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科学研究类项目按选题申报(详见附件1),项目题目应与选题题目基本一致,不受理选题以外的项目申报。申报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应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业务司局委托开展的研究(申报单位需提交委托书)。
(二)科研开发类和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按指南申报(详见附件2、3),突出创新性、实用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不受理指南以外的项目申报。其中,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应为已列入省级示范或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批复文件)。
(三)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申报方向包括城镇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需提交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
(二)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四)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二)组织推荐。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有关单位申报科技项目(推荐名额详见附件4)。部机关有关司局可推荐对业务工作有直接支撑作用的软科学和科研开发类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核,逐项提交推荐意见,上传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无需寄送纸质材料),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审核把关,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注重质量,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部直属有关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学(协)会、国资委管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骨干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申报和推荐时间。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时间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2月15日止。各推荐单位在线审核及提交推荐意见、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