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来自重庆市税务局消息称,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重庆市出台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限额(定额)标准,为老板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让企业轻装前行。
具体有哪些减税降费措施,一起来看看吧!
招用以下四类群体的企业:①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③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④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企业招用以上四类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减免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人群。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