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合议庭参考《上海海事法院区块链证据审查指南》(简称《指南》),在被告去向不明的情况下,对存储于第三方区块链存证平台的关键电子证据予以审查认定,推进案件事实查明,尽快定分止争。
司法活动中,区块链存证服务和管理应用正在飞速扩增。对于当事人而言,区块链技术有利于解决电子证据 ” 存证难 “” 认证难 ” 的问题;对于法院而言,既要肯定区块链的技术优势,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又要严格审查标准,有效规范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边界。
《指南》将第三方存证平台、司法区块链平台列入关注范围,聚焦区块链提单、港口管理、跨境结算等应用平台生成的电子证据,为审判人员提供审查要点指引。《指南》第 12 条规定,对于通过可信时间戳、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等技术方式固定和提交的电子数据,应结合电子数据来源、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电子数据之间的联系等情况,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明力进行综合判断。
合议庭参考《指南》审查相关要点,发现原告提交的可信时间戳证据,可以与在案《付款承诺》,电子发票,提单等原、被告业务往来过程中形成的业务凭证相互印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此前消息,上海海事法院推出《区块链证据审查指南》,并对编制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发布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