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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怎么办?网上流程看这篇→

当前

一些企业在面对新的发展方向

或面临市场环境和内部管理方面的压力时

会选择注销或清算公司

那么如何在网上进行公司注销登记呢

本期给大家介绍一下

如何使用“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

进行公司注销

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两种常用的注销登记方式,在您办理登记业务时可以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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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注销

1.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应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发布清算组公告,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将向社会免费公示注销公告信息,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公告期为 45 个自然日,个人独资企业公告期为60个自然日。

3.有分公司的,还应先行办理分公司的注销手续。

4.存在对外投资情况应先行处理股权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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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

企业决定解散,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建议先咨询税务部门税务注销相关事宜(税务咨询电话:12366,朝阳税务81612366),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 e窗通平台“企业法人”中的“主体注销”模块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公示期满30个自然日内,办理完成简易注销登记业务。

特别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适用于简易注销: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不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选择了简易注销方式办理业务,点击简易注销的【进入办理】进入。

在简易注销公告页面,需要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公告期满后,您可以选择后续业务办理方式。

选择现场办理则进入现场提交材料下载页面。您可以通过参考此页面内容,准备现场办理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同样,选择网上办理,就需要上传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等材料。

以上,就是使用“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全部流程。

如您有任何公司注销登记的疑问,除可以在“e窗通”平台直接留言咨询外,还可以通过业务咨询、操作指导热线64668900,进行人工咨询。

企业注销“e窗通”,全程网办零跑动。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跑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朝阳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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