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合规是指企业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等方面的合规性。企业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会计义务和报告义务,避免出现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财务合规是企业在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审计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企业应该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进行会计处理、编制财务报表,并接受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检查,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税务合规是企业在税收方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企业应该按规定报税、缴税、申报,避免出现税收违规行为,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避免出现税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财税合规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合规经营可以减少企业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其次,合规经营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后,合规经营可以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稽查案例(一):
2023年11月1日网络消息,西藏忠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税收管理,被国家税务总局日喀则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予以罚款6590元。
据公告内容,西藏忠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逾期申报2021年4月至2023年8月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解除非正常户,予以罚款6590元。
西藏忠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构成了违反税收管理的违规行为。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日喀则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稽查案例(二):
2023年10月31日消息,绥芬河远东万达木业有限公司因偷税,被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稽查局罚款54.32万元。
据公告内容,2017年2月22日,绥芬河远东万达木业有限公司从绥芬河市东旭经贸有限公司共取得6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628,342.53元。经检查发现,该公司与绥芬河市东旭经贸有限公司之间有明显的资金回流。该公司将从绥芬河市东旭经贸有限公司取得的虚开发票已用于进项抵扣,应调整转出并补缴增值税。2022年6月该公司取得申请的留抵退税1,099,107.60元,经计算该公司2022年6月使用虚开发票申请留抵退税额为543,201.64元,故该公司应补缴多退留抵税额543,201.64元,且2022年6月该公司还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5,379.77元。
绥芬河远东万达木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了偷税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该公司处少缴的税款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543,201.64元。
稽查案例(三):
云南省保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偷税案件。云南省保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保山星芭莎商贸有限公司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少缴增值税等税费108.89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5.90万元。保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加强对各类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护航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稽查案例(三):
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案件。青海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指导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青海青美生物资源研究开发有限公司骗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利用虚假交易虚开发票、虚构研发项目等手段,虚增研发费用260.91万元,骗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11.22万元,合计虚增费用472.13万元。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调减该公司虚增的研发费用及加计扣除金额,并拟将该案虚开发票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同时,加强对各类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护航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稽查案例(四):
上海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助力稳外贸促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指导上海市税务部门与上海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骗税团伙利用上海兰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桦润贸易有限公司2家出口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报关单据、制造收汇假象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1009.64万元,查补其他税款2956.48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金某某等7人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等,分别被判处3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1230万元。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护航出口退税政策措施落准落好。
稽查案例(五):
安徽省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前期,安徽省合肥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合肥市某保险营销人员石振志未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经查,纳税人石振志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石振志仍未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石振志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95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振志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肥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纳税人,请检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对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并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向其发送税务文书,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稽查案例(六):
湖南省株洲市税务部门对一起涉税中介机构违规发布涉税虚假宣传信息进行处理。近期,湖南省株洲市税务局根据互联网数据监测线索,对湖南佳思通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涉税虚假宣传信息进行查处。经查,该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视频,讲授“将老板私人加油费在公司成本列支”“同一老板开设多家市场主体,降低企业所得税和社保费用”等涉税虚假宣传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误导社会公众。株洲市税务局联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并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暂停受理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将该公司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予以降级,扣减其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株洲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常态化开展规范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涉税中介违规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稽查案例(七):
2023年10月27日消息,楚雄晟宏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保管发票,丢失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处以罚款250元。据公告内容,此公司丢失的是《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无金额限制版)》5份,发票代码:5300162320,发票号码:07096764,07096767-0709677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提供的证据包括发票丢失情况说明和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楚雄晟宏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构成了未按规定保存发票的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决定对其处以250元的罚款。
稽查案例(八):
2023年10月27日消息,拉萨泰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23年7月-9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未申报(非正常户),被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根据法律规定结合违法事实处罚6000元。据公告内容,拉萨泰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在2023年7月至9月期间,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未申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拉萨泰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构成了违反税收管理的违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其处以6000元的罚款。
稽查案例(九):
四川省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通过多种手段隐匿销售收入的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该加油站通过收取现金存入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结算款转入个人银行账户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702.27万元,少缴增值税等税费110.82万元。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及滞纳金并处以0.5倍罚款,共计223.6万元。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稽查案例(十):
2023年11月1日消息,日喀则市铭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税收管理,被国家税务总局日喀则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予以罚款7800元。据公告内容,日喀则市铭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纳税人恢复登记逾期申报2021年10月至2023年9月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因此被予以罚款7800元。日喀则市铭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构成了违反税收管理的违规行为。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日喀则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稽查案例(十一):
2023年10月27日消息,普洱展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少缴增值税,被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罚款181,335.46元。公告内容,普洱展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存在在账上不列少列收入、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申报的问题,少缴增值税税款302,225.77元。经过检查组的详细计算,该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金额为243,900.5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035.76元,企业所得税44,289.48元。因此,税务机关对其偷税少缴税款的行为处以0.6倍的罚款,即罚款181,335.46元。普洱展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西南区域处罚裁量权》37项“偷税”第二党的规定,构成了偷税违规行为。虽然该公司在检查、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但未主动补缴税款,因此被处以罚款。
稽查案例(十二):
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姚振宇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近期,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精准分析,发现网络主播姚振宇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经查,姚振宇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从事直播取得收入,通过虚假申报手段偷逃个人所得税236.3万元,少缴其他税费1.18万元。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姚振宇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45.8万元。近日,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姚振宇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进一步依法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进行处置,不断提升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税法遵从度,促进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稽查案例(十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为规范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助力稳外贸促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税务、公安部门联合依法查处那坡县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冯某某团伙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向自己控制的6户外贸出口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采用虚构出口业务、虚假收汇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3660.92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主犯冯某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实行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668万元;责令冯某某向税务机关退回骗取出口退税款。团伙成员吕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护航出口退税政策措施落准落好。
稽查案例(十四):
贵州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近期,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指导铜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不同线索比对分析,依法查处了贵州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减少销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95.33万元。铜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1倍罚款。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
稽查案例(十五):
福建省古田县税务部门对一起涉税中介机构违规发布涉税虚假广告信息进行处理。近期,福建省古田县税务局根据互联网数据监测线索,对古田金管家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涉税虚假广告信息进行处理。经查,该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税”等涉税虚假广告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招揽业务。古田县税务局联合当地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约谈,责令其删除虚假广告信息、及时消除影响,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暂停受理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将该公司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予以降级,扣减其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常态化开展规范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稽查案例(十六):
长沙市嘉信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某某违法违规案。王某某,长沙市嘉信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辰昱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19户税务代理机构实际控制人。王某某为承揽税务代理业务,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某(另案处理)进行利益输送,并利用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李某某共同收受某置业有限公司好处费,帮助其少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经查,王某某实际控制的12户税务代理机构存在涉嫌虚开发票、虚假申报、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涉及补税罚款399万元。2022年11月,王某某因犯行贿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王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税务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规定,取消该所单位会员资格,取消王某某个人会员资格。
稽查案例(十七):
辽宁嘉和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某某违法违规案。钱某某,辽宁嘉和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中旬,钱某某受某公司负责人齐某委托,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苏某某(另案处理)帮助斡旋违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共同收取现金人民币100万元。2019年12月30日、31日,钱某某、苏某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赃款被依法收缴。此案中,钱某某与苏某某事前通谋,利用苏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是一起典型的收取企业贿赂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为他人“铲事儿”的违法违规案例。钱某某因犯受贿罪,于2021年2月28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辽宁嘉和税务师事务所于2020年3月被辽宁税协注销单位会员资格,2022年4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其市场主体登记,辽宁省税务局注销其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辽宁税协根据《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22年9月免去钱某某省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取消钱某某个人会员资格,并在全省税务师行业内进行了通报。
稽查案例(十八):
安徽省某涉税中介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案。2021年,安徽省安庆市警税联合行动,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涉税中介人员丁某某通过提供财务记账服务、编造财务数据资料等方式,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直接设立或帮助相关空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巨大。目前,丁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被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同时,主管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将丁某某及其为法人代表的涉税中介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虽然只是少数税务师事务所和不法人员的行为,但性质恶劣,损害了税务师行业的形象,影响了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扰乱了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中税协将认真履行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的职责,坚决清除败坏行业声誉、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害群之马”,坚定维护广大守法合规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和诚信执业人员的合法利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推动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涉税中介机构违规执业、虚假宣传、歪曲解读税收政策、行贿受贿、“围猎”国家工作人员、偷逃国家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中税协将根据情节轻重,综合采取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降低信用等级、推送惩戒信息至当地税务机关、取消会员资格、联合抵制、公开曝光等措施予以惩戒。
稽查案例(十九):事关以房抵债,补税罚款2233多万元
本案例属于典型的“以房抵债”的行为,近年来随着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换,只要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产权过户的信息传给税务机关,然后税务机关查询房屋产权人当期及以后各期申报表情况一查便知,因此,这类行为很容易被税务机关发现,随着税务机关的比对工作的开展以及系统的完善,以后再想在不动产(需要过户、还有车辆等抵债也容易被发现)上不缴税、不缴税已经很难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辽市税稽罚告〔2023〕16号
辽阳双兴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1000701715623J):
对你单位(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东京陵乡兴农村)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3年11月1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单位于2017年1月16日将位于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新运大街的43套房产以及相对应的权证号为辽市国有(2004)字第1005268号的7862.39平方米土地以192,070,683.00元抵偿给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你单位于2017年6月6日将位于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新运大街的14套房产以7,077,278.96元抵偿给大连亿玖天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对比申报数据,你单位上述以房抵债行为,未申报缴纳增值税9,483,236.2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63,826.54元、教育费附加284,497.09元、地方教育附加189,664.73元、土地增值税 9,483,236.28 元、企业所得税4,741,618.14 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7条“(一)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并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444,340.48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