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展蓝图,未来五年,我国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基本建成。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普惠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金融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金融促进共同富裕迈上新台阶。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开始,普惠金融发展已走过十年历程。
十年来,普惠金融取得了长足进步。首先,金融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县域和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发展迅速。数据显示,目前,全国银行机构网点覆盖97.9%的乡镇,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全国乡镇基本实现保险服务全覆盖,大病保险已覆盖12.2亿城乡居民。农业保险已覆盖农林牧渔各领域,2023年1—8月,覆盖农户1.4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3.7万亿元。
其次,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持续提升。近年来小微企业、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呈现“增量、扩面”的态势,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截至2023年8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7.7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55.0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4万亿元,近五年年均增速约25%。推出利率优惠、财政贴息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原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9600多亿元,支持2300多万户次。
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满意度逐步提高。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获取金融服务的成本更低。2023年前8个月,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8%,较2017年累计下降3.1个百分点。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金融科技的发展加速各类业务数字化转型,人民群众存款、取款、支付更方便、更快捷。保险机构聚焦重点群体,提供具有普惠性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风险保障需求。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增强。
早在2015年,国务院就印发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当前,我国已经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普惠金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实施意见》是《规划》的必要延伸。《规划》实施到期后,普惠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有必要持续发力、补齐短板,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另一方面,《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普惠金融领域各项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
值得期待的是,根据《实施意见》,未来五年,我国基础金融服务将更加普及、经营主体融资更加便利、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更加有力、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更加有效、普惠金融配套机制更加完善。
中国城市报记者梳理发现,《实施意见》重点强调了几个方面内容,包括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调聚焦重点领域、强调保险和资本市场的作用、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重视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等。
其中,在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响应机制,强化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风险监测。
与此同时,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肃查处非法金融业务。严厉打击以普惠金融名义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健全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提高早防早治、精准处置能力。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因此,《实施意见》在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方面着墨颇多。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领域,更好满足其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一是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竞争合作的银行机构服务格局。深化银行机构内部专营机制建设,在涉农信贷审批、人员力量、信贷资源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倾斜。加强涉农领域信用风险管理。
二是保障重点领域金融投入。全力保障粮食领域信贷投入,锚定粮食生产、收储、流通、加工等重要环节,加强金融精准供给。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支持。强化对乡村产业发展、城乡融合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有效满足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金融需求。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信贷支持。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
三是推动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持续巩固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强化差异化监管,定期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加强结果运用。指导银行机构拓宽涉农主体融资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抵押、登记体制机制建设。结合乡村治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和应用场景。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除服务乡村振兴外,未来五年,普惠金融聚焦的重点方向,还包括绿色低碳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