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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27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完成了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技术成果通过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鉴定验收。现将新的《郑州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郑政文〔2019〕49号)文件规定的基准地价标准停止执行。

附件:

1.郑州市市区商服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

2.郑州市市区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

3.郑州市市区其他用地基准地价表

4.郑州高新区新增代管区其他用地基准地价表

5.郑州经开区新增代管区其他用地基准地价表

6.郑州市市区基准地价说明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27号)的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予以公布实施。

二、基准地价的内涵

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本次公布的郑州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内涵如下:

1. 基准日:2022年1月1日。

2. 用途分类: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等。

3. 覆盖范围:郑州市市区及代管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4. 平均容积率:商服用地3.0、住宅用地2.5,工业(仓储)用地1.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

5. 价格类型: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

三、编制过程和作用

本次基准地价编制是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等相关规程、技术方案的要求,经过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内业评估、意见征询、成果编制、专家论证、成果验收和公开听证等多个环节和程序,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公布实施。

基准地价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重要参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引导土地市场投资和交易行为,合理征收土地税费,制定土地利用计划、规划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加强城市土地市场地价管理,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基准地价更新说明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包括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土地级别图、修正系数及基准地价说明等。

(一)商服用地

相比上轮基准地价,本次更新考虑商服用地业态差异,按类型进行了用途细分,编制了商服用地用途修正系数;并根据规程和省厅技术方案要求,精细化地价管理,在级别内细化区片,制定了区片基准地价。

(二)住宅用地

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本次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更新调整以“稳”为主。并据规程和省厅技术方案要求,精细化地价管理,在级别内细化区片,制定了区片基准地价。

(三)其他用地

1.细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制定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用途修正系数,鼓励养老、体育、文化等项目的建设。

2.工业(仓储)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相比上轮基准地价,整体调整不大。

获取文件网站:https://public.zhengzhou.gov.cn/D0102X/773906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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