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1985年到福建工作,先后在特区厦门、山区宁德、省会福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了17年半。其间,习近平同志对做好“三农”工作提出一系列符合科学发展规律,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工作思路和重大举措,为福建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习近平同志到中央工作后,始终关心支持福建,为福建“三农”发展描绘新蓝图、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以来,福建省审计厅党组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相关要求,坚持审计工作全省“一盘棋”,做好谋有方向、抓有重点、行有突破、效有保障“四篇文章”,加大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投入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力度,有效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地,促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助力增进民生福祉。
提高站位,强化担当。福建省审计厅党组高度重视扶贫和乡村振兴审计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和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2016年以来,省审计厅通过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以及全厅党员干部会议等方式,组织学习研究扶贫和乡村振兴审计工作事项35次,制定并出台相关文件11份,先后8次对全省各级涉农审计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强化组织保障。
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福建省审计厅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审计规划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认真总结分析《福建省“十三五”期间精准扶贫审计规划》《福建省“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涉及的扶贫和涉农审计工作执行情况,研究出台《福建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战略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增强审计计划的战略性和引领性。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优化中短期审计计划的相互衔接。中期审计计划围绕《福建省“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确定的涉农审计重点,统筹安排各年度工作任务,实现不同年度审计工作相互衔接,推动阶段性审计核心目标的实现;短期审计计划紧密结合审计署相关工作部署,围绕重点难点,每年由省审计厅统一制订年度乡村振兴审计工作方案,各设区市审计局据此并立足当地实际制订审计实施方案,确保审计工作“一盘棋”,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审计全覆盖。
夯实责任,躬耕于行。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均成立扶贫和乡村振兴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审计机关“一把手”担任组长,对扶贫和乡村振兴审计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现场审计组织实施,确保统一组织、整体配合、协调一致。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科学制订审计计划,优化审计组织方式,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的立体审计格局,切实提高审计质效。
紧扣“精准”,当好政策落实“督查员”。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要求,全省审计机关多轮次开展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统一组织对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产业发展等情况实施审计,着力揭示和反映责任不落实、方法不恰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2019至2021年,审计促进相关政策落实258项,建立完善制度207项。
紧扣“安全”,当好涉农资金“看门人”。坚持问题资金导向,聚焦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及使用情况,重点关注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为乡村振兴建设资金“把脉”。着力揭示在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乡村建设等领域存在的侵害农民利益的“微腐败”问题,部分资金违规用于市政建设、弥补经费支出等违规行为,以及超标准、超范围向不符合条件主体安排产业资金和重复领取发放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2019至2021年,福建省审计厅通过涉农审计,共追回或挽回损失2734.08万元。
福建省审计厅审计人员在贫困户家中了解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紧扣“绩效”,当好群众利益“守护者”。财政资金闲置、违规使用、缺乏监管,项目建设缺乏管理、进展缓慢等,一直是涉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福建省审计厅切实落实涉农资金“穿透式”审计要求,围绕发挥绩效对资金管理使用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重点关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老区苏区建设以及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着力揭示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被挤占挪用,以及项目建设论证不足、建设进展缓慢、建成后闲置或无法投入使用等突出问题。2019至2021年,福建省审计机关促进盘活涉农资金4.88亿元,推动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助力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深耕细研,注重实效。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滚动梳理近5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和其他有关“三农”工作重要文件。加强对审计对象的研究,系统梳理各涉农管理部门落实相关政策的具体分工任务,以及审计事项涉及的政策规定。全面掌握涉农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对照福建省财政预算中比较明确用于农业农村的转移支付资金,掌握省级预算投资“三农”建设项目总体安排,系统了解财政和发改部门发布的有关涉农专项资金和“三农”建设项目办法规定。按照审计署提出的建立涉农审计项目库要求,紧扣《福建省“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照省财政预算中比较明确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投入,建立涉农领域审计全覆盖中长期项目库,并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滚动实施。
创新方式,提质增效。向统筹要效率,靠创新提效能,形成强大合力。采取项目横向结合方式。全省审计机关将乡村振兴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他专项审计以及审计调研有机结合,实现多项目结合、多维度分析,成果共用共享。采取审计纵向联动方式。全省审计机关三级联动,省审计厅统筹协调,采取“上审下”“交叉审”方式,按照“统一工作标准、统一审计重点、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涉及领域、统一现场”要求,加强审计质量管控,提升审计成果。
科技强审,向内挖潜。集中开展数据分析,透过数据看问题,形成有组织、能共享、统一管理的数据集合。审计进点前,开展项目数据分析,形成现场可用的统计分析表格和方法模型,筛选出部分数据疑点,据此制订审计实施方案。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疑点,追踪核实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农民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党的十九大以来,福建省审计机关共抽审乡村振兴资金185.43亿元,揭示各类问题2388个,发现问题总金额16.63亿元。通过督促整改,促进政策落实258项,促进盘活资金4.88亿元,建立完善制度207项,确保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
聚力“抓”,攥指成拳强责任。在涉农审计中,严格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完善制度的工作闭环。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管理机制,省委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要求各级党委及时研究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严格落实审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推动各级人大常委会运用综合法定监督方式,督查落实整改责任;省政府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要求各级构建审计整改工作联络机制,建立本地区审计整改台账,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
突出“治”,跟踪问效堵漏洞。2019年以来,全省审计机关持续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工作,统一建立涉农审计整改台账,对照整改落实清单,逐条逐项夯实整改结果,实行对账销号管理。2019至2021年,全省审计机关共揭示乡村振兴各类问题2356个,目前已完成整改2230个,整改率为94.7%。同时,推进审计整改关口前移,对乡村振兴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能及时纠正的问题,立查立改;对审计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同主管部门的沟通,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建议。
善于“促”,久久为功“长久立”。在乡村振兴审计中,福建省审计厅把揭示微观问题与服务宏观决策结合起来,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举一反三,对相关或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系统整改。被审计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直部门及市、县政府和部门分别出台或修订相关制度办法207项,审计监督实效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