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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我国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课题。新机制会带来哪些新变化?记者采访获知,新机制与以往PPP政策的差异主要有三方面: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

能形成稳定的现金流预期,从源头上防范新增地方隐性债务

根据《意见》,PPP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PPP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经验看,PPP主要分为基于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基于公共部门(政府)付费的私人融资计划两种模式。此前,部分以政府付费为主的PPP项目收益不足甚至缺乏收益来源,政府方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进行补足,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未来支出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融资室副主任李泽正表示,新机制强调“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要求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从源头上防范新增地方隐性债务。清华大学投融资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盈盈认为,具有使用者付费基础的项目通常符合社会公众实际需求,能形成稳定的现金流预期,聚焦这些项目,有利于挤出可能过度超前建设或者相对滞后的项目。
《意见》提出,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新机制并不完全排除政府投资支持和政府付费,但严格限制了政府支出条件。”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徐成彬表示,按照新机制,政府投资支持主要是在项目建设期,可通过政府资本金注入或建设投资补助等形式实现,如果涉及政府资本金注入,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要求,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付费是在项目运营期间,“按规定补贴运营”通常采用行业或区域规定的统一运营补贴标准,与项目是否采用PPP模式不直接相关,也不会因为采用PPP模式而新增政府支出责任。
  
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

坚持初衷、回归本源,将进一步调动民间资本参与项目积极性

业内专家表示,过去实施的PPP项目中,不少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作为社会资本角色参与,尽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对民间投资形成一定程度的挤出效应。《意见》提出,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新建(含改扩建)项目。
“新机制明确了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提出要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并根据不同项目公共属性强弱,将PPP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分为三类,同时制定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徐成彬表示,《清单》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如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二是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如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三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的项目,如具有发电功能的大中型水利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三类项目的投资规模、公益属性、建设难度逐渐递进,民营股权参与比例总体趋减,但第二、三类项目并不排除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徐成彬说。
《意见》还明确,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PPP项目,也可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参与PPP项目,按照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并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及时收集、整理各方面对清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投资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机制将特许经营期限延长至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项目还可以适当延长,明确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获得的额外收益主要归特许经营者所有,均有助于提升民间资本参与项目积极性。
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风险可控、监管严密,将保证PPP项目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意见》提出,PPP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清晰界定各方权责利关系。
受访专家认为,特许经营模式风险可控、监管严密、投资回报路径清晰,新机制提出PPP项目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有利于形成更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防止出现不规范的模式和潜在的风险。
为规范推进建设实施,《意见》从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
“为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新机制明确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评定标准,并关注项目运营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和信用评级状况。”徐成彬说,这些公开竞争条件不再像以往过于强调融资和施工能力,有利于优秀的民营企业脱颖而出。
根据《意见》,2023年2月PPP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以及后续新实施的PPP项目,均应按照新机制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地方各级政府要规范推进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项目,依法依规明确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社会资本方和咨询机构要全面准确理解新机制内涵,客观合理地从专业角度推动具体项目。
关于举办新机制新模式下PPP存量项目
疑难杂症处理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课程背景

2023年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简称《PPP新机制》)正式对外公开,这是我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史的重要里程碑。《PPP新机制》建立了以鼓励民间投资、发挥市场机制、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为显著特征的特许经营新模式,重构了特许经营全周期管理的新流程,打通了新建、改扩建项目与存量资产盘活的壁垒,标志着PPP模式自2023年2月清理核查以来的再出发,开启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自2023年2月份全面“暂停”;2023年6月26日,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的PPP项目审计情况之后,16万亿已运营、已建设、已采购的PPP项目将何去何从?PPP项目有哪些转换路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未来发展趋势是什么?PPP项目常见的问题有哪些?阶段性、持续性审计反馈问题将如何按期、合法合规完成整改任务?PPP项目绩效评价如何开展?备受地方政府、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科研院所及PPP从业人员的关注。

为助力存量PPP项目妥善处理各项疑难杂症,依法合规处理PPP存量项目,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民生工程的有效供给,防范新增隐性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可持续,经济平稳运行,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特举办新机制新模式下PPP存量项目疑难杂症处理实务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课程内容】

(一)《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全面解读

1.PPP、特许经营和BOT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2.特许经营项目周期管理流程

3.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大纲

4.特许经营方案编写注意事项

5.特许经营协议关键条款

)PPP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1.当前PPP发展现状

2.如何准确理解财预〔2017〕50号文、财办金〔2017〕92号、财金〔2018〕54号、财金〔2019〕10号、财金〔2022〕119号文对PPP提出来的规范要求

3.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求

4.PPP与政府债务管理关联关系

5.PPP发展趋势

)PPP项目实操常见疑难杂症与解决策略

1.已完成一案两书、未采购,项目推进?

2.已采购、未开工,如何应对?

3.在建工程(项目超概、融资不到位、工程变更、建设成本的认定、股权转让及退出等) 如何确保不烂尾、不停摆?

4.已运营项目(价格调整方式、股权转让及退出、项目公司管理、履约付费、绩效评价等)如何确保正常有效运营,发挥PPP项目资产的利用价值

)PPP项目转化路径

1.专项债券

2.一般债券

3.特许经营模式

4.投资人+EPC模式

5.EOD模式等

)PPP项目绩效评价政策解读、具体要求及实操案例

1.PPP绩效考核政策演变及绩效考核指引解读

2.PPP项目绩效考核要求及挂钩方式

3.PPP绩效考核的程序

4.PPP绩效考核的结果及付费

5.PPP绩效考核方案、绩效考核报告的编制

6.PPP绩效考核案例分析

7.PPP项目实操疑难问题解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及储备

1.政府发债政策背景、实施要点

u (1)政府专项债的背景及政策红利

u (2)年度/地区发行现状分析及规模预测

u (3)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特点及存在问题

2.地方政府债券基本概念解析

u (1)地方政府债概念

u (2)地方政府债分类

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

u (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

u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审核标准

u (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负面清单

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及资金使用流程

u (1)项目立项审批阶段

u (2)项目申报阶段

u (3)项目发行阶段

u (4)项目存续期债券管理

5.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谋划要点

u (1)如何筛选项目

u (2)如何挖掘项目收益来源

u (3)如何确定项目核心边界

u (4)申报技巧及注意事项

u (5)其他申报、发行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6.经典案例分享

u (1)债贷组合项目案例

u (2)乡村振兴项目案例

u (3)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案例

7.现场交流及本地项目梳理、研讨

u (1)对储备项目进行梳理

u (2)项目申报疑难点讨论

【参会对象】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新城、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市政公用企业;央企和上市公司的投融资部门、财务部门等;其他投资机构(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与商业银行等;专业服务机构:投资银行、信托机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等;其他与PPP相关的机构和人员。

【授课师资】

李老师:中建政研政府服务中心副总经理;中建政研政府投融资研究中心副主任;某财政厅专项债券评审专家;某银行总行专项债券顾问专家;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产业改革与企业发展委员会PPP专家委员会委员;具有7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融资咨询经验。参与实施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近500个,已发行额度高达500亿元;参与实施PPP项目40多个,均已落地实施,部分项目被评为示范项目。

申老师: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券业从业资格;中建政研政府服务中心咨询专家、高级讲师;北京诺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西省财政厅PPP专家(法律类);陕西省发改委PPP专家(财务类);山西省PPP促进会专家(法律类);河北省政府政策咨询专家库专家成员;河北省昌黎县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南省专项债评审专家;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会智库专家;湖北恩施市财政局PPP常年顾问;安徽省宿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专家咨询监督委员会专家;安徽省桐城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山东省临清市政府投融资常年顾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产业改革与企业发展委员会PPP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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