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创业板IPO折戟后,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斯泰”)并未放弃上市的念头,于今年6月底再度申报创业板IPO。近日,深交所官网显示,德斯泰创业板IPO更新了招股书。报告期内,德斯泰的分红情况引人关注,2020年,德斯泰进行了现金分红,其中,公司实控人叶卫民所获分红金额最高,值得注意的是,叶卫民还用所获得的分红款抵减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此外,多名获得分红的股东分红资金用途均包括借给叶卫民用于收购公司股权。这一情况在首轮问询中,遭到了深交所的重点关注。
实控人资金占用靠分红解决
报告期内,德斯泰存在用分红的方式扣除实控人对公司占用资金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德斯泰是一家专业从事PVB中间膜及其光伏组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汽车级、建筑级、光伏级PVB中间膜以及PVB双玻光伏组件等。
德斯泰于2020年进行了现金分红,当年分红额为3888.75万元,其中叶卫民直接获得850.11万元分红款。
股权关系显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叶卫民直接持有公司28.96%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叶卫民之妻齐玲锦、叶卫民之子叶新棵与叶卫民为德斯泰的共同实控人,合计控制公司40.35%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叶卫民曾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据了解,2019年6月14日—17日,德斯泰向供应商浙江晨扬分三笔分别支付累计800万元款项。同年6月18日—20日期间,叶卫民因需归还其个人借款,其银行账户间接自兰溪市晨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美贸易”)分三笔分别转入款项共800万元。经公司自查,供应商浙江晨扬和晨美贸易在当时同受尤军杰、朱莹夫妇控制,且上述款项支付时间相近、金额一致,因此将上述情形认定为叶卫民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叶卫民除上述占用公司800万元资金外,其还代德斯泰垫付了资金291.26万元,经冲抵垫付资金及计息,截至分红决议当日,上述叶卫民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512.76万元,在本次向叶卫民应付股利中扣除了上述占用资金,至此上述资金占用彻底清理。
针对上述情况,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德斯泰说明分红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实施大额分红的原因,是否主要为解决叶卫民资金占用款项归还而实施等。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表示,杜绝大股东非经常性资金占用问题,需要从公司内部治理层面加强对大股东的制衡机制建设,以此形成对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有效制约。
多股东将分红款借给实控人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德斯泰披露的各股东分红款用途中,多名股东将部分分红款借给叶卫民用于购买深圳市保腾先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保腾”)持有的公司股权。
具体来看,获得2020年德斯泰现金分红的股东共有14名,除叶卫民外,杭州融高获得的分红金额最高,为453.52万元,杭州融高主要分红资金用途为借给叶卫民用于购买深圳保腾持有的德斯泰股权、用于日常运营管理等。分红金额处于第四名的成都亚商,获得了302.35万元的现金分红,其分红资金用途与杭州融高相同。此外,获得186.26万元现金分红的股东陈定海,同样将部分分红额借给叶卫民,用于购买深圳保腾持有的德斯泰股权。
招股书显示,2021年1月25日,深圳保腾与叶卫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深圳保腾将其所持有的德斯泰约3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1%)以25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叶卫民。为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叶卫民向杭州融高和成都亚商分别借款450万元和3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借款已偿还完毕。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IPO,是德斯泰第二次申报创业板,2019年,公司就曾向创业板发起冲击,不过在抽中现场检查后撤单。
德斯泰表示,公司决定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系对股东进行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考虑到前次申报撤回后IPO进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回报投资者的信任及支持以及稳定投资者信心,公司于2020年进行了现金分红。股东取得的现金分红,经过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系股东合法收入。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德斯泰方面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公司回复。
募投项目必要性引质疑
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还要求德斯泰说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募资资金并实施分红方案的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招股书显示,此次创业板IPO,德斯泰拟募集资金4亿元,全部投向公司年产4万吨PVB功能膜项目。德斯泰表示,公司在现有原材料、产品和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提升PVB功能膜的产能,以满足下游日益增长的需求。
不过,报告期内,德斯泰已多次增加PVB中间膜产能,报告期内,德斯泰在子公司怀集怀德累计新建了2万吨PVB中间膜产能,甘肃子公司目前正在筹建新增3万吨PVB中间膜产能。
截至6月30日,德斯泰已有5.5万吨PVB中间膜产能,本次募投新增4万吨产能。深交所要求德斯泰结合现有及在建产能,说明本次募投新增4万吨产能拟分别用于汽车、建筑及光伏行业的情况,目前产能消化情况,结合下游客户产能、未来拓展计划、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下游市场需求是否足以支持公司新增产能,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表示,对IPO公司来说,要警惕盲目扩产带来的产能过剩风险,因此,扩产后新增产能能否消化,需要公司结合市场情况作出解答。
德斯泰表示,公司PVB中间膜的生产线采取柔性生产模式,不同规格的产品在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方面基本相同,产线调整时间较少,可以实现共线生产、产能共用。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进行产线的调整,进而生产出对应产品。2020—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PVB中间膜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3.46%、101.64%、98.95%、68.14%,产能利用总体较高,通过募投项目扩充具有必要性。
除了PVB中间膜业务,德斯泰主营业务还包括PVB双玻光伏组件,报告期内,公司PVB双玻光伏组件产能利用率较低,分别为10.82%、34.87%、53.75%、43.79%,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也要求公司说明PVB双玻光伏组件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