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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体系纲领性文件来了,“医防融合”获更多制度和激励保障

中国疾控中心和省级疾控中心需加挂预防医学科学院牌子,以强化科研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

我国疾控体系的系统重塑迈出重要一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5方面22条措施,并明确“到2030年,完善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建成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国家疾控局局长王贺胜28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该改革方案强调要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新时代推动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推动疾控和医疗机构人才流动、信息共享

新冠疫情的暴发,为疾控体系改革按下加速键。

2021年,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挂牌成立。今年以来,多地疾控机构相继挂牌。7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推动地方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方案,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强化疾控机构核心职能,并要求中国疾控中心和省级疾控中心加挂预防医学科学院牌子,强化科研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

疾控机构之外,城乡三级医疗机构也是传染病防治的重要一环。但有公共卫生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坦言,此前,一方面,在医院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对“防”的内容涉及不多的背景下,受经济利益驱动,医院对公共卫生领域倾注有限;另一方面,医院和疾控部门数据并不完全互通,这二者导致“医防融合”难以真正落实。

为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国家疾控局规划财务与法规司司长李正懋在吹风会上透露,前不久,国家疾控局已印发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

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将疾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持续提升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传染病院区的传染病诊疗、监测、检测、培训、科研、应急等能力和水平。2024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规范化要求,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参照执行。

指导意见还要求,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

作为人才保障,指导意见称,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相应核定一定比例事业编制并予以保障,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作为监管保障,指导意见称,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接受属地疾控部门业务管理。

疾控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启动于今年8月。截至目前,该试点已涉及9省份的49个地市、1200余家医疗机构。其中,浙江省、甘肃省已经开展了全域试点工作。

建立稳定投入机制

疾控机构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2017年财政部明确取消或停征“预防性体检费”“卫生检测费”和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之后,其业务开展完全依赖政府财政拨款。

王贺胜表示,“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累计安排131亿元,支持国家、省、市、县四级疾控体系建设。2023年,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拨疾控项目经费176.87亿元,用于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等防控工作。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和健全人员激励机制。

对于医疗机构,指导意见称,落实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政策。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疫情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用豁免制度。

对于疾控机构,指导意见称,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原则,支持改革完善疾控体系,重点保障各级疾控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建设支出,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按预算管理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安排。在科研投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国家和省级疾控中心相关政策支持。

指导意见还创新性地提出,完善符合疾控体系人才队伍特点的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国家和省级疾控中心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的间接经费以及横向课题经费,按照科研经费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王贺胜表示,国家疾控局将进一步在健全完善疾控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政策机制上下功夫,力争到2030年形成“百千万”的疾控人才格局,即省级100名、市级1千名、县级1万名重点领域学科带头人,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疾控人才队伍,为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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