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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鲁甸县工商联承办创业贷款服务开始啦!

为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通过创业带动就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将2022年创业贷款相关办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一)“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在鲁甸县注册登记的并在鲁甸县内创业的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低收入人群、异迁安置经营户;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注:上述贷款申请人女不超52岁,男不超57岁),对上述群体中低收入人群、易迁安置经营户中的符合对象,给予贷款优先倾斜。(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公益性岗位及其他任何岗位就业人员不属于贷款对象)。
(二)小微企业贷款对象
1、在鲁甸县注册登记创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
2、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3、有为职工购买“五险”的凭证。
二、贷款额度
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发放“贷免扶补”或创业担保贷款,依据经营规模大小贷款金额在1到20万之间,最高额度为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三、贷款利息
“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仍以个人贷款的形式发放。要求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商住及商铺贷款不能申请)、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不能有超过5万含5万在内的其它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对符合贴息政策的创业项目,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例:2021年3月LPR为3.85%,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应承担2.35%的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财政贴息。
四、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一)“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二)还款方式:
1、利息。“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承担部分的利息按季度偿还。
2、本金。(1)“贷免扶补”自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1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70%。(2)创业担保贷款自发放日至第三年当日前偿还完所借贷款。(3)小微企业贷款两年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五、担保方式
(一)申请10-20万元以上贷款的担保:由本县内的财政供养人员(在职在编的干部职工)作担保,也可由承办银行机构认可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作担保,个人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质押或抵押担保。
(二)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三)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担保,用企业的资产作抵押担保(原则上贷款总额等于总产评估总额的70%)。
六、申办时间及程序
(一)登记。从2022年1月7日开始进行报名登记,名额报满为止。预登记时,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征信报告(本人及配偶)到鲁甸县工商联二楼登记领取贷款申请材料。每一名申请人只能在一个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如发现在多个经办机构申请贷款的将取消当年贷款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
(二)资料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提交后,按照资料提交的先后顺序,工商联将联合承贷银行、财政等单位开展贷前考察,最后将初审合格的贷款人资料推送至承贷银行。
(三)银行放贷。承贷银行对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债务、征信、经营状况、偿还能力及担保人债务、征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获得后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有关的支出,后期工商联将进行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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