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深圳实际,配套行动计划提出了6项重点工程,即粤港澳大湾区协同保护、全链条保护区域精品、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口岸知识产权护航、知识产权保护助推创新要素集聚、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着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样板,推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知识产权协同创新。
其中提到,为进一步高质量落实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试点工作要求,提升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的便捷度和规范性,提高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质量,即日起,面向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备案主体开通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
《指导意见》包括了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效能、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措施、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机制四个方面重要内容
根据框架协议,福田法院将与四家单位从三个方面共同开展知识产权全链条联动协同保护,建立知识产权领域的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机制。
该《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适应多元化的专利预审需求,为专利预审服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提供更优质高效的专利预审服务。
《工作方案》指出,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明显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跻身国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实现全覆盖、知识产权人才供给显著改善等五大主要建设目标,努力为创新发展营造更优环境。
修订后的《操作规程》共四章,分别为总则,条件、标准和申请材料,组织与监督管理,附则。全文共有四十八条,资助和奖励项目由24个增至29个。具体内容是:
(一)第一章“总则”(第1-4条),明确了《操作规程》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基本原则、主要用途等。
(二)第二章“条件、标准和申请材料”(第5-34条),明确了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运用能力提升、保护能力提升、宣传教育培训、服务能力提升等各领域资助或奖励的对象、范围、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
(三)第三章“组织与监督管理”(第35-43条),明确了资助和奖励项目的受理、审核、评审、管理及资金拨付程序,资助(奖励)总金额超出对应项目预算的处理,不予资助情形,事中项目管理,申请人、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及评审专家的责任和义务。
(四)第四章“附则”(第44-48条),对相关术语和事项进行说明,明确解释权、实施时间和期限。
《管理办法》提出,案件涉及重大、疑难、复杂的技术问题,可紧急定向邀请国家、省知识产权部门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名录库中人员,或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聘请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提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