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17 日,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决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国内汽车智能化有望加速发展。
摘要:
维持行业“增 持”评级,高阶智能驾驶汽车商业化加速。决策层推荐标的:德赛西威、科博达、均胜电子、华阳集团,受益标的经纬恒润等;执行层推荐标的:伯特利、拓普集团、星宇股份、华域汽车;感知层推荐标的:保隆科技、华依科技,受益标的联创电子等;整车推荐标的:江淮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长安汽车、比亚迪、长城汽车,受益标的赛力斯等。
四部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试行)》。
该文件主要针对国家标准3 级(L3 级)以上自动驾驶汽车,文件内容包括对于智能网联汽车准入、使用主体、上路通行、试点暂停与退出四方面的相关要求。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开展将加速L3 及以上级别智能驾驶汽车的商业化进程,有助于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产品性能与安全运行水平的提升。
高级别智能驾驶汽车可自主申报上路试点。对于申报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文件要求其具有明确的自动驾驶功能定义与设计运行条件,符合动态驾驶任务执行、接管、最小风险策略等技术要求,并对车辆的过程保障与测试验证作出规定,申报方式为获得拟运行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盖章并向省工信部自主申报。对于试点使用主体,文件要求其具有运行安全保障、责任承担、网络/数据安全保障等能力。
试点使用主体需购置保险,可向汽车生产者等追偿。权责划分方面,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的车辆发生事故且责任方为智能网联汽车时,使用主体需担责赔偿,前期使用主体需为上路车辆购置交强险与不低于500 万元的交通事故险。汽车生产商、自动驾驶系统开发者等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使用主体可依法追偿。
风险提示:汽车智能化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芯片短缺的风险;汇率与贸易摩擦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