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2018年12月,吉林省委审计委员会组建,全面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省委审计委员会成立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引领,围绕全面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积极推动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着力强化对审计领域重要事项、重要工作的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吉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审计办”)在省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职能定位,围绕服务吉林振兴发展主题主线,聚焦高质量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加强研究谋划、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督察督办,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服务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牢牢把握审计工作政治方向
省委审计办坚持把讲政治贯穿工作始终,聚焦新时代党和国家赋予审计的职责定位和使命任务,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历次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后,省委审计办第一时间提请召开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吉林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创新落实方式,形成落实举措。省委审计办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梳理和细化,按照“五化”(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闭环工作法,已制定贯彻落实“施工图”5张,明确任务115项,形成工作台账5份,制定重大事项督察督办等“流程图”9张,编制业务指导等各类手册5本。同时,认真履行督察督办职责,按清单落实、按时序推进、按阶段验收,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吉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持续健全完善和巩固深化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始终把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作为省委审计委员会高效运转的重要保证。2019年,《中共吉林省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吉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出台,初步搭建起省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框架,明确议事规则和运转机制。2021年,对标中央审计委员会出台的相关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中共吉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中共吉林省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等5项制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高效、顺畅运行。着眼上下贯通、运转协调的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市(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省委审计委员会组建以来,全省70个市(县)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累计制发各类工作规章制度165项,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更加制度化、具体化、规范化。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请示报告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重大事项首先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再按法定程序办理,切实把讲政治贯穿请示报告工作始终。认真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省级党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任务清单,确保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地办理请示报告工作。制定印发《市(州)级党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确定报告责任、规范报告事项,要求重要审计情况、重要审计报告等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2022年以来,累计收到市(州)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各类报告及信息要情70余份,并加强汇总分析,强化工作指导,有效发挥请示报告制度效能。
紧紧围绕中心谋划和推进审计工作
始终坚持“党的工作重点抓什么,审计就审什么”,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方向性的大事要事谋划和推进审计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彰显审计作为。
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规划计划引领指导作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强调的“深入实施东北振兴战略,在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征程上展现新作为”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服务吉林振兴发展谋划和开展审计工作。在研究审计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审计面临的发展环境和肩负的职责使命,坚持站在全局高度系统谋划审计工作,从源头上推动规划计划紧扣中央和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从项目设定上体现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总体布局和统筹谋划,切实发挥规划计划引领指导作用。
围绕振兴发展,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紧扣实现“两确保一率先”目标,聚焦推进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紧盯重大政策落实,聚焦“六稳”“六保”、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等重大战略、重大举措、重大任务,组织对优化营商环境、资源环保、高标准农田建设等10类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有力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紧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持续关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落实情况,围绕用好用活财政资金,深化预算执行审计,组织开展政府专项债券、疫情防控财政投入等专项资金审计,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紧盯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加大对吉林“六新产业”和“四新设施”等重大工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力度,着力揭示项目建设、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完善支持政策,加快推动项目建设,有效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拉动作用。紧盯重大风险防范,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财政运行、粮食安全等重要领域持续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及时揭示和反映影响经济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发挥审计监督对重大风险的预判预警作用。紧盯民生保障和改善,持续加大对就业、社保、住房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扎实开展学前教育、社会保险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审计和粮食供销领域审计调查,努力把审计监督延伸至民生资金和项目“最后一公里”。近三年,省委审计办统筹协调全省审计机关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6000余项,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182.07亿元,审计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
服务领导决策,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围绕服务省委审计委员会抓大事谋大事议大事,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做实研究型审计,系统研究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重大经济决策部署的出台背景、战略意图等根本性、方向性问题,加强审前谋划,做好审中研究,深化审后思考,坚持用政治眼光观察分析审计发现的经济问题,并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剖析原因,以审计综合报告、审计要情专报等形式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报告,为服务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近两年,省委审计办共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报送各类综合报告、《审计要情》、审计信息60余份,绝大多数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有效服务领导决策。
扎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
省委审计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抓好落实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全力推动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
高位推进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持续推动健全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审计整改联动、审计整改结果运用等工作机制。细化制定16项贯彻落实举措,以省委审计委员会名义印发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督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切实推动全省审计工作“一盘棋”,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省委审计委员会多次做出安排部署。将审计整改工作列为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专题听取省审计厅关于审计署对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并对全省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审计机关高质量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审计整改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压实整改责任链条,积极推动建立省审计厅督导检查整改、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整改、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1+1+N”整改工作机制。实施“三清单三查”工作举措,即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统筹抓好跟踪督查、审计检查、现场抽查,切实做到督查到底、督改到位。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促进标本兼治,积极推动被审计单位问题“当下改”,机制“长久立”,形成“查病”和“治已病、防未病”全过程闭环管理。近三年来,围绕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累计促进建立健全制度545项,通过补齐制度短板,有力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推动形成整改合力。不断深化与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的协调配合。审计机关每年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结果的同时,加大与省人大预算工委的协作配合力度,组成专项整改督查组,共同推动对部分重点民生等专项问题的督促整改。围绕加强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定期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报告报送省委组织部,发挥审计成果在考核、任用、奖惩干部方面的重要作用。聚焦“审督结合”,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检查范围,跟踪做好督察督办。深化审计机关与省直部门的沟通协调,省审计厅印发《关于建立审计对接机制的意见》,与省直部门建立对接会商机制,及时通报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共谋改进措施,形成整改合力。
积极推动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
省委审计办认真落实关于“深化各类监督协调配合”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着力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
树立“大监督”工作理念。深刻认识审计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树立主动参与“大监督”格局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2022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等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改革效能 有力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提出明确指导意见。《意见》印发后,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并呈请省委审计委员会主要领导同志审示。按照省委书记、省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示要求,目前省审计厅与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积极沟通联系,研究建立“统”“分”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健全“多领域”贯通机制。聚焦探索深化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持续做好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加强在信息沟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和统筹衔接。近三年来,协调省审计厅与省人大常委会建立省级部门预算重点审查名单抄送机制,与省纪委监委研究起草《省纪委监委与省审计厅协作配合办法》《省委巡视办公室与省审计厅协调协作工作机制》,联合省委组织部制定印发《省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管理规定》,并在实践中持续探索将推动工作提质增效的有效举措,努力固化为各项工作机制,发挥制度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深化“全方位”工作协同。着眼提高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努力在推动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中最大限度发挥监督整体效能。坚持“择其要而移,择其重而交”,及时将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交移送,在案件查办中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在工作协同配合上,加强审计专业支持,推动审计深度参与巡视巡察等工作。2021年以来,累计派出近40余人(次),提供报告200余份,配合开展案件查办、巡视巡察、专项督查等工作,部分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被纳入省委巡视巡察内容,有效推动“巡审结合”,发挥叠加效应。在监督力量整合上,通过专案借调、遴选招考、交流任职等方式,加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交流互通,推动审计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优势互补,不断增强整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