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一 一、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定下基调 10 月 30 日至 31 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举行,习近平、李强作重要讲话。 12月 1 日,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求是》发表文章,强调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中央的一系列金融改革和会议,明确了党管金融,金融服务实体,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的基调,金融将进一步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 二、 国务院国办密发 35 号文,具体指导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 近期,国务院密发35 号文,要求金融机构支持化解存量风险:明确了重点省份及融资平台名单的定义;要求支持重点省份融资平台今明两年债务存量化解;严控融资平台各类债务规模新增,引导债务规模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财力匹配。 三、顺应中央及文件要求,各项融资政策进一步收紧 1 、交易所融资:鼓励产业,限制城投,债券审核需要“闯四关” 目前交易所鼓励产业, 对申报主体分城投类和产业类进行分别审核: 第一关,主体是否涉及红线(城投名单和隐债名单),涉及则借新还旧。 第二关,考察母公司、子公司、担保人,如涉及上述红线将影响申报债券 第三关,产业类资产、 收入和利润的指标要求,若符合则认定为产业主体, 正常新增融资。 若第三关未过,则认定为一般城投, 将进入第四关, 一事一议,综合判定,优质区域优质城投有新增机会。 2 、交易商协会:名单制基础上审批,名单外要求政府出文 目前交易商协会也严格参照名单制,对各省汇报的城投名单和隐债名单内主体实行借新还旧。 名单外主体审核政策: (1)申报借新还旧的,需要同级或以上政府出文可借新还旧。 (2)申报新增融资的,按照现金流、 收入、wind 城投分类等综合判定, 符合要求给与新增额度,不符合要求则需要同级或以上政府出文,转为借新还旧。 3 、银行贷款:从严审批,严控新增 双名单内严禁新增,名单外严格评估除三大工程外项目贷款。除三类贷款外,其他新增贷款国有四大行需报总行审批;股份制银行提级审批;商业银行总量控制、贷款结构调整。 所有银行暂停理财直融。 4 、非标融资:严禁地方金交所新增融资平台债务;严控信托、资管、融资租赁等非标新增。 第一章 整体政策指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