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注意到,上面的重点都在说“估值”。通俗一点理解,估值就是融资企业现在值多少钱。估值是投融资双方最为关心的事情,投融资双方首先谈的就是融资企业的估值。
估值如此重要,那如何确认融资企业的估值呢?
这里我们就要提到TS,即投资条款清单。在投融资过程中,投融资双方会签署一份TS,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TS中,和融资企业估值相关的“坑”就是“反稀释条款(反摊薄条款)”:融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若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第三方股东认缴该新增注册资本时对合资公司的投资前估值低于投资方认购本轮股权对应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则投资方有权在合资公司新股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前调整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使投资方本轮股权比例达到以本轮投资价款按该次新增注册资本前对应的公司估值所可以认购的比例。员工期权计划以及经投资方同意的其他方以股份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低于投资方本轮认购价格)的情况除外。
通俗的理解“反稀释条款”,就是融资企业的后续融资时的每轮估值都必须高于前一轮,否则将会触发反稀释条款,通过调整前轮投资方的股权比例或者创始股东向前轮投资方支付货币补偿,其目的就是防止上轮投资方的股权价值因为后续估值的降低而被稀释。
可见,过高的估值会为融资企业带来沉重的压力,融资企业若后续的估值无法提高,则要么会触发反稀释条款,要么就会被迫放弃再次融资的机会。
投资金额占股比例=投资金额/融资企业估值×100%。
投资方向融资企业投入资金购买融资企业股权的过程,是以创始股东的股权比例稀释为代价的。可见,融资金额过高,意味着创始股东的股权比例会被稀释的更多,一旦创始股东无法保持控股地位,则将不符合IPO挂牌申请企业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不能变更的规则;同时若融资企业IPO成功,创始股东股权比例稀释过多,持股比例过低,则很容易遭受野蛮人的入侵。
为此,创始股东应珍惜自己的股权,每次融资时被稀释的股权比例不易过高,要在融资额与稀释股权中找到平衡。
如某融资企业按投前估值2000w计算,投资人投资500w,占到的比例就是20%。而如果按投后估值2000w计算,投资人投资500w,则占到的比例就是25%。
以上面那个投资方投500w占20%为例,如果TS中写明包括员工期权则意味着在投前就需要设立员工期权池,假设员工期权池有10%,就意味着融资后创始团队占股只剩70%。如果TS中写明不包括员工期权,那融资结束后创始团队还剩80%,后期的员工期权池可以由创始人和投资人共同协商稀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