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贸易,是一个监管概念,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否是融资性贸易,由国资委说的算,不是其他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说的算,这点大家应该都知道。
但并不是融资性贸易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一点关系都没有,有些时候,影响会非常大。
关于司法机关对于融资性贸易的影响,有时间再写,今天聊聊金融监管部门对融资性贸易的影响。
01
国资委为什么要禁止融资性贸易
其一,为了防范风险;
融资性贸易,形式是贸易,实质是金融,具有金融的高杠杆、高风险等特征。
高杠杆、高风险的金融业务,必须要有一整套包括制度、资本、组织、方法、工具等进行支撑,才能有效的防范风险,保障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正常的融资性贸易,根本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出现了很多风险和损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所以,对于这种形式为贸易,实质是金融借贷的行为,必须要禁止。
其二、实业国企偏离主业;
做实业相比做金融来说,积累需要很长时间,见效慢,也非常难和艰辛,不像金融业务,比较高大上,业务发展的快,所以,金融业务干久了,自然不愿意再干辛苦的实业,这样下去,实业很容易偏离主业去做高大上的金融业务。
02
为什么打击非法金融局会管融资性贸易呢
1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中提到了:(二十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 建立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和公开举报渠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和新业态新产品等非法金融活动,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曾经多次提过,所有的金融活动都要接受统一的监管。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会通过金融来调整经济,所以会对金融机构的设置、资金的投向、数量、利率等进行干预,如果从事金融活动,没有许可,就没法对其进行监管,也就没法调整经济。这是之一。
另外就是,监管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成本很高,如果有些机构从事金融业务,不受监管,对于监管的机构来说,非常不公平,损害了其利益。
融资性贸易,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为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从事金融业务,会扰乱金融秩序,因此必须要进行监管。
从这个角度看,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打击非法金融局是有权力对名为贸易、实为借贷的行为,进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防范和处置工作的。
并且打击非法金融局,还设置了公开的举报渠道,如果收到关于国企从事融资性贸易举报信息后会把相关的内容,转发给国企所在的地方政府及国资委,当地政府及国资委就得处置。
这个时候,其实国资委压力也很大,不仅要面对地方政府,还要面对国家金融监管局,还有可能涉及到地方金融管理局。
其实,对于非法金融业务,金融监管部门也在查处和管理,但是基本上都是各个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自己的管理机构进行的,如果超出自己的管理机构,一般也没人管。
相信随着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召开,国家要建设金融强国,必然会对金融进一步加强监管。
现在,已经有国企的一些客户,想不还钱了,也会去国资委进行举报,举报国企在开展融资性贸易。
哎!真是无语了!
03
国企的贸易公司未来路在何方
未来,国企做贸易,确实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如履薄冰,不仅怕供应商不给货、客户不还钱,还怕监管。
所以,国企做贸易的时候,不仅要学习国资委的监管文件,司法机关的、金融监管部门的、其他行政机关的相关法律、规定都要重点关注和学习。
当然,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真正的贸易是可以开展的,更重要的是,通过贸易带动物流、带动生产,然后互相带动。
从服务供应商、客户的一端到其上下游,从一个企业的上下游到产业的上下游,成为产业的服务者和产业的运营商,成为产业的组织者。
这是所有国企贸易公司的未来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