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的过程中可能会让大家产生一定困惑的,应该就是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了!目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法:可以并入综合所得,也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
大家别小看这两种计税方式,选不对,最终的计税结果可能大有不同。
“年终奖”所属时间怎么确定?
在税法上,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所属期限,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来判断的,简单来讲,去年的年终奖在今年年初才发,那这笔年终奖的税款所属期限就是今年。
举个例子,A公司于2022年12月发放2022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那么,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2月,A公司应于2023年1月,扣缴并申报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A公司如果于2023年2月发放员工2022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那么,税款所属期则为2023年2月,甲公司应于2023年3月,扣缴并申报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我们先来研究一下相关的税法规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164号文件”)第一条,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注意,(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64号文件同时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年终奖,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简单来讲,我们在报税的时候,两种方式都选一遍,试算一下,哪种方案下补税的金额最少、或者说退税的金额最多,那哪种就更合适自己!
提醒一下,大家一定要提前在报税app上做好试算,因为每个纳税人每年只有一次机会选择是否将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不小心直接点提交了,可能就无法撤回更改了!
到底哪种计税方法更划算?
说到戏肉了!
精算君大胆预测一下,保乎笔记的大部分读者,都应该选择“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这样会更划算,因为大家的收入都不低!
对于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也可以考虑选择将年终奖作为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然后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等后,可能就不用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更少的税款了。
举例来说,李女士2022年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为20万元,公司在2023年1月向其发放2022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2万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邓女士如果选择将12万元的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则其2022年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120,000-60,000=260,000(元),查询《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6,920,则邓女士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税额为:260,000×20%-16,920=35,080(元)。
邓女士如果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那么,邓女士应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即每月:120,000÷12=10,000(元),按照按月换算后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10,因此,邓女士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120,000×10%-210=11,790(元)。同时,邓女士2022年度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60,000=140,000(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20,则其综合所得对应的应纳税额为:140,000×10%-2,520=11,480(元)。综上所述,邓女士2021年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1,480+11,790=23,270(元)。
搞清楚这个原理,大家就会理解,为什么对于中高收入人群,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可以更节税。
再次提醒,(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期待今年国务院新领导班子上台后,可以让这个政策进一步延期,或者直接明确下来。
年终奖发了以后,大家一般会怎么办?
精算君自己今年有两个想法,第一是偿还房贷,因为有一笔房贷利率实在是太高了。第二个想法还是做点长期储蓄,最合适的工具还是增额终身型产品。
这类产品应该如何选,推荐大家看这篇《2023年增额终身险,到底应该选哪款?(点击阅读)》
最近,关于这类产品的调整消息并不多,目前最有竞争力(之一)的乐享年年(增额终身护理险)公布了要在3月底下架15年和20年这两个缴费期。
为什么买增额险要选择长缴费期?目的很简单,匹配长期收入、降低交费压力、获得更有效的储蓄效果。
目前乐享年年的15、20年交,长期现金价值也属于市场第一梯队的产品,而且目前支持这两个长缴费期的产品非常好,也可以说也算是市场孤品了!这两个缴费期在3.31下架(不能再买),的确挺可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