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中送炭还是雪上加霜?:平安普惠贷款服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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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不论是出于消费或是投资的需要,“债”都已成为一种极为重要的财产形态,“借贷”也越来越被个人和工商户广泛使用。当然,随之而来的额度门槛、利率计算、资质审查、抵押担保等条件也让人们望而却步。

假设你是一位亟需资金的个体工商户,当你得知有一款声称“无抵押借款”“全程线上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费率远低市场”的金融产品时——

你会心动尝试么?

1平安普惠陆慧融:诱人外表下荆棘丛生
平安普惠陆慧融是平安普惠业务集群的品牌名称主要开展融资担保、融资咨询等业务。主要为广大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个人借款人,提供无抵押和有抵押借款服务。近年来,长期以高额度、放款快、费率低、便捷高等标签,活跃在贷款市场,也因此吸引了一种有相应需求的消费者进行贷款。

然而,风平浪静之下,或许暗潮汹涌。

截止2023年7月8日,黑猫投诉平台下共有36328条有关平安普惠的投诉词条,其中不乏“欺诈”“高利贷”“三费不合理多收”等字眼。

疑窦丛生下,真相到底如何?由华东政法大学五名法学生组成的“既要平安又要普惠队”尝试对平安普惠的服务模式与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

2增信投保?格式条款?:平安普惠贷款服务考
或许在一般消费者眼中,平安普惠借贷服务是一棵参天大树,但在不见阳光的地底,树的根系早已盘根错节,越扎越深。

每位消费者在线上申请平安普惠的贷款时,都会被要求点击同意服务协议的小勾,然而正是这个被人忽视的动作背后,隐藏着巨大的交易隐患。

我们不妨先来看一看这份《APP用户服务协议》的部分内容:

我相信,即使是没有接触过任何法学教育的消费者,也能感受到这份协议的不公平、不平等、不合理。对于一位有贷款服务的消费者,居然不能凭借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享受何种服务、与何人订立合同,甚至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

其可怪也欤?

“既要平安又要普惠队”对平安普惠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梳理,至少发现了了如下问题:

①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用户无权选择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比例等合同内容;

②捆绑销售,侵犯公平交易权:贷款合同与增信合同相互捆绑,用户在选择贷款服务的同时必须接受附带增信合同并承受相应的服务费用与合同义务;

③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要求用户仅需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仅需操作,而不告知其所设置的要求;在协议中偷换概念,用简单的借贷合同词汇指代融资租赁合同内容,混淆视听;

④违反强制性规定:平安普惠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用户提供增信服务,已经涉嫌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⑤权利义务设置明显失衡:通过格式条款,规避其自身的赔偿、告知等责任;使消费者承担过重的风险

…………

那么,刨去服务,平安普惠所提供的贷款利率是否如宣传一样友好呢?

并没有。

事实上,平安普惠所宣称的“低利率”,仅仅包含了关于贷款合同的相关利率费用,而对于其他如增信费用、服务费、保险费等,只字未提。消费者只有在最终合并支付相应款项时,才能了解到自己究竟要实际支付多少费用,而多数消费者或是出于对平台方宣传信息的信赖,亦或是根本来不及察觉到费用问题,便支付了费用。

也就是说,消费者不仅无法以平安普惠宣称的低利率享受服务,甚至在支付高昂对价后,仍然不能享受到单纯的贷款服务,而是被层层叠叠的附加条款裹挟,无法脱身。

3维权之路:任重而道远

在充分了解平安普惠的相应机制与情况后,“既要平安又要普惠队”在华东政法大学、小城律师事务所以及广大法律前辈、社会公众的帮助下,进行了一系列维权尝试。

2023年4月,我们尝试通过网页、电话、邮箱等方式联系上海消费者协会,未果。

2023年5月,我们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未成功立案。

同月,我们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就虚假宣传部分向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后依市监局建议,转投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目前该件已转交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理,而诉讼程序正在进行之中。

4写在最后

以上是“既要平安又要普惠队”针对平安普惠陆慧融贷款服务的相关问题,半年多来所做的努力。

笔者作为队伍的其中一员,斗胆在文末狗尾续貂,写下一些在笔者心中,或许也在各位读者心中的疑惑。

坦率而言,我也算一个讲求功利的实用主义者。或者说,我认为对任何行为的评判,其实际功用是必不可少的考量范围。那么,五个连本科都尚未毕业的法学生提起的,向一家成熟企业的挑战,会有用么?

我不敢乐观地估计会取得预期的成果,更不敢期待这一起微小的诉讼、举报,会改变行业的风气。只是当我每每点开那份服务协议,看到那些透露着对普通消费者最基本权利进行侵犯与限制的文字,我下意识觉得,我至少该做些什么,至少不该噤若寒蝉。即使我们可能无法获得胜诉判决,即使我们可能无法获得一星半点的赔偿,但哪怕可以让一部分消费者能够“避个雷”,可以在线上签订合同是多留个心眼,让平台方意识到,消费者不是待宰的羔羊,仍然有人在为消费者的权益而斗争……

这正是意义所在,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发布了这篇公众号。

功不唐捐,玉汝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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