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公司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
如果你在单独的供应链公司或者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肯定站出来说,这完全是不同的公司,完全不同的模式,然后会搞出来一大堆的理由,证明他们的区别。
这典型的属于:
屁股决定脑袋!
但是,在我眼里,三个机构都有最本质的功能,就是放贷融资,只是放贷融资的方式不同而已。
01
三类主体都可以实现融资功能
大家想一想,出租车和美团的小黄车,是不是一个行业?
表面上不是一个行业,因为一个是汽车、一个是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但他们解决人的需求确实一样的:
出行!
所以,其实他们是一个行业!
行业的标准,是以解决用户需求为标准,还是以企业提供的产品为标准呢?
我个人认为:
从企业经营和竞争的角度看,以解决用户需求为标准更合适!
其实两个行业是不是一个行业,还有一个维度,就是两个行业需要的底层能力是否一致进行划分和归属,这个有时候我们以后再说。
前些日子,去一家金控讲供应链商业模式课程,这家金融拥有全牌照,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牌照,还有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地方金融组织,也有供应链公司等实业公司。
只要我去企业讲供应链商业模式,必然会讲到协同。
所以当时,我就企业建议,把供应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协同,打破法律主体限制,发挥各个主体的优势,进行组织变革。
但是因为已经形成较深的利益主体,不好调整。
他们有个同事,跟我说,如果没有组织变革,没法协同,因为几个公司干的都是融资,客户群体都是重叠的,在客户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自己不可能把客户给其他人。
其实他已经意识到了,三类主体虽然名称不同,业务模式不同,但是干的都是同样的业务,三类主体都是竞争关系。
02
三类主体是怎么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
保理公司,主要是通过把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的形式,把应收账款提前变现进行的融资。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通过融物代替融资,不给钱给设备叫直租,把现有的设备卖给融资租赁公司,自己再租回去叫回租。
供应链公司,主要通过以贸易的形式预付、供应商或者分销商管理库存、赊销的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三种方式,有的有监管,例如融资租赁公司和保理公司,有的没监管,例如供应链公司。
一说到融资,肯定要说都要纳入金融监管!
我一直认为应该把金融行为的范围进行严格的划定,不能随意扩大,如果随意扩大,意味着太多的行为划入金融行为,都要接受监管,是有严重问题的。
因为目前中国进入市场经济,进入信用社会。预付、赊销、租赁、供应商或者分销商管理库存等都是商业行为,如果把这都要列入金融行为,会严重影响经济发展。
03
为什么三个主体要进行协同
做为企业来讲,从财务风险管理的角度,不同的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会采取不同的融资方式和不同的融资机构,但是很多的企业并不这么想,基本都是采取混同融资模式,只要给钱,什么方式都行,然后自己再计算综合现金流。
这样,三个类型的机构,其实就形成了竞争关系,如果不进行组织变革,让他们之间进行协同,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虽然三类机构都可以实现企业的融资,但是他们采取的方式不同,各自都有独特的优势和劣势,如果进行协同,可以优劣势进行互补,发挥最大的效应。
例如,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是经过审批的地方金融组织,可以要求上下游进行担保增信,而供应链公司不行,因为涉及融资性贸易问题。
商业保理公司能够锁定还款来源,融资租赁不行。
商业保理不能从事贸易和物流,但是供应链公司是可以做的。
融资租赁只能做设备的买卖和租赁,但是不能做材料的买卖和物流,供应链公司可以。
拿资金业务换贸易和物流业务、拿贸易和物流业务代替资金业务、、、、、
但是,很多大的集团,包括国有和民企,几乎都是各个公司各干各的,租赁公司想干保理、保理公司想干租赁和供应链、供应链的想干保理、、、
很多集团也开过很多协同会,但是因为他们之间利益冲突,没有进行组织上的调整,结果是,会开来开去,问题还是哪里来哪里去。
04
只有协同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益
供应链管理的核心其实就是协同,如果没有协同,谈供应链管理,就是一句空话。
现在是一个存量竞争时代,单靠单一工具,很难竞争过对手,现在都是打组合拳。一招鲜吃遍天,除了你有技术优势、有很强的品牌、或者垄断资源外,很难实现。
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想让大家知道三类机构是可以互相优劣势互补的,必须要通过组织变革,打破单一主体的局限,跨主体进行利益成本分配和绩效考核,让他们形成合力,不能让他们单独各自发展业务,形成竞争关系。
《论语·为政》,子曰:“君子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