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专利常见的十大误解
实际上,专利的核心价值是其法律价值,往往是通过诉讼、许可过程来体现。能在诉讼中获胜的专利才是一项好的专利。如果说一件专利虽然授权了,但是权利范围非常小,压根就不可能涵盖到任何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技术,并且对自己的产品和技术的保护力度也几乎没有,因为权利范围太小,导致竞争对手抄袭了专利技术的核心,但是在其他地方稍微做回避改进就可以避开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那么这样的专利不但没有价值,而且容易给权利人带来错觉,总觉得自己手上有专利,甚至去拿这样的专利起诉竞争对手。笔者这两年就接触到几个这样的案例,结果最终都是败诉,不但因为诉讼花了不少钱,丝毫也没有限制竞争对手的市场。这样的专利,申请成功可能还不如不成功,或者不申请更好。因为,不成功的话,权利人也不会有一种拥有专利的假象,还想着去起诉竞争对手。不申请的话,因为技术方案没有被公开,竞争对手想要获得技术方案的核心可能还比较困难。
因此,认为专利能申请成功最重要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区。
因此,生产、销售已授权的专利的产品,还需要去做专利风险检索和分析。因为,很可能在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日之前就有可以涵盖专利权人产品的专利已申请或已经授权。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授权的专利申请,是没有专利权的,没有权利,拿什么去起诉别人?
当然,法律规定发明专利在公开到授权阶段,如果发现别人使用了该专利技术,可以要求对方予以适当补偿,但是前提是该发明专利会被授权。而且也应该是该专利授权后,要求对方对其在该专利公开到授权期间的使用予以补偿。如果该专利最终被驳回,那么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如果企业自己有非常强大的专利,其他企业不会轻易对你提起诉讼,即使诉讼,最后结果也是和解,或者交叉许可。据统计,在美国发生的专利诉讼大约97%最终以和解告终,和解时如果双方都持有对等级别的专利,企业之间就可以进行专利交叉许可,没有专利的话,或者专利不对等,那就只能通过经济赔偿来弥补了。
首先,专利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推广技术进步而并非为了阻碍科技发展,当一专利权期满之后,任何人都能够实行该专利而无须付出任何代价。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的技术文献都是以专利的形式存在的。
另外,严格来讲,专利权人也未必能够实行其发明的技术或制造其发明的产品,他只是有权利阻止别人实施该发明而已。换句话说,专利权仅具有排他保护效果。例如,如果该专利权人的发明建立在另一项发明的基础上,若得不到在先发明的专利权人的许可,后一发明的专利权人同样没有权利实施该发明。
我们也知道,苹果的很多外观设计专利最终都在专利诉讼中获胜并获得高额赔偿金。
而且,中国企业绝大部分对于技术秘密的保护有很大问题。从而导致很多技术秘密泄露了也无法追责。
此外,一些专利取得的效果可能仅仅是简化了其在工厂中的制造工序,或者是减少了生产时排放的污染物,这些效果对于社会进步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对于该产品的使用性能可能并没有任何提高。
因此,需要了解产品所宣传的专利到底好在哪里,才能清楚该产品是不是真正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