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督促落实,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切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2020年以来,通过审计整改,促进增收节支和资金拨付到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1406人次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促进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以及被审计单位修改完善规章制度3579项、制定整改措施7844项,有效保障全省“十大战略”实施和高质量发展大局。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书记、省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楼阳生,省长、省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王凯,每年都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22年7月22日,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要敢于较真碰硬,从严从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围绕实现既当下治又长久安,以见人见事见物、见文件见制度见成效为标准,压实整改责任,分类制定整改清单,做到审计整改责任不落实的不放过、审计发现问题不解决的不放过、审计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的不放过。对于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反映的问题,必须勇于直面、认真解决。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逐条逐项抓好整改,持续抓、抓到底。
河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每年制订跟踪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监督内容和方法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有效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违纪违法问题处理和体制机制完善。特别是从2021年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除听取和审议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反映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外,组织对省政府和存在问题较突出的3至5家省直部门的审计整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报送省委,抄送省政府。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省人大常委会责成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继续整改,并在下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整改情况,重新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省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进行跟踪监督。
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压实各方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特别是建立了由省长担任召集人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成员包括省委组织部等21个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审计署交办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审计整改追责问责和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机制。
被审计单位严格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审计署查出的涉和河南的问题,省长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牵头抓总,各位副省长按要求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对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省直机关(单位)和市县政府扛起整改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如在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工作中,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等37个机关(单位)召开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任务,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水利厅等51个机关(单位)制订了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整改落实。省公安厅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委成员任副组长的审计整改领导小组,明确党委主体责任、警务保障部牵头责任和相关单位直接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单位跟进抓、责任单位直接改”的工作格局。
主管部门、单位严格履行审计整改监督管理责任。对一些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推动标本兼治。如省财政厅针对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印发了《关于加强省级预算指标库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省级预算绩效指标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设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初步建成涵盖16类共性项目和19个行业领域的省级预算绩效指标库,基本实现省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全覆盖;省乡村振兴局在牵头整改2021年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审计发现问题时,将270个相关问题分级分类转交相关省辖市和相关业务部门,形成横向到部门、纵向到市县的整改模式。整改期内26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率达到99.6%,建立完善规章制度90项。
2020年8月,河南省审计厅制定《河南省审计厅审计整改检查督促工作办法》,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和督促检查机制,严格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不断提高督促检查的质量和效率。
实行台账管理。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重要信息、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全部建立整改台账,整改期限届满后,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整改结果进行审核,符合整改要求、达到销号标准的进行销号,未达到销号标准的督促继续整改,做到建账、督促、销号全周期闭环管理。在审计过程中把发现的问题移交当地政府或被审计单位核实并督促整改,实行“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及时移交—逐个销号”整改工作模式,做到边审边改、以审促改。
做好常态化检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项目时,把监督检查以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一项审计内容,列入审计实施方案,核实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计报告中做出客观评价。对发现的虚假整改、改而又犯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务实开展“回头看”。省审计厅履行省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对重大问题、重点事项加大现场检查核实力度。如在对黄河滩区迁建审计整改核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虚假整改问题,立即将问题移送当地政府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各省辖市审计机关也不断加大审计整改“回头看”力度。2022年4月,濮阳市审计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回头看”推进月活动,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2021年7月至11月,漯河市审计局对2019和2020年度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本级所有审计项目查出问题,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促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债券等各类专项资金拨付到位,推动建立完善制度25项。2021年9月至10月,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审计局对近3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上缴财政资金、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及归还原渠道资金若干亿元,推动被审计单位修订完善制度311个,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1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77人被给予组织处理。
及早提醒预警。对审计查出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屡审屡犯问题加强研究分析,经梳理印发相关单位,提醒避免问题再次发生。2022年,省审计厅组织对审计法律法规、近年来出具的审计报告、移送的典型案例及审计署公告的重大问题线索查处情况等资料进行汇总提炼,形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常用政策法规和常见风险清单》,送相关单位和领导参阅,督促提醒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好经济责任,增强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为凝聚审计整改工作合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河南省审计厅与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等单位在问题线索查处、审计成果运用、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形成审计整改全省一盘棋格局。
省纪委监委修改完善《中共河南省纪委机关问题线索处置操作规程》《河南省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分办处置和办理工作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政治生态研判和党风廉政意见的重要参考。省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及审计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委巡视办印发实施《河南省党委巡视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有关事项协作办法》,明确巡前、巡中、巡后有关事项协作事宜,加强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省属金融企业财务监管的通知》和《河南省省管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充分运用审计结果,不断补齐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制度、机制短板,加快构建“1743”国有金融资本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