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月2日,国际公证联盟都会邀请其全体成员国的公证人一起庆祝这个公证人自己的节日,通过举办公证开放日等各种活动来宣传公证制度,加强国际合作,推广公证制度的各项机制和基本原则。
经过74年的发展,国际公证联盟现有91个成员,包括G20集团19国中的15个国家,28个欧盟成员国中的22国。中国公证协会于2003年10月加入国际公证联盟,是联盟的重要成员。
目前,全球近120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大陆法公证制度,占2/3以上的世界人口和60%以上的世界国内生产总值。
(1)公证人必须拥有大学法律文凭;
(2)公证是公共职能,但必须以独立、公正的方式行使;
(3)为申请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建议是公证人的法定职责;
(4)公证文书属于公文书;
(5)申请国的公证人应当建立法定的行业协会组织。
关于公证公共职能
民事程序里的公文书,是指公权力(公共当局)或者公权力的受托人依职权按照法定程序作成的文书,除此之外的所有书证都属于私文书。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是在其民法典中对公文书进行定义(如法国1804年《民法典》第1317条(现为第1369条),魁北克《民法典》第2813条,澳门《民法典》第356条),并规定诸多法律行为必须以公文书的形式完成。
国际公证联盟指出:公文书由公权力或公权力的受托人作成,他们从国家持久性地获得了依法定程序制作公文书的特权。在此法定程序下,公权力或公权力的受托人必须:
—确保当事人在被阐明的前提下进行意思表达,并且对文书的法律意义和后果有充分的认识。
–完全独立、公正地履责。
—对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为能力以及文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向各方当事人提供完整且易于理解的法律信息。
–为保障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文书具有非法或恶意企图时,应拒绝服务。
公证活动的核心是制作公文书,但是作为公务助理人员和司法助理人员,大陆法系公证人的公共职能还延伸至非讼领域的所有法律活动,如公共事务的登记职能(遗嘱登记、民事同居协议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协议离婚登记等),财产管理职能(财产清点、管理遗产),公共数据管理职能,监督职能,反洗钱职责,与其他公权机关的数据互通互享职能(户政信息、不动产信息、税务信息、反洗钱信息、刑事处罚记录)等。
拉丁公证人格言“我们书写的是法律”出自现代公证人的先祖、罗马帝国晚期的职业代书人–达比伦。它有两层含义:其一,达比伦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替人书写契约,有使契约合乎法律的义务;其二,在罗马法里,契约被视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在现代公证制度里,这句格言又增加了新的内涵,即公证文书的效力等同于法院终审判决,其内容的合法性不容置疑。1848年向法国国民议会提交的一份报告中写道:“公证人是真正的家庭法官,他们有赋予其受理的文书以公文书效力的巨大权利,他们的文书达到了判决书甚至法律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