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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治站位 主动担当作为 全力护航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推动审计工作驶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青海省委审计委员会自2019年组建以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青海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审计办”)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研究谋划、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督察督办,推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较好发挥了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把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研究谋划,完善制度机制,严格请示报告,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学习。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一议题”,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李克强总理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时的讲话要求结合起来,一体学习、一体把握、一体落实。建立健全学习贯彻工作台账,及时传导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将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转化为推进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思路、机制制度、生动实践。截至目前,省委、省政府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等研究相关审计工作近70次,切实把党中央要求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

履行政治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运转机制,制发省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省委审计办工作细则,明确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有关决策制度,并围绕加强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研究制定6方面18条措施,推动构建覆盖全省、上下贯通、步调一致、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健全审议工作机制,提请省委审计委员会每年例行召开两次会议,即年初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审议审计工作年度计划(草案),年中审议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截至目前,共召开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健全协调会议制度,明确协调会议的主要任务、召集人及组成部门、参加会议的成员及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部门及会议召开时间、程序、要求等,加强省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健全督察督办机制,明确督察督办的原则、对象、重点、程序等,推动省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和审计工作重大事项落到实处。

聚焦政治忠诚,做好请示报告。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梳理向中央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请示、报告和报备事项,做到应报尽报。共报告、报备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重要制度措施制定情况、审计项目综合报告等方面文件资料37件。健全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报送机制,对需要报送和办理的5类事项逐一明确“报什么、向谁报、怎么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报送的审计报告、《审计专报》等作出批示263人次。健全完善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更好推进全省审计工作“一盘棋”。

突出政治思维,加强研究谋划。全面对标《“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加强与《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衔接,注重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系统谋划《青海省“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1个总体目标、4项发展目标、6条工作原则、63项具体任务。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制定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13条措施,明确目标,优化机制,注重质量,努力用科学规划引领审计全覆盖、用创新手段推进审计全覆盖、用制度措施保障审计全覆盖。

主动作为勤履职,全力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

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为聚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建设产业“四地”、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提供有力审计保障。

当好政策落实“督查员”。围绕改革政策、区域政策等,紧盯制度的滞后处、政策间的衔接点和部门间的监督空白,找准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的审计着力点,持续开展跟踪审计,重点关注相关政策落实、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围绕民生政策落实,组织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住房公积金及住房维修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及“三医联动”改革等审计,严肃揭示问题,努力把审计监督跟进到民生项目和资金的“最后一公里”。把看好和推动用好民生资金作为审计最大为民情怀,组织开展扶贫、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当好国家财产“看门人”。围绕财政绩效管理等,组织开展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审计,重点关注财政资源统筹、财政支出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存量资金和闲置资金盘活等情况,推动财政政策提升效能、减税降费政策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落实。围绕重大公共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组织开展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审计,持续开展玛多“5·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紧盯项目建设进度、运行效率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促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有效投资、提高投资绩效。

当好生态建设“护航员”。围绕青海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任务落实情况,促进领导干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围绕守好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生命线,开展黄河干流青海沿线16个县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推进黄河青海沿线生态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跟踪审计,重点关注政策措施落实及规划执行情况,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和生态恢复情况,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及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围绕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审计,重点关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项目的实施效果,保障资金安全,促进政策目标实现。

当好经济安全“守护者”。把推动防范化解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推动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围绕微观政策、结构政策落实,组织开展省属国有企业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国资国企改革推进等审计,促进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围绕统筹发展与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对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机构及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促进健全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当好权力运行“监督者”。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紧盯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以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对1077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其中部分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促进树立正确政绩观、依法廉洁用权。同时,研究制定《青海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深化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发挥监督合力,不断提高审计质量。

多措并举抓整改,全力做实审计“下半篇文章”

坚持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政治责任抓紧抓细,在健全制度、严明责任、强化执行、夯实基础上下功夫,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

完善机制抓整改。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青海省贯彻落实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意见若干措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提醒督促约谈暂行办法》、《关于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中加强协同配合提升纪检监察监督效能的通知》等。成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全省审计工作“一盘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推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人大监督、被审计单位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审计机关督促、督查机构督办的责任链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现场调研督导整改工作,推动整改任务真正落实。

强化督促抓整改。青海省审计厅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台账化落实,定期将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按照责任单位逐项分解,要求被审计单位制订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督促被审计单位制定具体措施,列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有步骤有计划推进整改。定期把握整改进度,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核实整改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严格对账销号。据统计,近年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率达到90%以上。

联动协作抓整改。青海省审计厅会同省、州、县三级人大财经委,针对部分地区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事项,开展跟踪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调研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会同省纪委监委和西宁市纪委监委督促西宁市加快推进2019至2020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移送的12件事项查处工作,推动对部分事项做出处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医疗保障局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报请省政府印发《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用药保障政策;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采取多种措施优化调整业务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70项,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对认定违法的13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组织开展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发包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融合贯通增合力,全力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

注重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等其他监督贯通起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监督合力,有效发挥监督体系的综合优势和整体效能。近4年,全省审计机关共向纪检监察等机关移送处理事项414件、移送处理人员103人。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立足审计职能定位,依托监督范围、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的互补性,与省纪委监委联合制发《关于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融合贯通的意见》,通过日常沟通配合、审查调查配合、审计报告抄送等措施,提高监督成果综合运用水平。制发《中共青海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推动从计划制订、工作推进和成果运用方面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深化纪巡审贯通协同。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工作协调机制。审前充分沟通。审计机关在制订年度项目计划时,征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安排年度工作任务或重点问题整治计划时,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努力做到同向发力;巡视巡察机构制订年度计划时,优先安排近期已完成审计且财务问题突出的单位开展巡视。审中密切协作。审计机关在进点前,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了解被审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等相关信息;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巡察机构在查办案件、开展巡视时,向审计机关了解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审计情况,调取审计资料,抽调人员配合工作。审后联动追责。审计发现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问题,向组织报告的同时,移送纪检机关处理。

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青海省审计厅与省公安厅等8部门联合建立打击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协作机制,加强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与省自然资源厅共建全省自然资源督察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协作机制,促进审计监督与自然资源执法督察的有机贯通,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省交通运输厅签订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审计共建协议,努力构建衔接顺畅、保障有力、配合有效的交通运输领域审计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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