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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标:研发费用预测的合理性?

问题

控制指标:研发费用预测的合理性?

严小颖采用收益法对股权进行评估,标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她根据

【一问一答】红线—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无依据

,做了论证,假设标的企业未来能够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收优惠政策。

赵明轩在审核中注意到了研发费用预测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微信图片_20231113102542.png

赵明轩:“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明细项目预测数据,并结合未来年度的主营业务发展预期等,进一步补充披露预测期内研发费用的预测依据,分析预测期是否存在低估费用的情形?”

严小颖:“2024-2028年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标的公司各系列产品已基本完善,研发费用与收入占比略低于初创期,但整体研发费用大于历史年度, 综上所述,研发费用预测不存在低估费用的情形,相关预测是谨慎、合理的。”

以上回复是否合理?

沃克森国际/高勐 联首评估/栾广宇

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欢迎讨论交流

不合理,是重大实质性、计算性错误。

1.结合本例背景,标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在预测中, 假设标的企业未来能够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做了论证。在此背景下研发费用的支出应该保持在规定比例之上,以保持标的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2.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规定比例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 (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3.对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本例背景下,研发费用预测和所得税预测相互矛盾。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4.在以上背景下,研发费用的预测应大于或等于以下规定比例和金额,这是一个控制性指标,在收益法预测中需要设置带条件的检查公式进行合理性验证,合理性验证不仅仅是上述问题回复中的分析层面,更要关注本例中的“控制性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

微信图片_2023111310254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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