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广西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赋予了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和“四个新”总要求,提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目标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强调,希望广西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取得更大突破,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作出更大贡献,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取得更大成效,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这为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自2019年组建以来,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摆在首位,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以及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学谋划和统筹推进审计工作,有效发挥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审计办”)积极履职尽责,统筹协调落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部署要求,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保障广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把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健全经常性学习机制,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第一议题”,及时传达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议定事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实践要求。强化工作统筹,完善制度机制,严格请示报告,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体现到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具体行动上。
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相关部署要求,强化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对各设区市党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通过规划计划、工作调度、请示报告、监督考核、督察督办等,聚合审计目标,统筹审计资源,做到审计工作全区“一盘棋”。健全完善工作规则和制度,初步形成统一领导、衔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格局,审计委员会运行更规范。建立决策督办台账,按照“一事一办、专项跟进”的原则,针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建立督察督办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健全完善“会议审议+书面审议”议事决策机制。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组建以来,共召开会议7次,研究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整改工作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工作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统筹推进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部署事项落实,及时审议处理自治区党委审计办提交的重大审计情况、重要审计事项。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中央审计委员会要求,高质高效做好向中央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确保应报尽报、规范上报。统筹规范市县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审议通过《设区市党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细则》。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联络员制度,明确各级请示报告工作具体负责人,强化沟通联系,自治区、市、县三级报送网络初步形成。
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审计工作,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贡献审计力量。
强化对外开放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推动构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立足广西作为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前沿和窗口的定位,围绕相关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落地等部署开展审计。围绕高水平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组织对58个港航项目、110个铁(公)路等工程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促进高标准编制北部湾港总体规划,健全北部湾港口提质增效标准体系,推进海铁集疏运平台系统建设。开展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从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外交流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推动战略规划任务落实落地。组织稳外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促进强化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提高利用外资管理水平。
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审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稳投资拉动经济增长,2020年以来连续组织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471个“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等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把脉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加快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出台规范性文件10多项,清退不符合要求项目64个,新设工业高质量发展子基金6支,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提速增效。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组织开展省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专项审计调查及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国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运营状况审计。自治区政府召开防范化解风险专题会议,先后出台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小额贷款公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等10条措施;有关部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治本控源措施,促进挽回损失14.33亿元。
强化农业农村审计,推动打好稳粮食兴乡村攻坚战。把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作为第一民生工程。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促进6.08亿元扶贫项目资产准确确权归类,相关部门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和乡村振兴资产管理机制,筑牢脱贫基础。持续关注稳定粮食生产政策落实情况,揭示部分市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土地整治或复垦工作推进慢等突出问题。自治区出台加强耕地保护“田长制”、农房管控、耕地卫片监督等制度或方案,实行“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各地切实扛起粮食安全责任。开展自治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推动落实配套资金2.31亿元,收回挤占资金3.01亿元,完善蔗田水利化项目电力设施,促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
强化资源环境审计,推动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屏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重点流域生态治理、沿海沿边城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等,加大相关审计力度。连续开展九洲江和南流江流域污染治理、环境整治等跟踪审计,联合云南、贵州开展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将漓江流域生态环保政策落实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促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加快推进,流域水质不断改善。组织对北部湾沿岸北海、钦州、防城港水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推动涠洲岛20处非法直排入海排污口整治到位,促进蓝色海湾生态修复等重大项目加快实施。开展14个设区市土壤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促进盘活污染防治资金约3.5亿元,推动54个项目加快建设。
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常态化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抓细审计整改源头管理,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自治区党委审计办立足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审计整改督促闭环机制。按照精准的问题定性、精准的意见建议、精准的责任划分、精准的目标定位要求,将后续整改研究前置,作为审计实施重要部分,把审计建议作为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审计整改记账销账制度,将问题导入审计整改管理平台,审计组、业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权限分级负责督促把关,建立“建账挂号—交账确认—督账整改—核账材料—认账结果—销账问题”的闭环机制。
抓实审计督促检查责任,推动提升审计整改到位率。坚持边审边改、边审边促,建立审中良好沟通反馈机制,推动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及时整改。立足问题解决,组织开展“审计走进区直和基层单位”服务活动,自治区党委审计办和审计厅负责同志、行业处室、审计组带队上门听取整改的困难和意见,分类指导审计整改,并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重点检查涉及改革发展、群众切身利益和未整改问题,以及整改效果、建章立制等情况。
抓准整改协同协作,增强审计整改合力。健全完善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机制,基本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被审计单位具体落实、审计机关检查督促及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整改工作局面。自治区党委审计办、自治区审计厅在与巡视、纪检监察、公安等建立贯通协作机制的基础上,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资委,分别建立生态司法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预算绩效监管审财联动机制、国资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机制,并将重大审计整改事项纳入党政督查内容。每年通过座谈、通报等形式反馈预算执行、社保等共性问题清单,抓实全系统、全行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