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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公司代缴社保合法吗?

社保在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代缴社保近几年也非常火热,许多个体户包括自由职业者,或者失业人员,想要享受职工社保的待遇,要么就会委托企业代缴社保,要么就是委托专门代缴社保的公司办理。

但是许多人会有疑问,到底代缴社保合法吗?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也就是说社保缴存的法定单位主体是用人单位,且用人单位需要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即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代缴机构不是员工的用人单位,为个人代缴社保的行为违法!

在实际状况中,很多人在离职后没及时找到新公司接收社保,而选择朋友的公司来代缴;或者找第三方代缴机构来缴费;也有用人单位直接选择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这些行为全部是不合法行为。

代缴社保会在用人单位之中产生一种虚构合同,代缴机构不是“员工”的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少不了伪造合同等欺诈手段,而现实中很多代缴社保的案例也往往和“骗保”一词挂钩。

此前有一女员工喜怀双胞胎,为了多要一些生育津贴,虚构劳动关系,以高额基数参保并领取生育津贴,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社保代缴的行为,但近些年来,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打击社保代缴行为。

北京明确不得异地代缴社保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持劳动合同签署、社会保险缴纳和个税缴交主体一致。同时,不允许未在北京注册的公司委托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京代缴社保和公积金。

广东省将“社保代缴”正式划入骗保范围

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里面将“社保代缴”划入骗保范围。

另外,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日前也发出提醒:用人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要移送公安,严重的要入刑。

既然社保代缴违法,那么个人社保如如何缴纳呢?

1.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

按照《社保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公积金不能参加。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 正规的社保缴纳机构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不是所有的社保代缴公司都是违法的,如何判断社保代缴公司是否合法,首先需要知道,它是否有代办社保的资质。即《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三证齐全。

3. 居民社保

居民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都能参保,一般是农民、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这类社保的费用由参保人缴纳、政府或集体补贴,且一般只有养老和医疗两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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