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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焦虑虚假宣传保险产品现象有所抬头 专家:需加大制度约束减少虚假宣传

伴随国有大行和多家股份制银行年内第三轮下调存款利率,叠加2024年“开门红”活动影响,保险产品的吸引力相对提升。《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部分保险营销员(也称“代理人”)抓住这一机会纷纷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对保险产品进行宣传,但少数宣传存在误导之嫌。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存款利率下调客观上利好保险产品销售,但虚假宣传、误导性销售会损害消费者权益。为此,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行业需加大对保险机构和营销员的制度约束。

虚假宣传现象又抬头

在营销过程中,虚假宣传的现象又有所抬头,部分保险营销员的宣传语存在贩卖焦虑和误导之嫌。例如,“开门红系统即日关闭”“终身复利3%即将停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0月份发布的《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也提到,保险公司“营销宣传行为不规范,引发大量消费纠纷【进入黑猫投诉】”。例如,某保险代理公司网络平台推介某款“少儿教育金”,宣称“该款产品收益高于银行利息”,并未提示是保险产品。消费者张某购买一年后,发现该产品是保险产品,并且不能随时“支取”,如果中途退保还会产生损失。张某再到网络平台查找销售页面,发现该产品已下架,购买时的页面已被删除。

对于频繁出现销售误导的原因,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表示,一方面是由于消费者较难获取销售误导的证据,或者消费者自身对虚假宣传、误导性销售不了解,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是对销售误导的处罚不够严厉。部分保险公司或采取不恰当的培训方式和管理制度,且保险代理人本身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所欠缺,也会导致其采取不适当的宣传方式。

事实上,在提升行业保险代理人素质方面,监管部门已在着手建立保险代理人资质分级制度,引导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提升保险代理人的专业素养。11月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部分保险公司下发《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能力资质等级标准(人身保险方向)(讨论稿)》 (以下简称《讨论稿》),个人保险代理人划分为四个等级,对代理人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讨论稿》有利于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增强客户对保险代理人的信任度,进而提高保险行业的形象和声誉,最终促进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王国军进一步表示,要避免保险销售的误导,保险机构还需重视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和培训体系,加强对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道德约束。行业方面,需要加大对保险机构和代理人的制度约束,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

预定利率仍存下调压力

不可否认,国有大行和多家股份制银行近期再次调降存款利率,客观上使得部分理财型保险产品吸引力相应增加,有利于保险产品的销售。但在保险销售过程中,要防止简单对比银行存款利率和保险预定利率或保证利率,应结合消费者需求客观推荐。同时,存款利率下调对保险业的长期影响也不容忽视。

“银行存款利率的下调整体来说有利于保险产品的销售。”徐昱琛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增额终身寿险等部分保险产品与银行长期存款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而此次存款利率整体调降幅度较大,尤其是长期存款利率调降力度更大,增强了长期理财型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利好保险销售。

不过,长期来看,银行存款利率调降的影响也可能传导至保险业,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仍存下调压力。

王国军表示,在当前的金融环境特别是权益投资难度大、保险资金运用回报率降低、存款利率仍在下调的背景下,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仍存一定的下调压力。

徐昱琛认为,9月份和12月份银行存款有2次利率下调,合计幅度大约25个基点至30个基点;而保险产品8月份整体预定利率下调幅度为50个基点,相对而言,调整频率较低、调整幅度较大。因此,短期来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若银行继续下调利率,累计下调幅度超过50个基点,不排除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再次下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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