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代缴社会保险模式的出现,使企业能够以较低成本解决异地用工的问题,也使相关员工可以在实际工作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有助于员工取得包括落户、购房、购车、子女教育等资格。根据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发布2018年度会员单位经营情况调查统计报告,在提交统计报表的108家会员单位中,2018年开展人事社保代理服务的会员单位达到“104家”,为约990万名员工提供了人事社保代理服务,而同期劳务派遣员工总数为约75万人,人事社保代理人数是劳务派遣人数的约13倍。[1]
依据《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第1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但委托其他单位以其名义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法》,若劳动者据此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在实践中,存在提供异地代缴社保的服务机构因担心自身承担法律风险,而不愿意协助员工在当地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例如生育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由此引发企业、员工、代缴单位、社保部门之间基于多种法律关系的争议。
受社保征收机制改革预期的影响,人事社保代理作为人力资源服务类公司的传统业务总体虽保持平稳增长,但是增长幅度有所下降。[4]如税务机关未来全面负责征收社保,并将社保缴纳数据与员工个人所得税数据进行交叉对比,则通过代缴社保的员工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有社保缴费记录而无个税缴纳记录的尴尬处境,社保征收制度的改革将进一步在操作层面上挤压异地社保代缴的生存空间。
2020年7月初,北京大兴社保中心发布《关于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增员提醒》[5],要求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自2020年7月5日后,在办理社保登记和增员时,将弹出劳动合同信息采集界面,其中包括职工类型、岗位、劳动合同(派遣协议)约定的职工薪金、劳动合同(派遣协议)起止时间、实际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在北京的社保系统中,若录入的用工单位在外地注册,可能将无法完成参保登记或增员。因此,该举措可能在实践操作上终结了北京大兴地区异地代缴社保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