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主要是为了满足资金需求和财务规划需要。无论出于何种融资目的,都必须涉及到融资资金的使用。而融资资金的使用规划,又将直接影响融资实际成本和资金可自由使用时间。
按企业对融资资金的需求方式,可分为满足指定业务资金需求和满足非指定业务资金需求。两种不同的资金需求方式,决定了融资资金使用方式的选择。因此在确定融资资金使用方式之前,必须明确融资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指定业务的资金需求,还是非指定业务的资金需求。
满足指定业务资金需求是指企业融资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确定的一项或多项指定业务的资金需求,所融资金直接用于指定业务即可。常见于单个企业或分支机构,或者集团企业的大型项目资金需求。
对于满足指定业务资金需求的融资,做好放款进度控制,按资金使用进度进行放款,按需使用资金即可。融资资金的使用,不需要进行资金使用方式的规划,可规划的空间也十分有限。
常见的指定业务资金需求,如业务采购资金需求、银行贷款还款资金需求、项目收购资金需求、工程项目资金需求等。汽车经销行业的三方融资,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当企业在两方授信规模受限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库存业务的指定业务融资,使用三方授信也是很好的选择。但是如果企业是为了满足流动性需要,汽车经销行业的三方授信就比较难达到企业的融资目的。就需要通过对融资资金使用进行规划,部分或全部达到融资目的。
例如利用三方融资置换原占用的企业“自有”资金,将置换的原“自有”资金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需求。
满足非指定业务资金需求,是指企业无法事前确定具体资金需求项目,融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流动性需要。即获取可自由使用资金,以满足公司流动性所需。融资资金的使用不仅会影响实际融资成本,还会影响资金可自由使用时间和整体资金计划,有比较大的规划空间。
融资资金的使用需要满足政府监管和金融机构内部要求。可以在满足政府监管和金融机构要求的基础上,对融资资金的使用进行规划。对于金融机构要求,应根据融资资金使用规划,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一旦金融机构内部审批确定,事后再去申请调整或改变资金用途,会比较费时费力,而且还可能无功而返。
例如贷款资金用于置换他行贷款、集团内部业务采购、外部业务采购等,在金融机构内部报批之前就应确定,然后努力争取按企业需求进行审批。若最终未能按企业要求获批,就只能通过用款规划,尽可能减少对融资资金释放进度的影响。
融资资金使用规划,就是以最小的成本代价,用最短时间,让融资资金达到可自由使用状态。最基本的操作逻辑就是“置换”。用融资资金置换企业原有可自由使用资金、置换原有融资工具,以实现融资资金的快速使用和回笼。
1、现金置换
现金置换即用融资资金置换企业持有的可自由使用资金。即用融资资金去支付企业原本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款项,企业原本用于支付该业务的自有资金就被置换出来,用于其他款项支付,从而达到资金置换的目的。
常见的现金置换有用于归还他行借款、用于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兑付、集团内部业务采购、用现金支付的外部业务采购、费用等。
例如:某银行贷款,要求资金只能用于总部及成员单位供应商采购款项支付。就可以将融资资金用于有现金采购支付的成员单位,在现金采购规模足够的情况下,通过用贷款资金支付置换原自有资金,实现融资资金的“立即释放”,达到可自由使用状态。
在实际置换操作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常见的有以下一些因素:
1)能否用于内部采购
如果能用于内部采购,资金使用操作规划的空间更大,但通常需要有实体业务做支撑。因为收款方为体系内单位,用于内部采购的融资资金使用,可以视为已经立即释放达到可自由使用状态。
如果只能用于体系外供应商款项的支付,就需要考虑实际采购付款的需求。具体包括实际付款的规模和付款进度。规模和付款进度与融资放款匹配度越高越好。为了尽快使用融资资金,在能预知且有规划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将放款前一段时间内的应付账款或预付账款延后支付,以提高融资资金的用款进度。将业务款项延后支付需要与业务条线人员进行有效的协同和配合。
2)是否需要受托支付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融资资金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用款计划直接支付给约定的收款方,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自主支付是指融资资金在约定用途内由企业自主进行支付使用。
受托支付由于涉及填写汇款单、金融机构内部审批等事项,因此操作效率较自主支付低。受托支付模式下企业对融资资金使用的规划操作空间相对较小。而自主支付模式下企业对融资资金的使用调剂空间更大。
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最大的差异还是在付款效率和付款进度的可控性上。
3)是否需要监控支付流水
监控支付流水的情况常见于集团企业总对总融资,金融机构对集团企业放款后,用于下属成员单位的对外采购。通常是受托支付到成员单位后就不再继续受托。此时就涉及到成员单位收款账户的对外支付流水问题。自主支付有时也需要监控支付流水。
如果需要监控融资资金的使用流水,就只能老老实实的按实际支付需求使用。尤其是直接融资,更需要加强账户管控,确保融资资金严格按约定要求使用。
曾经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了一笔公司债,在资金使用时,非主观原因误将发债资金转出一笔至成员单位,未严格按发债约定用途使用。企业发现后及时将资金划回监管账户。即便企业已及时将资金退回监管户,但在后续监管部门审查时,仍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经多方协调 ,最终才只给了一份警示函。
如果不需要监控融资资金的使用流水。例如总对总融资,资金受托到成员单位支出账户后,可以先转出自由使用,后续实际需要支付时再从该账户对外支付。此种情况下相当于融资资金的立即释放。
融资资金在转出使用之前,必须确认监管要求。应在监管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转出使用,尤其是直接融资。
4)是否需要提供发票
是否需要提供发票,会影响资金的使用规模。目前大多数融资资金的使用需要提供发票。如果需要提供发票,则用款上限就是约定期间企业能提供的发票总额。如果没有发票的要求,那么单个企业的用款上限就可以更高。
2、融资工具置换
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业务可用于置换,就只能通过置换现有其他融资工具,来尽快释放融资资金。在进行融资工具置换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短期融资优先
应优先置换融资期限较短的融资工具或融资资金。置换的目的就是要将融资资金尽快释放,达到可自由使用状态。因此被置换融资期限越短,融资资金达到“可自由使用”的时间就越短。对于两方融资,资金达到可自由使用时间是被置换融资的到期日。对于三方融资,如果销售进度早于被置换融资到期日,则销售实现日即为资金达到可自由使用日期。
2)高周转业务优先
如果资金是用于采购产品,应优先用于采购周转率较快的。产品周转越快,销售回款就越早,置换资金就可以越早达到“可自由使用”。
例如汽车经销行业,用贷款资金置换原三方票据采购车辆。应该优先用于采购畅销车辆,以实现车辆的快速销售,回笼资金。现金采购的车辆,当车辆实现销售回款时,采购资金才达到“可自由使用”状态。
3)高成本融资优先
资金置换期间的成本 = 原融资成本 – 被置换融资成本。
被置换融资成本越高,资金置换的成本就越低。在融资置换时应尽可能置换成本较高的融资。需要同时考虑融资期限。
4)三方融资优先
三方融资指融资用于产品采购,还款资金来源于所采购商品的销售回款,如果到期仍未销售的则利用自有资金归还。通常金融机构会通过第三方对所采购产品进行监管,由于有第三方的介入,因此称为三方融资。在汽车经销行业比较常见。
5)置换成本最低原则
在融资工具置换时,要遵循置换综合成本最低原则。包括被置换融资工具的融资利率、期限、所采购商品的销售进度等。成本计算可参考后续章节的融资成本组成及计算。
常见的资金置换方式
a)置换他行贷款
b)置换现金支付
c)置换其他融资
融资资金的使用应优先选择现金置换,资金释放最快成本也最低。只有在企业没有现金业务资源或者现金业务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再选择融资业务置换。
对于满足非指定业务资金需求的融资资金使用,在按要求规划融资资金的使用时,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快速回笼资金。按政府监管和金融机构要求,合规且快速的使用融资资金。当所使用的融资资金实现“回笼”时,融资资金的使用工作才算基本结束,融资资金才达到“可自由使用状态”,融资目的也就达成了。
在确保使用合规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缩短资金使用时间。具体操作时按上述第一点中应遵循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监管机构、金融机构都会对融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严禁套用融资资金。例如A开票给B,B贴现后将资金退回给A;或者A将融资资金支付给B后,B又退回给A等。这些都是监管不允许的。对于该类业务操作的监管,主要是监控资金、票据支付后一定期间的资金流水。
也有人说监管是看融资使用后一定期间的资金流水,我能不能逆着来,我先退再用,即“逆向法”用款。上述案例中B先退给A,然后A再利用融资支付给B。这种做法看似天衣无缝,因为融资使用后的资金流完全符合监管要求,同时A与B之间的往来也提前进行了“清理”。但这样操作的本质还是属于套取融资资金,在严格的监管下还是会有问题,还是属于违规使用融资资金。做资金一定要合规,对于违规的事情不能去做。
融资资金的使用,就是通过融资资金的使用规划,实现资金使用成本最小化。要实现该目标,需提前和金融机构沟通融资资金的用途,充分利用集团或企业已有资源,包括业务资源、规模资源、已有融资工具、供应商资源等。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以最小的代价,最快的速度实现融资资金的使用和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