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审计厅着眼服务宏观管理决策,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全面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紧盯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湖南省审计厅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指出的597个问题中,需立行立改的问题409个,已整改405个,占比99.02%。全年上报的审计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180多篇次,助力提升省域治理效能。
聚力高位推进
坚决扛起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审计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将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强力推进。2019年8月,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2022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对构建湖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做出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党委、人大、政府、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在审计整改过程中的相关责任,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即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落实督促检查责任。同时,健全党对审计整改的领导机制、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机制、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推动落实机制,以及审计整改报告、督办协调、成果运用、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长效机制,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比如,2022年,湖南省审计厅加强对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审计工作以及审计反映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的重要指示批示督办,建立了督办台账,定期报告问题整改情况,形成了“批示—落实—报告”的工作闭环。全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做出关于审计工作批示65次,逐项对照,目前均已督办落实,推动全省审计整改工作迈上新台阶。
湖南省人大在以往审计整改监督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切实增强监督实效。2020年6月,审议通过《贯彻全国人大〈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职责,要求审计整改情况同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被审计单位与审计机关“面对面”,同步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从2021年实行以来,已经取得显著成效。这一举措,推动审计整改有力有效。
湖南省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各自整改责任,对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研究整改措施,实行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省政府办公厅将审计整改纳入政府督查督办内容,下发整改通知,并根据对账销号情况,对未能到期整改的问题进行督查。
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审计整改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落地见效。截至目前,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率达到99.02%以上,其他领域审计整改率达到90%以上。
坚持问题导向
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到位
湖南省审计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有效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
强化系统观念。湖南省审计厅在推进审计整改过程中,始终坚持用系统论方法思考谋划工作,处理好查问题和促整改、治已病和防未病、治当下和管长远的关系,做到一体谋划、一体落实,增强审计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2021年11月,湖南省审计厅组织对14个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并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审计建议。审计结果以审计专报形式上报省委、省政府,省委主要领导做出批示,要求省直相关部门立即整改。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采纳审计建议,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
实行审计整改清单制。湖南省审计厅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列出问题清单,有效督促被审计单位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具体由省审计厅审计执行处对照问题清单,编制整改清单,动态记录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进度,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实行对账销号。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对没有按时整改到位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理由,并督促其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屡审屡犯的,提请相关部门联合督办。目前,省审计厅对所有审计项目均出具审计执行报告,特别是在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中,每年组织督查组深入被审计单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审计查出的问题基本得到有效整改。
开展审计查出重点问题整改“回头看”。近年来,针对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方面的重点问题,湖南省审计厅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审计查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进行跟踪检查,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围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2021年5月,湖南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2016至2019年扶贫领域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共抽查468个乡镇、854个行政村,入户调查2438户,核查问题3488个。重点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督促,明确责任主体,下发问题清单,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定期通报整改进度,确保在集中整改期内整改到位。通过督促整改,县(市、区)进一步细化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质量验收办法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验收方案等,落实政策制度380项,完善制度办法859项,确保脱贫攻坚政策落地见效。
开展审计整改专项督查。2022年4月,湖南省审计厅派出7个督导组,分赴14个市州及所辖县(市、区),对省领导关于审计要情、审计专报的批示落实情况,以及2019至2021年实施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决算审计等重点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组对照2019至2021年重点审计项目查出的5023个问题,现场抽查核实其中2185个问题,对省领导在审计要情、审计专报上批示的358个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部进行现场核实,重点关注拒不整改、推诿整改、虚假整改,整改措施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不符引发风险隐患,整改工作简单化、“一刀切”,以及追责问责不到位等问题,并提出后续整改建议,有力压实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整改责任,提高了整改质量,巩固了整改成效。
深化贯通协同
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发挥独特经济监督作用
为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大格局,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效能,湖南审计既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同,也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在案件查办、问责追责等方面协作联动。通过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实现职能互补,有效促进审计整改,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发挥独特经济监督作用。
与省纪委监委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湖南省审计厅把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各级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近5年来,全省审计机关共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2968件,涉及人员3079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程序向审计机关反馈审计移送相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同时,湖南省审计厅积极参与省纪委监委牵头组织的“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与省委巡视办建立巡审联动机制。湖南省审计厅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灵活方式,与省委巡视办加强巡审联合监督,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优先安排巡视和审计,强化监督合力。同时,各级巡视巡察机构将审计整改的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对审计查出问题未落实整改的,严格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与省委组织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2020年开始,湖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形成的评价意见书,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人事档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治建设考察体系,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省委组织部将审计评价意见书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任的重要参考,对出现第三、第四等级评价的领导干部,采取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诫勉、组织处理等问责措施。2022年7月,湖南省审计厅首次召开审计整改督查情况通报约谈会议,对存在突出问题的10个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体约谈,对部分地方和单位审计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与省财政厅建立财审联动机制。2019年,湖南省审计厅与省财政厅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建立财审协同联动机制,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优势互补,着力构建审计整改共抓机制,重点聚焦审计监督、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联合督促责任单位拉条挂账、清零销号、抓好整改,梳理分析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共同研究对策,促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在2020年召开的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湖南省作为地方唯一代表对该做法进行经验交流。2022年,湖南省审计厅联合湖南省财政厅对2021年财政决算审计指出的问题开展督促整改,督促收回或缴入国库资金1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