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质量发展调研行”走进市中级法院活动中,多家媒体聚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进行了报道。
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深圳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近年来,深圳陆续获评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等国家级称号,知识产权改革创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最重要的保障无疑是深圳实施最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
2022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六个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理的“小米科技公司诉深圳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通过准确查明认定电子商务中的侵权获利,判决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展现了对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的积极、审慎、严谨态度。
小米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深圳某公司在后成立,其在店铺中销售充电器、移动电源、风扇、按摩仪等182款被诉商品,商品销售页面均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其中114款被诉商品的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等,小米科技公司遂提出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3000万元。
对此,市中级法院大胆突破,“双管齐下”:一方面,向天猫平台调取了被告店铺的交易数据;另一方面,法院以书面裁定书的形式向被告作出书证提交命令,责令其提交自己进货的交易凭证、付款凭证等。在深圳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利润率证据的情况下,市中级法院推定小米科技公司的主张成立,按同行业企业的利润率30.78%确定本案利润率,确定赔偿基数。
由于该公司明知涉案商标仍故意侵权,侵权行为时间长、范围广、规模大,侵权获利巨大,且同时实施多种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故法院综合上述因素确定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赔偿3000万元。该案系全国首例适用书证提出命令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
近年来,深圳法院聚焦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赔偿难”问题,牵头出台全国首个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指导文件,创新性地提出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四项具体操作规则。指引出台以来,深圳法院共受理原告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35件,已作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判决32件,累计判赔金额达1.78亿元。
如何避免知识产权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时间”、丢掉“市场”?在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云台相机”专利侵权案中,市中级法院作出全国首例专利诉讼“先行判决+临时禁令”裁判,在侵权事实已查明但损害赔偿部分需要继续审理时,先行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并发出临时禁令,及时按下侵权行为“停止键”。近三年来,市中级法院共发出诉讼禁令13份,涉案金额1.5亿元。
为服务保障深圳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市中级法院密切关注数字经济时代下新兴信息传播途径和商业竞争模式,率先构建具有示范价值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2022年4月22日,市中级法院出台全国首个关于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首次对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内容作了体系化梳理,有效回应个人信息保护、数据依法获取和平台治理等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并连续两年发布数字经济典型案例,全力推动深圳打造全球数字先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