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贸易,这么多年,因为门槛低、效率高、贴近企业经营,一直受到了很多中小微企业的喜欢。但是因为提供资金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缺少金融监管和金融方面风险管理的经验,以及过度追求扩大营收,出了很多问题,因为风险大,国资委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国企禁止融资性贸易及走单、走票、不走货、空单贸易等行为。上市公司也因为虚构贸易,多次被证监部门进行处罚。融资性贸易合法化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很多国企和上市公司、其他供应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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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融资性贸易?
对于什么是融资性贸易呢,融资性贸易是指企业以提供资金支持、赚取融资利差为目的,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或互为利益相关方的上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并以此为掩护,以贸易为名、资金拆借为实的违规业务。这是之前国资委发布的一个文件里规定的。
对于借用贸易进行融资行为的理解,主要涉及两个部门角度,一是国资委角度;融资性贸易这个词语更多的是国资委的理解。一是法院的角度;就是以贸易的形式违规发放贷款。
融资性贸易主要有两个形式,其一是假贸易、真融资;其二是真贸易,真融资。第一种方式假贸易真融资好理解,也是国资委重点的禁止行为,这种方式也没有啥好说的,也不存在如何合法化的问题。第二种方式真贸易真融资是我们需要值得研究和思考的,也是这次写文章需要解决的。
对于借用贸易的形式融资,国家一直是严厉禁止的。主要是这个形式有以下几个风险。其一扰乱了金融秩序、违反不正当竞争;其二违背国家通过金融对经济的宏观调控;3、没有国家监管,风险管理能力差,风险大。未来的监管趋势,应该是贸易的归贸易,供应链服务的归供应链服务,金融的归金融。所以如果想未来有发展,要放弃借用贸易形式进行融资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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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热衷于融资性贸易主要是为了扩大营收
在中国主要从事融资性贸易的主体其实并不多,主要是固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居多,他们这么热衷于融资性贸易主要的目的是扩大营收。按照正常企业经营来说,都是看着利润,那为什么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缺热衷于扩大营收呢?
s首先从国有企业说起,国有企业做大营收一般是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融资。包括给自己融资和给政府融资,只有有了营收才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者发债评级才能符合条件;二是为了500强等排名。大家都知道不管是是世界500强还是中国500强都是以营收来定的,还有就是在省内一些兄弟国企也是按照营收来排名。这样的业绩考核,直接决定了国有企业对营收要求,那直接真正做贸易当然很难,国企的优势之一就是可以拿到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市场的钱,这样就可以拿到融资的钱去做融资性贸易扩大营收了。
其次说一下上市公司。很多上市公司因为业绩差,利润没有如果营收再没有,对于股价或者企业融资来说非常麻烦,做利润因为需要强大的业务能力,这不是短期可以见效的,所以做大营收还是比较容易的。和国企一样,上市公司因为是公众公司大企业,融资渠道相比其他中小微企业也更容易和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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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公司和金融组织做供应链金融的优势和劣势对比
1、是否深度参与供应链方面;
主要是通过提供供应链服务,能够深度参与企业供应链,通过深度参与企业供应链了解产业供应链和企业经营信息,掌控资产,更能有效的防范风险。因为我们国家对金融和实业进行分业经营管理,就是经营金融的公司不能经营实业。这就导致,像保理公司、银行等金融组织不能从事供应链服务,不能直接从事供应链服务,就导致无法真正的了解产业链和供应链的情况,更无法处置资产。这也是导致很多市场上金融组织不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2、提供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方面;
供应链公司因为可以为企业提供端到端的供应链服务,所以可以实现供应链+金融的综合服务。保理公司等金融组织因为只能提供单一的金融服务,不能提供供应链+金融的综合服务,所以只能挣取微薄的金融收益,更不能围绕客户提供端到端的供应链服务,相对于供应链公司而言,价值低。
3、合法放贷资质方面;
国家规定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机构不能从事金融业务。因为供应链公司不是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组织,所以不能直接从事对外融资。这些行为,轻则被国资委追责、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被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处罚,重则可能会涉及刑事非法经营。当然,没有了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做事可能更加灵活一些。保理公司等金融组织都是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可以从事金融业务的主体,因此也就没有了非法经营的限制。
4、税收成本高低方面;
这里的税收成本主要是增值税。因为用供应链公司做供应链金融,是把收入列入到贸易中,贸易中的增值税是很高的,一般都是13%,而金融组织的增值税比较低,只有6%,这中间就差了7个点的税成本,这在微薄的金融利润中,已经很高了。
5、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方面;
因为供应链公司是普通经营的企业,用供应链公司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非常有限,一般都不会超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的百分之60%。对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少,自然对客户融资就少。保理公司等金融组织做为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金融监管部门都会对其规定杠杆倍数,例如融资租赁是八倍,保理公司是十倍,这么倍数要比供应链公司从金融机构再融资放大很多,有了更多的资金就可以有更多向企业进行的投放,做更多的业务。而且最近几年,供应链金融通过ABS\ABN融资也非常多。
6、向客户追索方面;
供应链公司一般都是采取贸易的形式与客户及上下游签订协议,控制货物或者控制回款,但是如果控货模式到期客户不回购或者应收账款买方不回款,对于客户追索就很麻烦了。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违约支付的违约金不能太高,太高对方可以要求法院调整,太高的标准最高法院出过司法解释,一般不超过合同额的百分之三十,超过的部分只能供应链公司自己想办法了。金融组织因为是给客户授信,借款人是客户,所以即使到期不回购货物或者买方到期不回款,可以百分百向客户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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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供应链公司+保理公司或者其他金融组织结合才能更好发展
通过对供应链公司和保理公司进行分析后,我们可以得出两个公司各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但是大家发现没有,两个公司的优势和不足正好可以互补,意思是供应链公司+保理公司或者其他金融组织,可以完美解决各自的不足,又能发挥各自的优势。供应链公司负责企业的供应链服务,包括代理采购、虚拟生产、物流、分销、政务代理等非金融业务,保理公司或者其他金融组织负责资金投放,然后通过供应链公司定向支付企业的供应商。
很多人说给供应链公司发供应链金融牌照,甚至像广东给供应链公司发供应链金融试点,但是这个愿景目前来说很难。设置一个公司的前置许可,必须要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才可以。像融资租赁或者商业保理,发展这么多年了,目前也还在完善中,所以短期给供应链公司发供应链金融牌照是不现实的。
供应链公司+保理公司或者其他金融组织的模式,最开始的时候,两个机构应该是一个股东为佳,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数字化的应用,可以直接对接传统的金融机构,由传统金融机构直接为客户授信,供应链公司只做供应链服务,供应链公司最终实现只做不承担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的金融服务。关于非银机构适合做金融服务,不适合做金融的模式,大家有时间可以参考我的一篇文章。非银供应链金融企业,不应该盲目学习银行,应该以金融服务为主,金融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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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合法外,必须深入参与产业供应链,才能有效控制风险,才会有未来
供应链公司做供应链金融,解决的不仅仅是合法化的问题,更核心的问题还是要解决风险问题。要想真正的控制风险,就要利用科技工具,深度参与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对重点环节需要重点把控,提升对产业链、供应链的理解能力。加强与各合作方合作,对合作方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关系,提升资产的处置能力和资金供给能力。
我一直认为供应链金融企业,只有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供应链+金融集成综合服务,才是真正的供应链金融,才会有未来。但是鉴于很多供应链金融企业自身股东背景和资源的问题,只能提供简单的金融服务,所以这些供应链金融企业未来发展堪忧,都需要面临转型的问题。特别是非银供应链金融企业。在中国,独立保理公司生存难,核心企业保理公司转型更难
端到端供应链+金融的集成综合服务,其实是在践行供应链管理的思想。供应链管理的思想的核心是整体和系统、集成。因为只有端到端供应链+金融的集成综合服务,才能掌控风险,增加收益,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降本增效提质价值,为其赋能。要不然现在的供应链金融其实和之前的贸易金融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只是换汤不换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