5.同一家申报单位最多申报一个项目任务。 (一)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日(星期六)下午17时前(以纸质材料送达为准)。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完整填写《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项目申报书》(附件2),《项目申报书》应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审核后签字确认,经项目申请单位审查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应一式5份(其中1份为原件即可),密封后邮寄至指定地址(附后)。 3.《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应同时发送至邮箱(详细附后)。 1.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委托约定认真开展研究和建设工作,积极创造实施本项目的工作条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研究过程中如出现约定以外的情况,应第一时间联系沟通,双方商定后方可按照实际情况调整。 2.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按时提交项目成果要求,产出真实效益。 3.项目承担单位一般应按项目实施计划完成项目任务并提交结题申请报告,按照约定配合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和后续收尾等工作。 4.项目承担单位形成的该项目研究成果归中国科协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公开发表或用于其他用途。 1.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将按规定程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 2.形式审查包括: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单位是否符合项目申报主体要求等。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不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3.专家评审组依据评审要求和项目需要等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产生相应项目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