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人社部发布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这一新政策在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新法规对社保代缴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过去,社保代缴行为仅被视为一种有风险的行为,因为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只是不建议大家采取这种方式。然而,现在社保代缴、社保代理已被明确定义为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而在社保代缴、社保代理的情况下,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保,这违背了社会保险法的初衷,破坏了社会保险的秩序和稳定性。
2021年12月,安徽省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该商贸公司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该商贸公司对该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该公司与李某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必须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和基础。2009年6月至2015年5月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该商贸公司没有为李某参缴社会保险;2015年6月至2021年10月,该商贸公司以外包单位某劳务公司名义为该商贸公司的员工参缴社会保险,为代理形式,李某与该劳务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该商贸公司没有以其自身名义为李某参缴社会保险,转移了该商贸公司自身法定义务,损害了李某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最后判决该商贸公司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
以上案例为真实案件改编
因此,对于那些希望通过社保代缴或社保代理来规避社保责任的企业或个人,强烈建议他们重新审视这种行为的风险和后果。合法合规是保障企业和员工权益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的必要条件。
有两种可选方案: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
什么是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是指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主要特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并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但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
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发包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自行安排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发包单位)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内容的用工形式。主要特征: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基于外包合同形成民事上的契约关系;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约定将发包单位一定工作交付给承包单位完成,由发包单位支付承包单位一定的费用;承包单位与所雇用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支配;发包单位不能直接管理与支配承包单位的劳动者。
最后建议: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已成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选择一家靠谱的人力资源公司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