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分别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25%(超过100人的企业分别达10%、12%)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贷款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转让协议)、《职工工资花名册》、《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新招用人员的身份材料(如《就业失业证》、《毕业证》、《军人退役证》、《农民工服务手册》等)复印件;
3、缴纳社会保险《缴款书》复印件;
4、《云南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5、承贷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贷款额度: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人员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市、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部门提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贷款的具体金额根据经营需要和还贷能力,由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金融机构约定。
贷款期限: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金融机构约定。
贷款贴息: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按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由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承贷金融机构按季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