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调降融资保证金比例,支持适度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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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证监会近期发布的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一揽子政策安排,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功能发挥,更好满足投资者合理交易需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发布通知,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100%降低至80%。此调整将自2023年9月8日收市后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证监会近期发布的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一揽子政策安排,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功能发挥,更好满足投资者合理交易需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三细则”)进行了修订。

一、提高融资融券效率

为提高融资融券效率,三细则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优化。一是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100%降低至80%。二是优化融资融券担保品范围。将交易所债券纳入融资融券担保品范围。三是完善融资融券业务报价机制。在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停牌期间,允许融资融券交易报价。四是优化融资融券业务退市机制。完善融资融券业务退市机制,明确融资融券标的证券退市后,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证券。

二、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为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三细则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一是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投资者在申请融资融券业务时,应当符合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二是加强融资融券风险监测。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监测,并及时采取风险应对措施。三是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保护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推动融资融券业务创新发展

为推动融资融券业务创新发展,三细则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创新。一是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分级管理。明确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发展需要,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分级管理。二是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跨市场转托管。明确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跨市场转托管。三是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跨境交易。明确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跨境交易。

本次修订的三细则,是证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三细则的修订,将有利于提高融资融券效率,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推动融资融券业务创新发展,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修订的三细则自2023年9月8日收市后施行。

  近年来,融资融券业务稳健运行,交易机制持续优化,证券公司合规风控水平持续提升,投资者理性交易和风险防控意识明显增强。截至2023年8月24日,场内融资融券余额15678亿元,保证金比例维持较高水平,业务整体风险可控。在杠杆风险总体可控的基础下,适度放宽融资保证金比例,有利于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功能发挥,盘活存量资金。

  本次调整同时适用于新开仓合约及存量合约,投资者不必了结存量合约即可适用新的保证金比例。证券公司可综合评估不同客户征信及履约情况等,合理确定客户的融资保证金比例。投资者应当继续秉持理性投资理念,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运用融资融券工具。证监会将督促证券公司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做好投资者服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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