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资产评估对象
单项资产评估是指评估对象为单项可确指资产的评估。单项资产评估对象通常为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商标权、专利权等。单项资产评估的对象为某一类资产,不考虑其他资产的影响。
二、
单项资产评估目的
1、资产转让;2、资产拍卖;
3、资产偿债;4、资产租赁;
5、资产抵押/质押;6、资产重组;
7、资产捐赠;8、资产补偿;
9、资产涉讼;10、认定报关价格;
11、对外投资;12、接受投资;
13、接受抵债资产;14、债务重组及其他。
三、
单项资产评估常用法律依据与
准则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10、《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11、《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令,2016年6月24日);
1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1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36号);
1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2003年);
17、《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号);
18、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
2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2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22、财政部 财企[2005]12号 《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的补充通知》;
2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2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2019);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
12、《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
14、《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6、《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7、《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8、《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9、《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20、《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2号);
21、《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3号);
22、《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6]14号);
23、《资产评估职业准则-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四、
整体资产评估与单项资产评估的
区别与联系
(一)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与单项资产汇总确定企业资产评估价值的区别
1、两种评估确定的评估价值的含义是不同的。利用单项资产评估价值汇总的途径获得的企业全部资产价值,是一种静态的反映方法。而将企业整体作为评估对象确定评估价值,则是一种动态的反映方法。
2、两种评估所确定的评估价值的价值量一般是不相等的。由于企业的地理位置、历史因素、产品品种结构、市场因素、管理水平等原因,同样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在不同的企业,其获利能力是不相同的。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方式确定的评估价值与各单项资产评估值汇总确定的评估价值之间的差额,就是企业的商誉,它是一项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之和+商誉3、两种评估所反映的评估目的是不同的。企业是资产的综合体,但是,由于评估的目的不同,所采用的评估方式(或途径)也是不同的。
(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与单项资产评估汇总确定企业资产评估价值的联系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与单项资产评估汇总确定企业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虽有区别,但又密切联系。从单项资产评估汇总确定企业资产评估价值的角度来说,企业资产数量越多、质量越高,评估值越高。而影响企业获利的因素就包括资产的数量、质量、资产结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科技贡献等。企业的资产收益率与社会(更多的是与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相同,则单项资产评估汇总确定企业资产评估价值应与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值趋于一致。如企业资产收益率低于平均资产收益率,单项资产评估汇总确定企业资产评估价值就会高于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如企业资产收益率高于平均资产收益率,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就会高于单项资产评估汇总确定企业资产评估价值,超过部分就是企业商誉的价值。当然,这种分析是建立在企业资产有效、企业经营以盈利为目的假设前提下的,由于我国长期体制等原因,实际中会出现不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