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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3, 2023

区块链开源走出“概念”验证

经过市场数年实践,区块链技术历经多种发展模式检验后,区块链平台开始走出受过检验、市场认可的模式——开源平台及其应用。 区块链开源平台及其应用,走出“概念”验证到受到市场认可,至少历时五年时间。2017年,区块链的模式之一——“联盟链”受到市场认可,国内的区块链开源平台陆续出现。境外的Hyperledger Fabric、R3CEV、以太坊企业版各自成立。同时,位于深圳的金链盟下设的开源工作组推出了金融级区块链底层平台FISCO BCOS。 今年6月,工信部、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建设区块链开源社区,围绕底层平台、应用开发框架、测试工具等,培育一批高质量开源项目”。 模式:从概念到确认联盟链 近日,微众银行披露数据显示,基于FISCO BCOS底层,开源生态圈研发了数百个应用项目,其中,通过开源社区收集到的标杆应用就已超过200个,覆盖政务、文娱、物联网、司法、金融、社会治理等诸多领域。 区块链底层平台FISCO BCOS是微众银行牵头研发的金融级区块链底层平台,于2017年12月正式对外开源。2019年12月,国家信息中心顶层设计的区块链服务网络BSN将FISCO BCOS引入作为首个国产联盟链底层框架。目前,在BSN上基于FISCO BCOS部署的农业产业全过程溯源云平台、电子病历夹、伊OS透明建造区块链平台等多个应用被纳为BSN官方指定应用。 以互联网机构、金融机构为代表,经过5年实践,区块链平台格局得以确认。“联盟链的技术会在不同的场景当中去落地,形成完整的区块链应用。”12月10日,在2021年金链盟会员大会暨生态大会上,微众银行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马智涛表示。 近年来,区块链领域的生态有多种路线,和虚拟货币相关的模式具备争议性,在合规方面行不通。而服务于实体经济和开源生态的区块链技术和产业路线,是市场认可的模式之一,且已经经受市场检验。 此前据知识产权产业媒体IPRdaily与incoPat创新指数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区块链企业发明专利排行榜(TOP100)”上,微众银行的技术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排名全球第五。 微众银行表示,始终致力于运用区块链技术提升多机构间的协作效率和降低协作成本,目前已在金融、政务、监管科技、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成功探索了具体场景下的应用落地,全栈技术体系更是支撑了生态内企业数百个应用项目的研发,迄今通过开源社区收集到的标杆应用就已超过200个。 马智涛认为,走开源之路,对于整个软件质量的提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他认为,相对而言,选择开源,每一行代码就要“见世人”,代码公布出来,大家共建,这就意味着整体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他回忆道,2015年微众银行就在探索联盟链,彼时在全球其实也找不到一个可以达到企业级、金融级使用水准的底层平台。“所以这就好比可能在将近20年前移动互联网早期,那时候没有安卓系统等,当时在市面上有上百个所谓的移动操作系统,区块链技术2015年就相当于处于手机操作系统的早期阶段。” 开源生态的建立,既在于迅速并尽早构建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更在于构建开源生态圈。这类情形,类似于当年安卓、iOS、黑莓等智能手机操作系统之争。“生态圈”成为操作系统竞争的核心阵地。 工信部等《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开源生态。加快建设区块链开源社区,围绕底层平台、应用开发框架、测试工具等,培育一批高质量开源项目。完善区块链开源推进机制,广泛汇聚开发者和用户资源,大力推广成熟的开源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打造良性互动的开源社区新生态。 据悉,当前,FISCO BCOS开源生态圈已汇聚超3000家企业及机构、70000余名个人成员。开源和社区是区块链技术推进的重要形态,微众银行在实现区块链底层平台及配套核心组件的自主研发的同时,主动面向全球开源,有力推动国内乃至国际开源联盟链生态圈的形成。 在此基础上,微众银行已开源的区块链技术项目已达十余个,形成一整套覆盖底层、中间件、应用组件的全栈技术体系。如中间件平台WeBASE、跨链协作平台WeCross、实体身份认证与可信数据交换方案WeIdentity、数据治理通用组件WeBankBlockchain-Data、智能合约编程语言体系Liquid等。 例如,在数据交换和隐私保护方面,微众银行自主开发了实体身份认证与可信数据交换方案WeIdentity,该方案可承载实体对象(人或者物)的现实身份与链上身份的可信映射,实现实体对象之间安全的访问授权与数据交换。场景式隐私保护解决方案WeDPR融合密码算法、隐私保护算法、安全多方计算等专业领域前沿成果,可广泛应用于隐匿支付、匿名投票、匿名竞拍和选择性披露等应用场景。 在协作方面,联盟链可信预言机Truora作为连接联盟链和互联网的桥梁,为链上链下建立安全可信的数据通道,以降低信任成本,进一步扩宽联盟链应用场景。跨链协作平台WeCross在满足同构区块链平行扩展后的可信数据交换需求的同时,进一步探索解决异构区块链之间因底层架构、数据结构、接口协议、安全机制等多维异构性导致无法互联互通问题的有效方案。 在数据治理方面,数据治理通用组件WeBankBlockchain-Data提供区块链数据挖掘、裁剪、扩容、可信存储、抽取、分析、审计、对账、监管等数据治理方面的关键能力,满足数据治理全流程开发场景的需求。分布式账本解决方案WeBankBlockchain-OpenLedger在治理方面,支持灵活的角色和权限模型,协助用户和业务方安全稳妥地管理链上账户,具备全面的审计监管能力。 适应新的技术发展趋势,今年7月,在2021隐私计算大会上,微众银行宣布多方大数据隐私计算平台WeDPR-PPC将开放核心功能体验,进一步降低应用隐私计算的门槛,助力合作伙伴在可快速迭代的实验环境中,探索隐私计算的实际效果和能力边界。 场景:从边缘到核心 上述开源区块链技术,也已经实际运用到如粤澳健康码跨境互认系统、绿色出行普惠平台、人民版权平台、区块链司法存证及仲裁平台等智慧政务、社会治理、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版权保护领域的创新区块链应用项目中。 据《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显示,去年全国共有近2000个区块链项目,区块链市场规模超32亿元。 实际上,此前金融机构等已落地区块链场景案例,仍是以边缘性、创新性金融业务为主,如联合贷款、跨境清算、供应链金融等。随着区块链技术发展,区块链逐渐走入核心应用场景。 新冠疫情爆发后,粤澳较早恢复通关。去年5月,“粤康码”与“澳门健康码”互认系统正式启用,可以实现快速转码,亮码通关。值得一提的是,粤澳健康码互认,背后是区块链技术作为支撑。 原因是,健康码生成和使用的安全隐私标准必须符合粤澳两地各自用户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居民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能跨境传输。居民的个人信息及核酸检测信息等只有本地的权威机构才能验证。在数据不出境的情况下,微众银行运用基于区块链的实体身份标识及可验证数字凭证技术,为粤澳健康码跨境互认项目提供了开源技术支持,助力两地居民正常跨境通关,免除14天医学观察期。 项目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优势,既能实现健康码跨境互认,支持两地居民往来互通,又确保符合隐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造成数据跨境传输等安全合规问题;通过分布式数字身份和可验证数字凭证技术,两地机构在后台不互联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验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目前,项目已服务数以亿计的人次在粤澳两地跨境通行。 沿此思路,一直在创新型业务上打转的区块链,在“新基建”领域找到了更多感觉。尤其是在出入境管理、金融、贸易、服务业等多个跨境业务领域中,都存在跨境身份认证和可信数据跨境验证的需求。 去年7月,深圳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组对外公示深圳市首批4个创新应用。在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和前海税务局的指导下,微众银行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的“基于区块链的境外人士收入数字化核验产品”项目,基于前海自贸区政务数据,通过区块链、数据分析技术,将税务和人才补贴等数据加密上链存证,实现深圳就业境外人士薪酬信息真实性的非接触式验证,方便境外人士银行网点快捷办理购汇及汇出业务,有效提升用户体验和银行风控水平。 目前,微众银行在 “区块链技术”和“隐私计算”上融合多项前沿技术支持了多个应用,除了粤澳健康码跨境互认系统,人民版权平台、澳门智慧城市建设之证书电子化等项目也引入微众银行区块链开源技术。

区块链首个国家标准来了→

神舟十五号搜救回收任务进行最后一次全系统综合演练 神舟十五号搜救回收任务6月1日凌晨按照全系统、全状态、全流程,组织航天员搜救1:1全系统综合演练。这是任务最后一次全系统综合演练,进一步检验了着陆场系统搜救回收任务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和保障能力。 商务部:1-4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20816.5亿元人民币 6月1日,商务部公布数据显示,今年1-4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20816.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1%,我国服务贸易总体保持增长态势。 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集中宣传月启动 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集中宣传月6月1日启动。浙江、山东、四川等地进行政策宣讲等活动,走进基层为群众答疑解惑。据国家医保局最新数据,截至5月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累计惠及超1亿人次,减少患者垫付达3050.58亿元。 首个区块链技术领域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记者6月1日从工信部获悉,《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 参考架构》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个获批发布的区块链技术领域国家标准。目前,该标准已在上百家区块链企业中得到应用。 国家级绿色工厂达到3616家 记者从工信部了解到,截至2023年4月底,国家层面共创建绿色工厂3616家、绿色工业园区267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403家,绿色工厂能耗水平整体优于能效标杆水平,绿色工业园区平均固废处置利用率超过95%,能源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2023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1291万人 教育部6月1日发布消息,2023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1291万人,比去年增加98万人。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治安出行、食宿卫生、噪音治理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开展打击作弊专项行动,全力保障考试安全。 数字日报 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截至5月31日,今年以来我国快递业务量达500亿件。从39天破100亿件,到5个月破500亿件,快递业务量月均“百亿级”增长。

中国信通院发布《区块链白皮书(2022年)》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区块链技术有助于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是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技术,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29日,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信通院”)、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和中国互联网协会指导,可信区块链推进计划、中国互联网协会区块链技术应用工作委员会、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可信区块链标准推进委员会和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六届可信区块链峰会开幕。会上,中国信通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所长何宝宏发布《区块链白皮书(2022年)》,并就白皮书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 中国信通院从2018年起连续五年组织编写《区块链白皮书》。2022年的白皮书在之前版本基础上,梳理一年来国内外区块链技术、应用、产业发展新动态,阐述以区块链为核心的信任科技体系建设新进展,展望数字经济时代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机遇。 白皮书核心观点 1. 区块链技术创新稳步推进,公有链与联盟链沿不同路径持续迭代升级。公有链面向下一代互联网(Web3.0)加快推动技术演进,以更开放、更高效和绿色化为目标,打造分布式互联网信任基础设施。联盟链聚焦业务场景需求持续创新,技术多向优化提升。开放联盟链技术理念深度融合联盟链与公有链能力优势,推动联盟链走向开放共享新阶段。 2. 区块链应用路径日益清晰,逐步形成实体经济数字化应用及数字原生应用两大模式。实体经济数字化应用聚焦数据可信存证流转,以区块链技术信任解决传统人际信任、制度信任中存在的风险难题,赋能行业数字化转型,应用多元化趋势明显。数字原生应用基于区块链打造数字世界信任体系,应用模式创新层出不穷,部分应用已形成一定规模。 3. 区块链产业链融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基础设施锚定新型链网逐步演进。我国区块链产业已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条,供给主体从不同维度推动产业落地,与各行业融合发展。区块链人才支撑体系、配套支撑体系持续强化,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推动生态构建。分布自治、跨链成网的区块链基础设施框架正趋于稳定,大规模可扩展性是未来发展重点。 4. 信任科技以区块链等多技术融合为核心,着力打造新时代数字信任基础设施。随着数字经济时代到来,区块链与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交叉融合,其信任价值将被进一步激发,为信任科技积蓄能量。信任科技以构建数字化信任基础设施为目标,既是数字经济新时代对于数据要素全流程可信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Web3.0发展中解决互联网数据要素权属和交易流通问题的重要创新。 白皮书目录 一、全球区块链技术应用持续拓展 (一)技术创新稳步推进 (二)应用路径日益清晰 (三)产业趋稳资本活跃 (四)多地加快战略布局 二、我国区块链发展稳中有进 (一)“十四五”开局政策布局更加清晰 (二)区块链技术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三)区块链应用深度广度不断拓展 (四)产业生态构建成区块链落地重心 (五)区块链基础设施向新型链网演进 三、区块链向信任科技演进趋势初现 (一)新时代提出信任新需求 (二)多技术融合构建信任科技 (三)信任科技赋能价值互联网

我国区块链发展态势

 政策布局逐渐清晰 中央及地方政府(省级)部门陆续出台区块链政策文件,鼓励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落地、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将区块链作为新兴数字产业之一,提出以联盟链为重点发展区块链服务平台和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政务服务等领域应用方案等。随后,各部委陆续出台的“十四五”各行业各领域发展规划,对各领域如何利用区块链技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战略部署。 中央层面,2021年5月,工信部与中央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培养一批区块链名品、名企、名园,建设开源生态,坚持补短板和锻长板并重,加快打造完备的区块链产业链。自2021年开始,科技部制定并启动区块链重点研发项目三年计划,布局前沿技术方向。2022年1月30日,中央网信办发布《中央网信办等十六部门联合公布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名单》,包含15个综合性试点单位,以及涵盖区块链+制造、能源、政务服务/政务数据共享、法治、税务服务、审判、检察、版权、民政、人社、教育、卫生健康、贸易金融、风控管理、股权市场、跨境金融16个行业的164个特色领域试点单位。与此同时,我国严令禁止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及“挖矿”等行为,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进一步防范加密货币炒作风险。 地方层面,截止2022年9月,已有29个省市将发展区块链技术写入“十四五”规划,出台涉及区块链产业政策共319份,涵盖政府数据共享、金融、供应链及物流、医疗卫生、农业等多个行业或领域。各省市纷纷积极响应扶持和鼓励区块链相关产业的发展,谋求产业与区块链技术融合,地方政策因地制宜,以扶持和鼓励产业为主,同时也延续了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高压政策。北京市提出利用区块链技术加速政府数据共享、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加强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上海市提出发展区块链应用,探索Web3.0技术研发和生态化发展,构建基于区块链的医疗健康平台,探索安全可信的医疗健康数据共享解决方案。河南、山东、四川、云南、重庆等提出进一步建设区块链基础设施。广东、贵州、辽宁、山东、重庆等提出探索区块链在金融业的应用。 技术创新能力逐渐提升 国内自研联盟链前期积累量变引发质变,技术多向优化提升。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技术门槛不断拉低,企业对特定区块链底层平台的依赖开始降低,自研底链不断增加。根据2022年可信区块链评测结果显示,国内市场Hyperledger Fabric一家独大的局面已经被打破,2020年至今,Fabric底层选型占比连续三年下滑,分别为61%、48%和21%。国内开源区块链项目占比明显提升。自研链呈现出“择优而取”的特点,结合以太坊、EOS、Fabric、Tendermint等项目技术进行底层架构设计,并根据业务场景进行深度优化,性能方面已有较大提升,安全性、隐私保护等方面也在不断加强。 开放联盟链技术理念加速创新,推动联盟链走向开放共享新阶段。开放联盟链综合了联盟链与公链的能力优势。与公链类似,开放联盟链在底层代码、链上数据、服务访问等方面具备一定程度的开放性,其核心共识节点由多家具有行业公信力的机构参与运营,同时保持了联盟链的许可准入和合规审计能力。开放联盟链秉承开放和合规原则,优化治理规则与运营模式,能够促进行业企业和技术企业共享行业优势、共用技术创新,将成为构建开放共享型区块链基础设施的重要技术创新。截止2022年11月,国内已涌现出星火链网、超级链开放网络、至信链开放联盟链、蚂蚁开放联盟链、BSN开放联盟链、众享链网、智臻链开放联盟网络、旺链VoneBaaS等十余种产品服务,且数量仍在不断增加,旨在通过将区块链网络不断下沉,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 应用深度广度不断拓展   区块链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多领域创新持续活跃。当前,区块链产业已步入“信任链”“协作链”的新发展阶段,为推动各行业供需有效对接、保障生产要素有序高效流动、探索数字经济模式创新构筑可信底座。一方面,在国家区块链创新试点工作推动下,区块链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持续驱动业务场景创新与流程优化;另一方面,基于可信技术底座开拓数字原生应用,以机器信任重塑产业主体间数据共享及协作机制。截至2022年12月,国内共发布十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清单,备案服务分类如图4所示。可以看出,技术赋能数字经济的边界在不断延展,政务数据共享、民生服务、数字金融、医疗健康、数字文创等各类行业应用纷纷涌现。 产业数字化协作方面,区块链在供应链管理、电信数据共享、贸易金融等场景中充分发挥其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作用,部分机构已实现成熟应用并开展规模化推广。据IDC(国际数据公司)预测,中国区块链市场规模有望在2024年突破25亿美元,五年预测数据与上期相比整体上调5%-10%左右,五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54.6%。 公共服务协同方面,区块链在数字身份、司法存证、疫情防控、城市治理等领域应用价值持续释放,支撑服务透明化、平等化、精准化。如,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促进司法公信、服务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202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提出积极运用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数据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多数字化服务。

刘品新:论区块链证据

内容提要:区块链证据泛指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一切证明材料,可以具体化为区块链生成、存储与核验之证据。得益于高新技术的加持,区块链证据在厘清涉众复杂案件事实、运用海量异构证据办案与提升智慧司法探索水平等方面独具价值。法律及规范对该新生事物应采取理性态度,遵循同等性对待与差别性归位的原则,并聚焦于真实性问题进行规则适配。缘于哈希校验、时间锁定与节点印证等技术特点,区块链证据在真实性方面得到极大增强,呈现出入链后数据真实性有保障、入链前数据真实性可优化两大定律。我国应以此两定律为技术基础,以既有电子证据真实性规则为制度基础,检讨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新设条文的不足,挖掘域外探索中可资借鉴的经验,从而构建对区块链证据真实性予以推定、司法认知的规则。 关键词:区块链证据;电子证据;证据规则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区块链记录用作证据的理论基础 三、法律及规范对区块链证据的理性认可 四、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原理及规则 一、问题的提出 区块链技术发展至今,经历了数字货币、智能合约、全面应用的三阶段迭变。如今,区块链记录用作证据也已成为司法实践的客观现实。例如,截至2021年8月,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天平链”平台已完成版权、互联网金融等9类25个应用节点数据对接,上链数据超过7500万条,跨链存证数据达到数亿条,在线证据验证数大约25000次;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亦依赖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据平台进行海量数据累积;最高人民法院同其他各级法院、多元纠纷调解平台等,搭建了“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法院系统正在将区块链用于存证的工作,打造为“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一张名片。又如,我国一些权力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在政务服务、公益诉讼、版权保护、中介服务等领域推行区块链系统建设,产生了规模可观的证明材料。刑事诉讼中,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形形色色的数字货币或其数据被用于定罪量刑。民事、行政诉讼中,智能合约等文本被用于司法办案。据调研了解,2020年,我国几乎所有省份都有了区块链服务平台,北京、上海均已超过18万家,其中不乏产出用于司法证明的此类材料。 区块链记录用作证据的问题,引发了我国法律界的广泛关注。现有研究涉及区块链记录用作证据的具体场景、实践运用及制度配套等,且出现了明显的观念对立。有论者认为,在未来“所有涉及记录和验证的领域,包括司法过程中的证据保存、提交和验证,都可以借助区块链技术来完成”;“区块链证据的法治意义绝不仅限于‘新兴电子证据’这一简单定位,而是对现行证据法体系的一次全面革新”。也有论者认为,就当前司法实践的适用情况看,区块链存证技术的适用率并不理想。 在规范层面,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规定”)宣示性地承认,“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然而,此条文并无实质性的制度进步意义。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在线诉讼规则”)第16条至第19条,细化了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审核规则、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补强认定等内容。然而,此类规定在基本概念上严重偏窄,其规则同现行证据规则脱节,对未来法治建设亦无实质性助益。如何改进相关规范,亟待学术界对区块链证据进行基础理论建构。 值得注意的是,全球其他法域基于区块链在数字货币或资产、证券市场治理、交易合规监管、贸易清算或结算等领域的运用,对相关记录用作证据的可采性问题作出了值得关注的三种回应:有的颁行专门承认区块链证据的新法律,有的修订现行法律,还有的则发表了澄清现行法律的声明。面对世界范围内“法律+科技”融合发展的制度竞争态势,我国应以固本强基促制度发展,“提升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本文对区块链技术影响司法证明持积极而审慎的态度,致力于全面阐释、提炼区块链记录用作证据的涵义、样态与价值,并深入论证区块链证据的理性观念、真实性规律与框架性规则。 二、区块链记录用作证据的理论基础 (一)区块链记录用作证据的原理展开 在证据数字化的时代,区块链技术对司法证明的影响,集中体现为区块链相关材料能否及如何用作证据的问题。所谓区块链,是指“使用密码技术链接将共识确认过的区块按顺序追加而形成的分布式账本”。关于区块链的完整描述最早见于《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一文。在该文中,区块和链被解释为用于记录比特币交易账目的数据结构:“区块”是区块链的数据单元,是生成时间段内的所有交易记录;“链”是由区块按照发生顺序串联而成的日志单元,是整个账本状态变化的记录,分为“公有链”“私有链”“联盟链”。这些构成元素表达了一种对数据进行区块分割、前后衔接的存储方式,由此形成的区块链平台类似维基百科或Google Docs等其他公开更新的数据库。 对区块链进行技术解读时可以不惧繁复,但开展司法适用时则应以简驭繁。以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为例,原告主张被告在运营网站上擅自发表自己的文章,其委托第三方存取证平台“保全网”对侵权网页进行固定。保全网通过专门软件对目标网页进行域名解析,获取目标网页内容及源代码等涉案信息,将其打包压缩并同步上传至FACTOM等区块链平台,获得所存放内容(即涉案网页、源代码和调用信息)的哈希值、入链ID等。庭审举证时,法庭可以登录FACTOM等区块链平台,根据原告提交的哈希值进行搜索,查询该哈希值的存放内容及生成时间等记录,并据此认定侵权事实;有关存放内容的证据材料来源及可靠性等问题,亦同时得到解决。在此次运用区块链技术的证明活动中,完整的证明材料可以被简化为区块链记录与解读性意见两种。 区块链记录,亦称区块链数据、区块链单据,是依靠区块链技术增强真实性的主要数据,用于证明案件中的争议事实;解读性意见是基于“区块”与“链”信息作出的解释、说明,用于辅助前者。在前述案件中,第三方存取证平台将获取的涉案网页、源代码等证明材料上链后所形成的存放内容,即属区块链记录,法庭对其进行审查判断的结果和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则为解读性意见。解读性意见还可以呈现为第三方存取证平台的技术说明或认证证书、公证机构的公证书或公证保管函、专家证言、情况说明以及专业司法人员、专家辅助人的判断等。申言之,区块链记录为主证据,解读性意见为从证据,构成“主—辅”型证据组合。 影响控辩双方利益的最直接因素是对案件争点的认定,故区块链记录能否以及如何用作证据乃根本问题,而解读性意见并无展开独立讨论的意义。一些国家在创新规则时亦仅着眼于区块链记录,普遍将其纳入电子记录进行规则适配。例如,2018年8月美国俄亥俄州修改的统一电子交易法规定,电子记录是指“通过电子手段创制、生成、发送、交流、接收或存储的记录”,“经由区块链技术……获得的记录”属于电子记录。下文聚焦于如何以区块链记录证明案件事实,仅在必要时述及解读性意见。 当前常见的区块链记录,根据其外在样态可以划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原生型数据。常见者为侦查人员针对利用区块链平台实施诈骗、勒索、洗钱、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等存在占有或使用非法数字货币情节的多种犯罪,经取证溯源可以获得有关的特殊数据。民事、行政诉讼中亦不乏关于非法数字货币的数据、地址信息、转账记录的证据。例如,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辩称其通过原告手机转账购买了11万余元的以太币,并提交火币网转账记录截图证据,该材料原件即属于区块链生成之证据(此截图属于复制件)。这些数据系在无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原生于区块链平台,得以在案发过程中、数据形成之际以其技术特性促进防篡改,因此堪称自然意义上的区块链证据。 第二种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网络数据,其指通过区块链存证平台进行保存或管理而形成的派生型证据。如2018年4月某大学教授涉嫌性丑闻一事,有网友将一封具有影响力的公开信存入以太坊区块链,使该信息被保存下来用作证明材料。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特点,该公开信自入链之日起即固定于区块链而不会被删改。该公开信即属区块链存储之证据。一般而言,被入链存储的多是各种电子数据,但也可以是各种传统证据的电子化材料。例如,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物证拍照或录像后入链,或将书证扫描成PDF文件等入链,其他以电子形式呈现的笔录证据亦可入链。 第三种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核验的网络数据。例如,在王某某等人诈骗罪案件中,侦查机关向支付宝公司调取王某某支付宝账号的交易信息,并采取区块链存证技术保护电子证据的完整性。详言之,经侦查机关向支付宝公司调证,该公司运用蚂蚁区块链技术将王某某等人的支付宝账户交易流水账单用加密算法上传至“法证链”(一种通过区块链技术提高办案效率的辅助系统),并向侦查机关提供一张含有该电子证据的光盘及一份载有哈希算法、哈希值、时间戳、区块高度等信息的情况说明。庭审中,检察机关通过多媒体示证进行演示,证明在案电子证据具有真实性。最终,法院认定控方提供的光盘数据合法有效,理由是“支付宝公司出具的光盘内储存内容的hash值与‘法证链’区块链上存放的hash值一致”。光盘中的支付宝账户交易信息(涉案电子证据)证明了案件事实,而入链的仅是该电子证据的哈希值(作为涉案电子证据未发生篡改的旁证)。入链所形成的区块链记录实乃一种衍生型证据,本文考虑到其重要性称之为“区块链核验之证据”。 可见,区块链生成、存储、核验的证据,均受技术加持而强化了数据的真实性。从技术角度观之,三者的共性在于均采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存储技术、多节点共享的读取技术、严格的入链后防篡改技术。区块链记录用作证据的三种样态呈现出类聚特征,故本文将它们合称为“区块链证据”,意指借助区块链技术生成、存储、核验而来的一切证据。 (二)区块链证据的价值阐释 区块链记录用作证据,并非简单地认可新型材料用作证据的地位问题。实践表明,区块链证据在解决重大证明难题与促进司法进步方面,具有独到的价值。 其一,区块链证据是厘清涉众复杂案件事实的最佳证据。2017年,美国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审判都乐食品集团公司股权纠纷一案所遇到的难题,即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该公司自2013年开始的一次争议股权收购完毕后,持有49,164,415股的股东代表提起了关于涉嫌收购欺诈的集体诉讼。该公司依法只发行了36,793,758股,即至少有1200万股缺少要求结算支付的权利证书。但是,股东代表对所有主张的权利均拿出了有效证据。该公司未能确定“当时”所有股东,且委托美国存管信托公司(DTC)进行调查亦未能确定有关事实。主审该案的法官指出,现行记账系统已经过时且太复杂,无法准确及时地跟踪谁是某一份股票的真正拥有者以及股东如何在公司决策中行使投票权。法官在一份17页的备忘录意见书中指出,该问题的解决之道是区块链技术:“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为维护单一、综合的股份所有权账本的多份可流通副本提供一个潜在的技术解决方案”;“有了分布式账本,像DTC这样的集中记账者即无存在的必要……一种单一的分布式账本将允许直连记账”。实际上,纳斯达克等股票交易所已先后开展区块链技术应用,将上述建议付诸实践。2017年7月,特拉华州通过了区块链法案,修改了该州法典的第八章“公司法总则”,明确允许在该州注册的公司得于区块链平台上发行和交易股票。区块链技术不仅被用于股权投票、证券管理等活动,也被不断扩展运用于选举投票、文件管理、数据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刑事诉讼中也呈现出同样的趋势。例如,2017年,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针对暗网“丝绸之路”犯罪的判决载明,调查人员从被告人乌布利希的笔记本电脑中查获了价值约1800万美元的比特币,并分析了其基于区块链记录的海量交易历史,以确定其中约89%比特币的来源。之后,不同类型犯罪案件中使用区块链记录的情形也有所增多。随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形态持续扩增,运用区块链证据解决证明难题已是大势所趋。 其二,区块链证据是运用海量异构证据办案的有效方式。涉众型案件的证据特点是有关材料数量繁多、结构冗杂。动辄数以万计的涉案人数、数以亿计的涉案金额,使得案件办理无法摆脱庞杂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笔录等材料,更难脱离以各类数据为基础开展分析而形成的专业报告。如何保证这些材料来源属实,是极为棘手的问题。 例如,2016年全国各地办理“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为查清投资人规模及信息,由公安部组织搭建专门网站(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ecidcwc.mps.gov.cn)进行登记,短短10天内涌入了24万余名“投资人”。填报信息的准确性难免让人生疑,相关登记材料亦难以作为呈堂证据。办案机关还从银行调取了1万多个账户的信息和几十亿条资金交易流水信息,但只能用作办案线索,盖因其无法满足作为定案根据之证据的基本要求。若该办案平台当时采用了区块链技术,则关于投资人的网站登记材料、资金流水信息的真实性疑问将得以消除。基于改进此等做法的考量,2020年,公安部联合银保监会在部分省份上线“资金查控电子证据化系统”,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资金查控)证据池”,试行“打印即成证”的新机制。具体来说,每一条资金查控信息被收集后均及时入链存储,确保其可溯源且不发生篡改,从而能够清楚地用于庭审举证质证。如此调取资金数据证据不仅可靠而且高效。海量资金数据可以如此调取,海量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亦然。 在域外,欧洲正在实施“洛卡德”计划,以搭建“通过区块链技术处理电子化证据的下一代欧洲平台”,“为执法机构、司法当局和私营技术公司提供轻松管理电子证据的工具”。美国大力推广区块链证据系统(BoE),以解决每一份证据进入保管链后的全程追踪及有效运用问题。印度尼西亚专家提出“区块链电子证据袋”(B-DEC),以基于以太坊的智能合约方案解决电子证据处理与保存过程的数据完整性管理问题。这些行动针对的具体对象多种多样,但均展示了以区块链证据应对证据巨量化、异型化问题的可行路径。 其三,区块链证据是提升智慧司法探索水平的重要抓手。在我国,区块链证据的涌现与智慧司法创新是相伴随的,其率先在互联网法院大量出现即为智慧司法创新的主要场景。自从三家互联网法院的区块链存证系统运行后,办案平台便可自动进行验证。如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天平链”平台无需法官介入即可自动核验入链数据,若验证结果证明涉案证据自存证到“天平链”之后未经篡改,即代表其成功通过区块链存证验证。经调研了解,法官看到的“天平链”平台验证报告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当事人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存证名称、存证编号、存证时间、存证内容、验证结果等,可以确定整个业务行为进展的过程等。此外,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9年10月17日开展由智能合约自动发起执行立案的全国第一案之后,区块链技术被嵌入审判执行工作,完成智能合约的线上节点部署,并通过当事人的确认触发立案、调解、执行动作,实现“一键立案”“一键转调”“一键执行”等智能应用。此皆为区块链技术推动司法活动智能化提级的例证。 三、法律及规范对区块链证据的理性认可 前文的一个基础论断是,在现行证据规则体系下,区块链证据并不构成同现行八种法定证据形式相并列的新的证据形式。申言之,区块链证据仅是产生自“区块链+证据”创新的新样态。在此认识框架下,法律及规范对区块链证据的认可应当坚守审慎立场,遵循两项基本原则:平等性对待和差别性归位。 (一)平等性对待 所谓平等性对待,是指法律及规范对区块链证据样态应施以等同于现有法定证据形式之处遇,对区块链证据的具体部分亦应予以同等处遇,绝不因其萌生于新技术环境而有所排斥或偏重。此原则在早年各种新的“数据电文”诞生时,即被反复申明。如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第5条规定:“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该规定为许多国家的法律所借鉴,如2004年我国制定电子签名法,其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在美国,一些州作为区块链证据规则的先行者,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强调平等性对待原则。一是单独规定区块链记录的证据地位。如2019年华盛顿州关于承认分布式记账技术的有效性的法律,其规定“不得仅仅以电子记录系使用分布式记账技术生成、交流、接收或存储为由,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二是与智能合约、电子签名等一起,一并规定其法律效力。如2020年1月生效的伊利诺伊州区块链技术法规定,“不得仅仅因为智能合约、记录或签名是由区块链创建、存储或验证的,而否认其法律效力或可执行性”;“在诉讼中不得排除基于区块链创建、存储或验证的智能合约、记录或签名的证据”;“若法律要求提供经签名材料的,则提交以电子方式记录于区块链或区块链证据的签名数据,以核实旨在提供签名者的意图,同样满足该项条件”。亚利桑那州、纽约州、俄亥俄州的相关法案、法律也作了此类调整。 欧洲部分国家同样确认了区块链记录及其具体部分的平等证据地位。如2019年,意大利议会通过第12/2019号法律,确认智能合约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在法律上的有效性。该法规定,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存储的电子文件具有同欧盟《电子身份认证与签名条例》规定的加盖电子时间戳一样的法律效力。欧盟《电子身份认证与签名条例》第41条第1项规定:“在法律程序中,不得仅仅因为电子时间戳系电子形式、或其不满足合格的电子时间戳之要求为由,否定其法律效力和作为证据的可采性。” 相比欧美,我国在区块链证据方面的实践探索更显超前。在我国,国家力量主导了区块链存证的多项重大试验,特别是以互联网法院为代表的部分司法机关搭建了专门的司法区块链平台并得到广泛运用。当下,我国不仅有丰富的区块链生成、存储之证据(这一部分与欧美趋同),更有大体量的区块链核验之证据(这一部分在欧美未见新闻报道,亦未经调研发现);不仅有电子数据的入链,也有电子数据校验值的入链、传统证据电子化之后的入链。如此情势下,我国既要克服部分司法人员因认识不足而规避乃至歧视区块链证据或其具体部分的问题,更要警惕超越合理限度高看区块链证据或其具体部分的问题。对于前一点,可以借鉴欧美经验,通过确立平等性对待原则消解对区块链证据的低看;对于后一点,则要因势利导。 近年来,我国证据规范建设中高看区块链证据或其具体部分的现象,已初现端倪。一些司法解释违反技术中立原则,赋予区块链证据或其具体部分以超级地位。如“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规定”第11条第2款,其不仅将“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单列规定,而且明确规定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然而,区块链技术、区块链平台并非完美无缺,此般规定显然在逻辑上无法自洽。更突出的问题是,明文要求法院“应当”确认受特定技术影响的相关证据,于法理不通,于实践不妥。该解释的制定者还申明,以区块链证据消减在线诉讼中对公证书证据的需求,乃当前最高司法机关制定司法解释所追求的方向。此说法隐含着将区块链证据等同于甚至超越于公证书证据(一种传统上认为具有优先地位的证据)的意思。然而,与公证书证据占优先地位具有法理与观念基础相比,区块链证据以后来者身份“空降”代位,尤其显得突兀。“在线诉讼规则”单列出关于“区块链证据”的四个条文,其合理性论证同样不足,表现出人为拔高区块链证据地位的倾向。 学术界也出现了高看区块链证据之具体部分的观点,即主张对区块链证据进行拆分并赋予不同等级的信任值。例如,有人根据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的分类,提出了基于司法联盟链的区块链证据相比基于其他链的区块链证据具有更好的真实性保障的观点,因为“司法联盟链的主要特征是链上节点包含司法机关、公证机关,既有技术安全性的支撑,也有国家与机构信誉的背书”。其明确建议,对基于司法联盟链的区块链证据,“可以设定较为简单的认定标准”;对基于商业联盟链的区块链证据,“设置较为严格的审查认定规则”。此种论断的推理脉络过于简单化,存在滑向形式主义审查的危险,亦属于对平等性对待原则的违背。 对区块链证据或其具体部分高看一眼,只是一种臆断。笔者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一线法官进行调研发现,目前几乎所有当事人均未对纳入“天平链”的网络数据提出过真实性异议,法官也基本上不作区块链证据是否属实的审查。这表明,区块链证据在我国的实践中一定程度上被神化了。若证据规范建设中再抛出缺乏正当性的高看区块链证据的专门规定,更将加剧神化区块链证据的不良倾向。对此,应回归同等对待区块链证据与非区块链证据,同等看待区块链证据之具体部分的基点。 (二)差别性归位 区块链证据系由各种网络数据产生或汇聚于区块链系统或平台而出现。当前区块链技术还存在特定发展阶段的缺陷,突出的表现是链上节点的数据容量有限。有专业团队研究指出,“区块链的不足在于适合存储体量小的数据,比如业务流程中产生的数据,采集过程中的案情、记录,鉴定报告等”。随着区块链技术不断取得突破,链上节点的数据容量定会持续增长,各种证据(或其复制件)呈现于区块链不会遇到无法跨越的技术障碍。其实,我国已开展证据复制件、数据哈希值入链的试验,现行八种法定证据形式均有成于链或存入链的情况。因此,运用区块链证据的另一要义在于对其进行差别性归位。 确立该原则的理由之一是,区块链证据并非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今后亦无将其增列为一种法定证据形式的必要。我国法律规定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属于电子形式,可以产生、存储于区块链;“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虽一般不属于电子形式,但亦可以先行电子化而后存入区块链。从这个意义上讲,区块链证据的实质是现有法定证据形式(或其复制件、衍生件)的区块链化。 确立该原则的理由之二是,区块链证据可能是证据原件(原始证据),也可能是证据复制件(派生证据),甚至可能是与原件、复制件相关的证据转化件(衍生证据)。这就意味着,审查运用区块链证据时需要判断其是原件、复制件还是转化件,要接受原件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或证据转化规则的规制。基于此,实践中对区块链证据要作具体分析、具体归类,判断其是否属于原件等。此即差别性归位的涵义。 我国有学者讨论过将书证转化为区块链证据的问题,在此亦以通过区块链技术签署合同为例加以补充说明。通过区块链技术签署合同,一种做法是合同双方对纸面合同签章后将其备份、存入区块链平台,另一种做法是合同双方在区块链平台直接签署智能合约式的合同。在前一情形下,入链形成的是区块链存储之证据,该证据同时也是“书证”,且属于典型的复制件。在后一情形下,链中内生的是区块链生成之证据,该证据同时也是“电子数据”,且属于典型的原件。照此判断结果,这两种情形下的区块链证据要分别接受书证、复制件之一般规则与电子证据、原件之一般规则的约束。至于因其涉及区块链技术而是否需要接受特殊规则的约束,这是要额外考虑的事情,具体取决于是否增设了相关的特殊规则。 其实,贯彻差别性归位原则乃国际共识。该原则决定了各国不必另起炉灶开展区块链证据规则建设,而是在认可现有规则可用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补充。例如在英美法系,区块链生成、存储之证据要分别通过鉴真规则、传闻规则的检验,就像计算机生成、存储之证据要分别通过鉴真规则、传闻规则的检验一样。至于特殊规则的部分该如何设计,则需要考虑区块链证据的特殊性。 四、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原理及规则 从证据法理看,区块链证据运用于司法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审查判断其可采性和证明力。从技术形态看,区块链证据主要在真实性方面独具风格。其制度建设应当聚焦于真实性问题,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进行证据规则的构建。 (一)区块链证据真实性增强的原理 国内有论者提出,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包括“电子证据载体的真实性”“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电子证据内容的真实性”三个层面;亦有论者据此将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区分为“载体真实性、数据真实性、内容真实性”三层含义。这种三分法经不起细节上的推敲,划分结果亦无实际意义。从司法实践观之,案件中证据的真实性问题肯定是具象的,“司法只需要解决控辩双方对涉案电子证据的哪一种说法更可信的问题”。此乃电子证据的理性真实观,其同样适用于区块链证据。以此为基点,需要先透析区块链证据在真实性方面的客观机理。 1.数据入链后防篡改的现象与定律 区块链技术的哈希校验、时间锁定与节点印证,是强力防范数据入链后失真的三大支点。所谓哈希校验,是通过数据的哈希值(完整性校验值)保障数据不被篡改的方法。在实践中,哈希校验被广泛运用于司法鉴定、刑事侦查、民事调查、纪检监察等取证活动,成为各种电子取证措施的技术标配。这一方法在区块链证据的保真上被再度发扬光大。一般要求在数据入链时计算其哈希值,事后在区块链平台的节点查询哈希值予以验真。如在前文提及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法院、鉴定机构均查询到区块存放内容在FACTOM区块链、比特币区块链上的哈希值,并以此确认“存放内容与送检文件SHA256值一致”。 所谓时间锁定,是赋予入链数据以各种权威时间戳机构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它保证数据在特定时刻点已经客观存在,以进行数据时间方面的验真。如在前文提及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FACTOM区块链中有关区块高度的生成时间为“Friday, August25, 2017, 16∶24”,比特币区块链中有关区块高度的生成时间为“2017-08-27 […]

趣链科技:做中国区块链的实干家

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近日落幕,与数字贸易相关话题的关注度却只增不减,多家组织机构与权威媒体陆续发布相关年度评选。在许多荣誉中,上榜财富《2023中国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创业公司》的企业——趣链科技身影涌动。从区块链领域独角兽企业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趣链科技的快速发展似乎也印证着区块链在社会进行数字蝶变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推动数据资源畅通循环,还是充分发挥场景技术优势,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双螺旋,已然离不开区块链这项“底座技术”。 荣誉背后的精神密码 二三星斗胸前落,十万峰峦脚底青。从浙江大学实验室里十余人的小团队到800余人的区块链头部企业,埋头苦干、勇于拼搏、追梦赶路的学者精神贯穿趣链科技的发展历程,凝聚起一支光彩熠熠的队伍,为企业带来不可或缺的生命力。 趣链科技区块链产业园 “中国区块链产业从2016年发展至今,由一片空白到郁郁葱葱,尽管最初产业发展的路径并不清晰,但我们都认为掌握关键技术的主动权这一点毋庸置疑。”趣链科技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李伟博士提到,企业成立之初就自主研发了全球首个区块链3.0全栈全生态能力体系,涵盖国产自主可控的底层技术能力、开箱即用的运维及研发能力、开放互联的跨链能力、高效的数据共享和隐私计算能力及全方位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这些技术的突破依靠团队成员无畏艰难的付出。 据透露,趣链科技在技术研发上的投入占比超过60%,已申请区块链相关专利近900件。今年,企业深度参与了全国首个区块链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区块链与数据安全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以科研机构合作的形式进一步加大技术投入力度。探索、开拓、更新……无论是应对“卡脖子”的技术关隘还是对抗跌宕沉浮的技术市场,趣链科技的团队深谙,唯有与时俱进地加快技术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才能练就过硬本领,把握区块链行业发展的确定性。 突破周期的创新力量 如果说过去几年里,团队以极客意志在技术上打磨钻研,那么在应用创新上,则以实干家精神做实落细。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将如何利好现代社会发展?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趣链科技在智慧城市、数字金融、数字法治、数字能源、数字“双碳”及智能制造等领域不断革故鼎新,实践出200余项卓有成效的行业应用。   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现场,趣链科技展位人头攒动 例如,在智慧城市方向,趣链科技关注到城市服务体系对海量数据的有机整合尤为重视,在中国西南地区,企业搭建起重庆市级区块链基础设施体系“山城链”,可提供安全可信的数据服务、智能可视的监管服务、丰富易用的共性服务、便捷高效的开发服务。在“山城链”的基础上,企业推出“公积金信息共享联盟链”“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服务”“医疗药品溯源服务”等应用,促进当地人民在数字资源接入、数字技能应用、数字权利享受等方面的普惠。 除了为人们带来衣食住行上的便利,趣链科技也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生态而努力。今年,企业在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中建设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数智平台成效卓著,仅上线三个月累计拓展危废资源化利用2.6余万吨,减排温室气体2700余吨,形成节余减排量3900余吨,为企业节约成本8900余万元。企业在瞄准精细需求的同时关注潜在机遇,以灵活创新的战略布局为前行鼓点,在市场开拓中高歌猛进。 持续领跑的责任担当 好风凭借力。企业在各产业领域的累累硕果离不开中国在区块链标准层面的政策方针。今年5月,《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 参考架构》(GB/T 42752-2023)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这是中国首个获批发布的区块链技术领域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快了中国区块链标准化进程,为区块链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趣链科技作为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了此次国家标准的编写。李伟博士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谈道:“标准的完善十分必要,我们把企业的成功经验总结成‘方法论’,贡献给整个行业,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 国际电信联盟第十六研究组全体会议现场 如其所说,趣链科技不仅积极响应中国国家标准制定,而且躬身投入国际共识的规范。今年7月,在国际电信联盟第十六研究组全体会议上,由趣链科技牵头研制的研究报告ITU-T HSTP.DLT-CG Construction guidelines for city-level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城市级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指南)成功立项,该技术报告将成为全球城市级区块链应用发展的重要依据。 在顶层设计的指引下,各地推出的多项惠企措施和行业活动也为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开拓孕育了丰沃的土壤。“我们相信部分应用在中国市场历练多年后,也能在国际市场上引起热烈反响。”李伟博士表示,未来,趣链科技将继续担当数字中国核心中枢研发与建设者,在全球积极推广区块链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不竭动能,贡献科技力量。

不明白区块链,就搞不懂Web3和NFT

三林将在前半部分为大家厘清区块链、NFT、Web3和元宇宙的概念,并在文章后半部分介绍下目前国内数字藏品的一些主流平台,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文章将尽量减少技术描述,尝试用更加通俗的语言解释清楚这些名词。 财经早餐早科技专栏将持续关注前沿科技,持续为大家追踪区块链领域的最新动态,并带来行业分析,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如果读者朋友有感兴趣的科技话题,也可在评论区留言,我们将选取部分在后续专栏中进行解读。话不多说,正文开启。 作为底层技术的区块链 在介绍所有概念之前,有必要把区块链放在最前面。作为NFT、Web3、元宇宙的底层基础架构,大家对于区块链系统的构成,一般解释是:区块链由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组成,技术基础是开源的,其间数据对所有人开放。 但这个解释看起来并不是很通俗易懂,为方便理解,三林尝试将其简化,我们可将区块链这个庞大数据库系统,看成一张世界地图: 世界地图上有一块块陆地,区块链数据库同样可以分为一个个区块; 假设每块陆地都生活了一小撮人,对应的就是每个区块都有一定数量信息; 陆地与陆地之间靠海洋连接,区块和区块之间则由一个个服务器(称为节点)连接; 没有海洋这个连接点,水陆循环无法完成,世界无法运转;同样,没有这些服务器,区块上的信息就没地方存储和流通。 到这里,区块链的组成大致可以简化成:数据+服务器。只要我们愿意,个体/组织/企业/甚至国家,从理论上来说,都可以将所有数据存储在区块链这样一个数据库里。那么,为什么我们要将现有数据存储到区块链上?各国大力发展区块链技术是基于其什么优势?区块链未来能够怎么应用? 基于开头的介绍,我们已然清楚区块链这个数据库是依靠一个个服务器进行连接。这并不难理解,在Web2.0(目前所应用的互联网协议)世界中,电脑手机也都是基于一个个服务器进行连接。区别在于: 现有的网络协议是将海量数据进行分割,存储在不同的服务器,其中一部分丢失,数据就会不完整,篡改也相对容易;而区块链系统的所有信息在每一个服务器都有完整记录,数据同步,每个节点地位相等,一个节点损坏数据丢失,其他节点还可以完整查看。 不仅是防丢失,由于区块链数据库的信息在每一个节点都可以同步共享,单一节点杜撰或者篡改信息就十分困难,全球海量服务器下篡改一个也是徒劳。 基于这样的存储和共识机制,使得区块链的未来应用场景备受期待,比如银行、保险公司、股权登记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行业的数据存储,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抗风险能力,比如拥有国民信息的政府部门,如公共管理、能源、交通部门等,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增强数据处理和政务工作效率。 在这些应用场景之外,基于区块链还延伸出一系列技术,行业边界也在扩展,NFT、Web3、元宇宙都可以看成是区块链这一底层技术架构的衍生品。 NFT、Web3、元宇宙 NFT全称为非同质化代币。加密货币可以分两种:同质化代币和非同质化代币,前者就是指代币之间价值均等可进行交易,类比你拥有100张人民币,每一张价值都一样都是一百,非同质化代币则是指我们拥有100张纸币,但这100张纸币长得都不一样,价值也不同,这就是非同质化。 在NFT领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代币,就像世界上没有两个同样的鸡蛋。我们无法说这个NFT价值高,那个NFT价值低,梵高的作品早前同样没有市场,但却无法说它没有价值。 这就是NFT,每个NFT都不一样,每一个NFT都独一无二。 那么如何证明其独一无二?区块链。 NFT能够基于区块链,生成自己独一无二的标记。上文我们已经解释,区块链的信息几乎不可能被篡改,这就意味着NFT的标记一旦产生便无法篡改,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文博IP和艺术创作者热衷于和NFT企业合作,生产自己的NFT数字藏品,因为独一无二,因为无法仿造。NFT的每一次交易,都会在区块链账本上留下交易记录,这个记录公开透明,每个人都能看到。 关于NFT,三林另向大家推荐美国《福布斯》双周刊在去年10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什么是非同质化代币(NFT)?》,篇幅不长,介绍了建立NFT藏品库前需要了解的五件事情,帮助大家再一次理解。 再看Web3。Web3在国内还是起步阶段,但在圈内人眼中,这早已不是一个新概念。 如同现在的互联网世界充斥着复杂架构一样,平台、应用程序、服务器及延伸的种种行业,这些Web2.0时代已经存在的事物,对于区块链行业同样必要。这虽然是一个新新世界,却不是对既有事物的否定或抛弃,更像是Web1.0过渡到2.0一样,需要时间迭代,毕竟现在都还有人在用博客。 三林以为,Web3就可以理解为是Web2.0的进化。 Web2.0时代有两个主要特点:1.UGC生产;2.平台垄断数据流量。即便是UGC内容,还是基于平台来产出,规则被平台限制,流量来源于平台扶持,因而需要遵守平台的创作者协议等等。 本质上,Web2.0的时代虽然比Web1.0时代有进步,但还是资本垄断的时代。 现在,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每个节点拥有的数据信息都平等,平台的信息垄断也就不复存在。一些Web3公司正在开发基于区块链的应用程序、吸引个人成立自己的平台并进行内容生产、吸引大众参与管理数据节点、成立一个DAO(去中心化组织)来治理平台…… 基于Web3应用程序,人人都可以拥有自己的平台,开发商可以为企业和个人定制基础设施,这些应用程序可以用于数字身份识别和保护,也可以用于数据保护和数字资产存储等等。 在Web3领域获得投融资的企业分别专注于不同技术,但共同的特点都是去中心化,从理论上来看,这是用户第一次有机会摆脱垄断、成为中心。 Web3和区块链一样,不像加密货币一样深陷投机陷阱,负面缠身。一些区块链应用和基于区块链的Web3创新,已经正在显示优势并被各国所重视。今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在《中国金融》发表文章《Web3.0:渐行渐近的新一代互联网》。文中指出,互联网正处在Web2.0向Web3演进的重要时点,加强Web3前瞻研究和战略预判,对我国未来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Web3作为和NFT一样的2021年全球科技热词,越来越多的资本、人才和政策开始向其倾斜。 当然,作为新兴技术,区块链包括Web3同样存在诸多不足。技术的缺位依靠时间能够逐渐改进,但不免有人怀疑,基于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点,真的能够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用户平等、打破平台垄断么? 三林以为,互联网真正去中心化也许很难实现,就像自由从来都是有限度的自由。进军区块链领域的除了国家队,就是拥有海量资本和资源的巨头企业,这些企业仍然拥有最顶尖的技术人才和开发实力,即便未来基础程序和数据能够做到开源,但对于普通人而言,门槛极高,这就有可能带来一种现象:Web3程序的开发者仍然是巨头。 当然,也不必如此肯定和悲观,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更多像DAO(去中心化的组织)这样的组织形式出现,也许会有不同(在之后的早科技专栏,三林也将为大家介绍DAO这一组织形式)。 最后是元宇宙。关于区块链和元宇宙的关联,三林在“早科技”专栏这篇文章中也有较为详细的阐述《区块链低调发展,大佬持续加码》,本文囿于篇幅不再赘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戳文章标题直接阅读。 国内NFT的市场风云 在文章前半部分我们厘清了几个关键概念,现在回归主题,继上一篇介绍了国外NFT大热IP“无聊猿”之后,再来看看目前国内NFT市场的发展现状。 根据业内消息,我国NFT数字藏品产业链的相关企业已超200家,从版权方、发行方,到底层技术提供方以及交易平台,NFT的铸造、交易与流通已经形成闭环。 需要先说明的是,目前国内多数平台并不以NFT自居,多称数字藏品,乍一听像是艺术作品的数字化版本,在流通交易上也有诸多限制,但两个概念目前在国内几乎等同,称为数字藏品主要是为了警惕NFT的投机炒作等违法行为。 下面我们将从铸造和交易两端,分别介绍下目前国内数字藏品市场的主流平台。 (一)生产端第一梯队——互联网大厂 这一梯队以腾讯、阿里、京东等互联网大厂为代表,不仅仅是生产,有些平台也提供数字藏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全环节支持。 腾讯“幻核”:腾讯旗下PCG事业群在去年8月推出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发布于腾讯至信链上。发布的NFT类型多样,既有《狐妖小红娘》等动漫IP,也有文化艺术品,如靖江王府的福字,另外还有一些公益项目,比如小红花数字藏品(只有通过公益捐款才有机会获得)。目前“幻核”上的数字藏品仅限平台用户购买后收藏,并不开放用户之间的交易。 支付宝“鲸探”:支付宝在2021年6月推出NFT小程序,10月更名为“鲸探”,12月推出APP。平台的所有藏品都发布在蚂蚁链上,类型不同于腾讯,主要以文化艺术品为主,包括敦煌飞天、九色鹿付款码皮肤、杭州亚运会数字火炬等。阿里会和地方博物馆、文化传媒集团等合作,推出一些有特色的文化类NFT,具有收藏价值。 京东“灵稀”:去年12月上线,由京东云提供的区块链——京东智臻链作为底层支持,5款JOY&DOGA系列数字藏品是平台首发藏品,也是其代表作品。 哔哩哔哩:今年1月,B站宣布发布首款数字艺术头像——“鸽德”,全网限量2333个,B站在简介中明确该系列可以用于研究、观赏,不可用作商业用途。 视觉中国“元视觉”:作为拥有海量版权图库的视觉中国,来做数字藏品无可厚非。旗下的NFT平台目前没有APP,通过元视觉小程序出售,所有作品基于长安链进行发布。作为国内摄影图库龙头,视觉中国将全球优质图片及视频做成NFT藏品,看起来潜力十足,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比如载人飞船登陆的NFT作品,亦或是非遗生物图片等等,这些小众NFT对于细分群体有很大吸引力。 小红书“STEP INTO R-SPACE”:今年1月,小红书上线数字藏品发行平台“STEP INTO R-SPACE”,发行数十款数字藏品,小红书将自己发行的数字藏品命名为“R-数字藏品”,并在App内专门留出展示空间。 (二)流通端 阿里拍卖:2007年阿里创立的在线拍卖业务平台,在去年5月有些许不一样,无他,阿里拍卖开始了第一场数字藏品拍卖。虽然腾讯的NFT种类更为丰富,且流量较高。不过,笔者以为,腾讯虽然有自有社交流量池,但由于作品无法交易,还存在一些局限性,相较而言,阿里有可交易的自有平台,并不算吃亏。迄今为止,阿里拍卖已经成交了上万件的数字藏品。 […]

2024年区块未来的6大趋势:Web3、区块链和加密货币

随着世界继续拥抱数字时代,围绕Web3、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货币的嗡嗡声仍然强劲。虽然元宇宙、生成性人工智能和其他技术进步占据了头条新闻,但这些潜在趋势准备在2024年及以后显著影响我们与技术互动和管理数据的方式。 Web3和区块链的可持续性: 围绕Web3和区块链最紧迫的问题之一是它们的环境足迹。与这些技术相关的能源消耗,特别是比特币采矿,引起了人们对其长期可持续性的严重担忧。然而,2024可能会看到向更可持续的做法转变。我们可以期待持续开发和采用股权证明算法等节能技术,以及再生金融等绿色Web3倡议的兴起。 社交网络3的黎明: 社交媒体平台的集中性质导致人们对数据隐私、审查和错误信息的担忧日益加剧。Web3承诺提供分散的社交工具,为用户提供对其数据和内容的更大控制。我们可以期待看到分散的社交网络的进一步进步,通过基于区块链的投票机制实现私人和无审查的通信、透明算法和民主治理。虽然主流采用可能还需要几年时间,但像Mastodon这样的平台展示了这一趋势的潜力。 潜在的比特币牛市: 比特币仍然是加密货币市场的基石,其价格波动严重影响了整个Web3生态系统。2024标志着比特币再次减半,这是传统上导致价格上涨的历史事件。如果历史重演,比特币牛市可能会为Web3注入大量资金和热情,进一步加速其发展和采用。 分散式金融(DeFi)占据中心位置: DeFi已成为传统金融服务的强大替代品,提供点对点贷款、借款和其他金融工具,而无需集中的中介。随着可访问性的提高和投资的增加,DeFi准备在2024年成为主流金融工具。 Web3和沉浸式互联网: 元宇宙的概念是一个由Web3技术驱动的沉浸式虚拟世界,吸引了许多人的想象力。Web3和区块链在创建独特的数字资产、在线身份和虚拟社区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元宇宙的完整愿景可能仍在演变,但2024年将在这个令人兴奋的空间看到进一步的探索和实验。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正在崛起: CBDC是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优势,同时保持在政府的监管控制之下。随着中国、巴哈马和瑞典等国家继续试行其CBDC,2024可能会看到更多政府探索和实施这些数字货币。 超越趋势: 虽然这些趋势让我们瞥见了Web3、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的未来,但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将影响其发展的其他因素。这些包括: 监管格局:全球各国政府仍在努力应对Web3和加密货币的影响,导致不断变化的法规,这将对其采用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技术进步:区块链技术和相关领域的持续进步将为Web3解锁新的可能性和应用,进一步加速其增长。 公众看法:教育公众了解与Web3相关的好处和风险对于其主流采用至关重要。随着个人对这些技术越来越了解和熟悉,我们可以期待更广泛的接受和参与。 Web3、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的未来充满了可能性。随着这些趋势的发展和成熟,它们有可能彻底改变我们与技术互动、管理数据和进行金融交易的方式。然而,了解潜在的挑战和机遇对于驾驭这一动态和不断变化的景观至关重要。

和易孚区块链电子提单“破障前行”

在近日于杭州举办的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上,基于区块链技术,并应用于海运领域的电子提单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海运贸易依然是当前全球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提单作为海运领域的基础单证,每一次的数字化革新都在极大影响全球贸易的开展;另一方面,在数字化日益渗透的当下,更为便利的单证系统不仅是港航物流业的需求,也是整个供应链各方的紧迫需要。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电子提单不管对于承运人而言,还是托运人而言,都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但是截至目前的使用状况并不如预期。在今年十月份于上海召开的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上,BIMCO董事会成员和执行委员会成员、海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主席赵式明就列举了一组数据来说明这一现状,她表示,2022年,全球船公司签发了4500万份提单,但只有2.1%的提单是电子化的,占比较高的铁矿石运输,也仅实现了约20%。 多位业界专家也给出了普及率不高的原因,其中一方面在于对新技术先进性的质疑,另外一方面在于海运涉及环节较多,电子提单,尤其是以区块链为技术基底的电子提单,需要更多的与上下游合作,实现更大范围地覆盖。此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统一、规范制定还在完善过程中,也是其中的障碍之一。 当然,对于业界先进的区块链电子提单服务商和易孚而言,也在积极探求在扩大电子提单应用范围上的相关举措。 优势下仍存应用障碍 “对于电子提单而言,大家都能够看到它的美,它的好,但是目前的应用现状距离业界预期还有距离。我们还是希望大家都能够使用电子提单,不仅能够减少贸易提单当中的欺诈问题,还可以形成更为深远的影响。”对于电子提单的应用问题,BIMCO亚太区主席庄炜表示。 实际上,对于航运业或者相关产业来说,电子提单的应用好处显而易见,但是从托运人的角度而言,更为关注的是,目前所使用的技术是否安全,此外,电子提单是一项标准服务还是需要额外费用支出的增值服务。 某托运人就向中国航务周刊记者表示:“纸质提单尽管会出现被篡改、遗失等问题,但是在经历很长时间的应用之后,对于相关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套极为成熟且有效的应对方案,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提单目前依然是在小范围的探索过程中,对于其会出现什么问题,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业界并没有先例。” 无先例并不代表不会出现,这也许是大部分托运人并不想“吃螃蟹”的一个重要原因。 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在于,区块链等技术为基础的电子提单在推广的过程中,应该面向谁的问题? 庄炜认为,任何港航物流数字化的应用,如果仅在本行业内或者跟自己的合作伙伴来互通,显然不是技术的初衷,对于区块链电子提单而言,更为紧迫的是,如何打通与银行、贸易商、产业链的联系。在成熟的试点基础上,拓展业外的机会,这才是区块链电子提单大范围应用的逻辑。 此外,规则和统一也是区块链电子提单大范围应用的关键节点。 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守国就告诉中国航务周刊记者:“数字化也好,智能化也好,对人类都是一场革命,涉及的因素很多,环节很多。因此,不仅是标准要统一,规范要制定,法律要跟上,同时无论从世界范围,还是从国家范围要顶层设计,要协同合作,共同推进。” 他用“急不得,等不得”总结了区块链电子提单的应用现状,并且提出各方应该求同存异,实现统一认知。 领先技术保障安全快捷 那么,对于业界企业而言,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举措和解决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对此,和易孚和其带来的电子提单方案IQAX eBL在发展中的做法就获得了业界认可。从数量上来说,截至今年11月份,和易孚签发的电子提单就已突破10万份;从权威性上来说,IQAX eBL在去年获得了国际保赔协会IG P&I club的认可,具备与纸质提单相同的法律效应。 对于托运人关于技术安全性和先进性的疑虑,和易孚产品设计助理经理张颖娴在接受中国航务周刊记者采访时也做出了详细的解读。 “作为基于区块链科技的电子提单解决方案,和易孚通过区块链数据交互平台确保提单的真实性、唯一性与安全性。其技术先进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从客户角度出发的技术创新,另一个是技术应用和成果显著。” 张颖娴表示。 具体而言,从技术创新角度来看,在产品设计之初,IQAX eBL就敲定了要从客户的角度出发的开发理念,提取多个提单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发货人、银行等)的关键诉求作为IQAX eBL的研发方向。 在技术安全性方面,IQAX eBL架构于全球航运商业网络平台(GSBN)之上,该平台只允许授权方发布和使用航运相关信息,易于溯源,防止数据篡改和伪造。 在便捷高效方面,IQAX eBL贴近用户速度和兼容的需求,以简洁的界面、方便的使用流程为目标,在完成注册后,用户只要登录平台,确定收货人、发货人以及承运人,就可以一键转让电子提单,操作便捷,同时,IQAX eBL广泛兼容业内主流提单格式,覆盖集装箱和非集装箱运输领域,支持提单贸易相关方在流转提单的同时进行电子交单。 在全程透明方面,通过IQAX eBL平台,用户可以保有贸易隐私的同时全程追踪物流详情,提单流转记录和银行处理情况,所有相关方可获得共享视点。 从技术应用和实际效果来看,IQAX eBL能为客户将原本长达12天以上的传统提单流程缩短至一天,避免因提单延误引发货物滞留,大大提高了货运效率。此外,其可追溯、不可篡改的特性有助于避免高价值提单的丢失或造假,保障了进出口双方的利益。 业内携手业外共建“生态圈” 技术之外,和易孚也就区块链电子提单展开了大范围的业内和业外合作。 2022年6月,IQAX eBL解决方案正式推出,同年,目前集装箱船运力排名全球前四的中远海运就率先采用了该解决方案,此后,该解决方案得到了包括银行、散货运输企业、特种运输企业的采用和认可,这表明,从承运人到金融领域,IQAX eBL已经实现了覆盖,试点效果明显,并且在逐步扩大使用范围。 和易孚相关负责人表示:“主动联合行业上下游的各参与方一直都是IQAX eBL 扩大电子提单覆盖率的一个主要方向。和易孚积极与数个行业领先船公司合作,扩大行业生态圈,将电子提单推广至更多的使用场景。” 从2020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电子单证、业务在线办理之后,不管是《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还是《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其中均明确提出,实施以电子提单等为代表的智慧交通应用,就是行业内的主要趋势之一。 对于和易孚而言,持续的投入,扩大电子单证应用,既是自身发展需要,也是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具体举措。 “数字化是业界趋势,也是和易孚的方向和使命,以IQAX eBL为例,我们借助区块链技术,支持结构化的电子提单数据并致力于数字化提单流转的全过程,使航运业这些过程更环保、更快、更高效。 同时,支持全球客户对完全数字化的电子提单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也将进一步推动国际贸易数字化,深化航运金融领域融合创新,实现互惠互利。” 张颖娴表示。 当然,对于业界而言,在提单领域掀起的电子化革命最终还要市场说话。张守国总结称:“电子提单,目前看是一个大趋势,它可以节约成本,满足贸易需求,理论上怎么判断,实践上要进行验证,最后确实一定会大范围使用起来,而它的标准,船东说了不算,行业组织说了不算,最终由市场说了算。”

区块链正重塑全球贸易物流!腾讯云是如何把区块链铸造成工具的?

今年上半年,多式联运的大幕在粤港澳大湾区拉开。   所谓“多式联运”,是指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   而粤港澳大湾区搭建多式联运通道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打造组合港项目。过去,大型国际货轮无法直接驶入珠江水道,必须通过驳船到深圳港区,企业则需要在两地海关多次办理转关手续,物流、时间成本随之上升。   有了大湾区组合港后,企业全程只需办理一次海关手续,货交组合港视为货交深圳港,通关时间、物流时间和运输成本都有大幅缩减。   以招商港口组合港为例,其通过连接海关、船公司、船代、驳船、内河码头、金融机构等口岸生态中相关各方的作业系统,打破关区壁垒,将传统的转关模式变为跨港调拨模式。   数据显示,招商港口目前的出口贸易中转时效已由原来平均4.5天降低至2天以内,通关效率提升50%,足以比肩自由贸易港。 组合港模式的成功背后,得益于一项关键技术的应用,即区块链。对招商局而言,区块链是一项战略性技术,它的出现,使贸易过程中的信息数据实现了互联互通和互信互换。 信任的重塑   从宏观环境来看,当下中国正面临全球贸易和供应链阻断的挑战。过去,全球化依托的是高效的全球物流体系,背后则是政治和商业间的信任基础。   但现在,这层信任关系出现了问题,所以,如何重塑全球贸易的信任基础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在微观层面,过去港口通关环节繁琐,也是因为贸易参与各方的弱信任关系,由此才需要大量单证、操作证明文件通关线下传递,这种交换和流转的过程大大降低了贸易效率。   此前,业内早已达成的共识是,信任的基本模式已由人际信任、制度信任向技术信任转变。但因为互联网最初的技术设计只是用来传输信息,并没有构建身份协议层,这导致在互联网技术已经十分发达的今天,仍存在诸多问题无法解决。   但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些问题终于有了答案。   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网络数据管理技术,其利用密码学和分布式共识协议保证网络传输与访问安全,并实现数据多方维护、交叉验证、全网一致和不易篡改。   这些特性,使区块链为互联网和虚拟世界带来一种信任保障,从而很好地解决了全球贸易中的多方合作互信问题。   技术遗留的漏洞自有技术迭代去填补,技术制造的困境也自有技术创新去突破。区块链技术的更广泛应用,是目前重塑全球贸易物流信任基础的金钥匙。区块链在贸易数字化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四方面,分别是商业交易、物流运输、贸易金融以及政府监管。   因此,组合港只是招商局集团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之一。除此之外,招商局集团已与腾讯云共同设计了“1+4+N”的产业区块链顶层架构,其中包括1个底层BaaS(区块链即服务)平台、4条横向主链以及N条纵向子链。 产业互联网连接器   在整个项目中,腾讯云作为技术和产品提供方,扮演了关键的角色。其与招商局集团的合作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咨询与规划。基于腾讯云的TBaaS平台,双方结合招商局的业务场景,制定了贴合其现状的区块链技术路径和价值实现路径,从而奠定了区块链技术在招商局集团的应用基础。   第二阶段,是平台建设。腾讯云协助招商局集团建设了全集团统一的区块链BaaS平台,并在BaaS平台的基础上,支撑招商局物流联盟链生态1.0的建设,以及完成二级公司已有业务链的跨链,初步形成了招商局BaaS平台与集团联盟链生态建设。   第三阶段,是业务场景建设。双方统建DID中间层,将存证能力、跨链中间件能力等共性能力下沉到招商云上,封装成标准化的区块链应用接口能力,使招商局各二级公司能够便捷化调用区块链接口快速进行应用落地,降低二级公司区块链使用难度和成本。   与招商局的合作,展现了腾讯云在区块链领域的全栈式服务能力,而这,也成为腾讯面向产业互联网前瞻布局、厚积薄发的又一典型技术案例。 腾讯云区块链总经理李力表示,区块链是一个新兴领域,每个人对区块链的认识都不一样,将区块链应用到不同场景会带来不同结果。从腾讯的角度,是把区块链定义为产业互联网的连接器。 “如果把云作为产业互联网的底座,那区块链也是云的一部分,是和计算、网络、存储、数据库等并列的,都是腾讯产业互联网工具箱中的一员”,李力说。   腾讯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关注,最早可以追溯到2015年。然后2017年,腾讯云便推出TBaaS的第一个版本,并向企业客户进行了试点开放。   较早的布局加上数年的发展,使腾讯云构建出了以云为技术底座、以链为底层技术,涵盖多种基础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全栈区块链能力矩阵,服务的客户也已覆盖政务、金融、教育、医疗、工业、领导等多个领域。   构造可信底层链   不过,谈及区块链技术,不能脱离“底层链”。此前,很多人对腾讯的“至信链”有所耳闻,实际上,至信链是基于国产开源、自主可控的长安链为技术底层建设。目前,腾讯云区块链业务已All in长安链,以它为技术底座,且有志于将它发展成国家主链。   长安链是由北京微芯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腾讯等单位共同研发的一个区块链开源底层软件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