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December 6, 2023

商标申请注册号是如何书写的?

一、商标申请注册号是如何书写的? 商标注册证书右上角的7位数字是商标申请号。商标右上角有一个XXXX号码。 XXXX是申请号和注册号。商标注册号是国家行政总局商标局的编号。一般来说,商标注册后,商标只有一个商标注册号。注册成功后,它是商标标识的统一编号。 使用商标注册号:进行商标查询;当公司完成商标注册时,它将获得一个唯一的商标注册号,这是商标的身份符号,就像我们的ID号一样。此号码允许您检查商标的状态和其他信息。 因此品牌商标注册号是不用填写的,是由国家行政总局商标局进行编号的。 二、商标注册的填写要求 1、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的名义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十版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申请人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 6、递交申请前请仔细检查申请书,递交后不得改动。填写错误需提交《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书式七)并交纳500元规费,申请人、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商标图样不得更换。 三、商标注册的申请程序 1、商标名称 通过全国商标计算机检索系统和商标局正在审查的商标申请档案,查询您的商标名称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是否与已经注册或与申请在先、正在审查的商标相冲突,无冲突的才可申报。 2、商标图形 经查询可以申报的商标应进行商标图形设计。申请人可在代理人指导下自行设计,亦可委托公司专业人员设计。商标图形不指定颜色的需黑白图稿16张,指定颜色的商标需要彩色喷墨稿16张,黑白稿2张,规格6一8公分。 3、申请手续 有了商标图形、名称,申请人即可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公章(自然人申请的带身份证和私章)到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申请盖章手续。申请书件由计算机设定打印,一切无需申请人填写。 4、交纳费用 商标的查询、设计、代理、注册需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费用。

杜康商标注册记

关于酒的起源,晋.江统《酒诰》记曰:“酒之所兴,肇自上皇,或云仪狄,一曰杜康,有饭不尽,委余空桑,郁积成味,久蓄气芳,本出于此,不由奇方。” 这个记载中说的上皇,指新石器文化时代第一代神农石年和第四代神农帝明。神农石年在伊川创建了“伊侯国”,中国最早的酒,是神农氏石年首创的伊粱酒和神农帝明酿造的“上皇酒”。之后是夏代的仪狄酒和杜康酒。伊川的古纶氏地区曾出土有夏代的酒器,经中科院考古所鉴定,年代为公元前1848-1868年,与少康当政时代相吻合。 后来魏武帝曹操一首《短歌行》:“慨当以慷,忧思难忘。何以解忧,唯有杜康”使中国最早的粮食酒——杜康酒成了酒的代名词。 伊川、汝阳、白水三家酒厂,在改革开放初期杜康酒商标注册过程中,演绎了一幕幕令人叹为观止的“三杜演义”,也真称得上是“回味悠长”了。 一、国家规范商标,三家争注杜康 1980年10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业部、轻工业部联合下发了(80)工商总字143号文件《关于改进酒类商品商标注册的联合通知》:“两家和两家以上用相同的酒的特定名称申请商标注册,由省轻工业部门会同省级有关生产主管部门协商或由轻工业部提出意见,并于1980年12月底以前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书,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一家注册专用”。 是年,伊川杜康酒厂生产的各种酒总产量已达2600多吨,优质杜康酒产量正向年产千吨冲刺,但根本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伊川杜康酒厂当即在1980年11月1日提出申报注册杜康酒商标,提交的“杜康”商标由伊川杜康酒厂张汉超主持并有多位专家参与设计。 新商标是一个圆环包着一个古印体“杜康”,象征古往今来杜康酒是历史名酒。伊川杜康酒厂依据本县出土有夏代的酒器文物,由河南省轻工部门投资,恢复生产杜康酒时间早,酒的质量较好,生产能力较大,市场声誉较高。且有出口,由此提出,应由伊川一家注册。 与此同时,汝阳和陕西白水杜康酒厂也提出申报注册杜康酒商标。当时汝阳是由河南省商业厅投资,有造酒历史,应由汝阳注册。 陕西白水杜康酒厂的理由是,本地有“杜康墓”遗迹,白水应该注册。 由于三家杜康各执一词,都要求自家注册杜康商标,使这个事情变得较为复杂难解。 二、寻求高人“支招” 其时,本人在京城参加一个科研项目,伊川杜康酒厂吴万杰厂长让副厂长李北川、销售科长李杨和刘春喜等同志找到我,谈起杜康商标注册遇到的复杂问题,他们来京“找关系支支招”。 首先找的是煤炭部综合利用局的高振德局长,他住在北兵马司一个大院。高局长是老红军,抗战时期王震挺进大别山时,任先遣营营长。1979年秋,我曾陪着高局长到豫西旧地重游,高局长到伊川,对杜康酒文化很感兴趣。 高局长与时任国家轻工部部长钱之光都是老红军。同时,他与时任商业部部长、老八路王磊也很熟。高局长是个心直口快之人,听了事情原委后,他认为三家都是国家的投资,白水与伊川都是轻工部投资,白水就不用争了。河南两家是一衣带水的邻居,古代还是一个县的,争起来让人笑话,一家注册就行了。 高局长认为,杜康三兄弟共用一个“杜康”,关键是质量,谁家酿造的杜康酒质量好,大家就买他的。但三兄弟之间的纠纷肯定少不了。高局长一席话,真说到点子上了。 酒厂的同志及时向厂里做了汇报。河南省商业厅对注册杜康商标的意见是,由省政府出面决定。 我想到了自家伯伯翟鸣武,他与河南省委书记戴苏里是老熟人。鸣武伯时任总政治部文化部副部长、党委书记,曾跟随周恩来总理到国外出访。1975年9月,翟鸣武任团长,率领中国北京艺术代表团访问日本。当时没有公开鸣武伯的军内身份。 鸣武伯抗战时期就与在太岳军区的戴苏里认识。于是,我和酒厂的朋友们去找鸣武伯,请他“支支招”。 李北川简要汇报了杜康商标注册遇到的问题,我亦略作补充。鸣武伯听明白了此事的原委。他说,杜康酒不仅是历史名酒,更是家乡洛阳的名牌,三家争着注册杜康商标,说明大家都认为杜康酒是好牌子。河南两家是一衣带水的亲兄弟。而陕西与河南,生产杜康酒都是由国家投资,也是一家人,大家要千方百计把酒的质量搞上去,同心协力为国争光。三家合一是最好的结果,如果合不到一起,三家各占一个山头,那样谁想做大也很难。咱们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办事都有请示和批复,解决“你先我后”这个事,不是大难题。我可以帮助问问,请戴书记过问一下此事,让省有关部门查查批文,看哪家恢复早,产量大,质量好,注册一个杜康商标,其他两家也使用,不就解决了嘛。 鸣武伯一下子就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关键,李北川激动高兴极了。 三、批复文件“保杜康”,政府把关不含糊 转眼间进入1980年的腊月,酒类进入销售旺季。但对杜康酒来说,哪有什么淡季旺季之分,全年每一天都是旺季,到春节前更是进入“白热化”。当时全国天南地北的客商云集伊川,早早把订购杜康酒的货款打到酒厂的账户上,挨号等酒。那时购酒客户认准的就是伊川杜康酒厂的“老包脸”“红方块”杜康酒。 当时伊川的“老包脸”“红方块”杜康酒,用的是“古泉”“古泉溪”商标。而购买杜康酒的客商们,认准只要瓶子上印的大字是“杜康酒”就行。 所以,每天伊川杜康酒厂只要一开门,各地购酒的经办人,就蜂拥而入把伊川杜康酒厂的办公楼挤的满满的,大家都想早一天把订购的杜康酒弄走。 为注册“杜康”商标而查找相关“批文”的事情也在紧张进行。 但在伊川杜康酒厂、县工业局、县档案馆等处却没有查到关于伊川县恢复杜康酒的相关请示和批文。于是又赶紧到洛阳市和河南省档案馆,也没有查到关于伊川恢复杜康酒的相关请示和批文。那时不像现在信息沟通这么方便,电话也不好打。 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在国家轻工部部长钱之光和河南省委书记戴苏里的重视和督促下,河南省轻工厅(当时称为河南省轻工业局)等有关部门,找到了洛阳地区主管部门关于汝阳县新建杜康酒厂的批复文件的抄件,这份文件中提到了伊川最先恢复杜康酒。 于是又赶到郑州,在省轻工厅见到抄件文本。文件是洛阳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洛革生字(75)051号,《关于建立“汝阳酒厂”的批复》。 批文全文如下:“汝阳县革命生产指挥部:你县以汝革生字(75)第02号文件‘关于新建汝阳县杜康酒厂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厂名定为:汝阳酒厂。请在建厂中根据‘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加快建厂进度,争取早日投产。‘杜康酒’经伊川酒厂从1973年试制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享有一定声誉,受到省、地领导的重视,为了保持‘杜康酒’的声誉,不要随便使用这个名称。待试产一段,质量达到一定程度,经地区主管部门批准,再使用‘杜康酒’这个名称。今后各县建酒厂生产粮食酒必须经地区批准,公社以下除利用果品生产果露酒外,一律不准生产粮食酒。一九七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抄:省革委生产指挥部、轻工业局、商业局、各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地革委计委、轻工局、商业局、财政局。洛阳地革委生产指挥部办公室。一九七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这个文件肯定了伊川县最早恢复了杜康酒,从1973年试产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享有一定声誉,受到省、地领导的重视,为了保持“杜康酒”的声誉,当时还不让汝阳使用(杜康酒)这个名称(由此也确定,至少在一九七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这个批复文件之前,汝阳的酒厂还在筹备中)。 批复文件影印件很快经有关部门递到河南省委戴苏里书记手里。马上就到春节了,当时大家以为这件事肯定会到过年后省政府才会有动作。 四、省委书记亲拍板,杜康注册定伊川 1981年是辛酉年,人们都说鸡年兆瑞大吉大利,而老八路出身的河南省委书记戴苏里不减当年雷厉风行、急事速办的革命作风,他对杜康商标注册之事也是“马上办”。在农历大年二十九(1981年2月3日),主持召开了省政府工作会议,特别谈到伊川、汝阳关于杜康商标注册的解决办法。戴书记说:“伊川、汝阳两个县的酒厂都是河南的酒厂,可以一家注册,两家使用,厂址报伊川。” 省委书记一锤定音,杜康商标注册大局已定。当时省政府非常重视杜康商标注册的大事。新年刚过,正月十五元宵节当天,即1981年2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正式致函国家工商总局、轻工业部、商业部:“关于杜康酒商标注册问题,省政府研究确定,由河南省伊川杜康酒厂申请注册,使用‘杜康牌’商标,请准予办理注册手续”。 经过公告公示期,对伊川注册杜康商标没有任何异议。1981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81)标申准字第8382号《商标核准通知书》:“河南省伊川县杜康酒厂,你厂在36组各种酒商品上申请注册的杜康商标,经过审查,可以核准。应予四个月内补送:商标图样十五张。商标申请费二十元,注册费八十元。商标申请费、注册费迳汇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西长安街分理处8901518账号工商总局商标局账户。” 同时,河南省政府于1981年10曰29日,下发豫政文(1981)137号文件:“省商业厅、一轻厅、工商管理局、洛阳地区行署:(1981)豫商工字第46号和豫一轻食字(1981)32号请示悉。关于商办汝阳杜康酒厂和工办伊川杜康酒厂使用商标问题,一九八一年二月三日,省政府办公会议曾作出“同一商标,两厂共同使用”的决定,为了便于区别两厂的产品,可以分别在商标下注明“伊川”“汝阳”。请即遵照执行。此复。河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1981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核准伊川杜康酒厂注册“杜康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152368。商标:杜康牌。注册商标图形:圆环内古印杜康字。企业名称:伊川杜康酒厂。注册人地址:河南省伊川县酒厂南路1号。使用商品:第36类,各种酒。商品国际分类,第33类。注册日期:1981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章)。 杜康商标注册成功后,为保证杜康酒独特优质品味,当时伊河两岸丘陵富硒土地广种高粱,坚持用粮食酿制杜康原酒。醇厚独特的杜康酒风味,促进了杜康酒的走红,极大的提高了洛阳的知名度,不论走到全国大小地方,都知道洛阳是历史名酒杜康酒的故乡,成为商务活动中最佳的礼品酒、朋友间加强感情交流的亲情酒,节日中的喜庆酒,使杜康酒成了中国的一块响当当的文化名牌,凭优质的质量实现了周总理“复恢杜康,为国争光”的愿望。 杜康酒的美誉度和知名度也传进了中南海。1982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专函致伊川杜康酒厂:“为保证中央首长用酒,我处拟在1983年度购买贵厂生产的杜康酒(59°)5000公斤,请予大力协助解决为荷”。伊川杜康酒厂所送杜康酒为“黑脸”装璜,被誉为“老包脸”“红方块”“黑脸杜康”。 1983年7月18日,汝阳和白水两厂与伊川杜康酒厂签订“杜康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规定“在甲方(伊川)注册‘杜康’商标的有效期内(包括续展有效期),乙方(汝阳、陕西白水)同时同期使用”;仅限于当时生产的酒品种,以后开发新品种须经鉴定并向甲方(伊川杜康酒厂)报送材料备案。 1984年10月20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和时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锦涛来洛视察,亲临伊川,下榻伊川县委招待所,品尝杜康酒后,胡耀邦指示:“要发挥地方优势,把杜康酒发展到万吨规模,满足国内外人民的需要。”又挥笔题词“团结奋斗,再展宏图”。 五、后记 在杜康商标注册成功二十多年之后,我有幸与中国收藏家协会的汪德富先生拜访李景上将,上将是我国神州系列飞船航天工程的总指挥。借拜访李景上将的机会,我带去一本刊物,上面刊登有我写的“杜康美酒漫谈”,把故乡伊川的杜康酒向上将介绍。 上将仔细听了我的介绍以后,微笑着说,杜康酒的知名度很高,不用上飞船早已经誉满全球了,真为洛阳有如此珍贵神圣的历史文化遗产高兴。 聊着聊着,上将说你们先聊着,我出去一下马上就回来。不一会,李景上将秘书拿回一幅书法题词,原来上将是去书房写字了,写的是为杜康酒重铸辉煌的“酒神”二字。

商标注册及商标保护知识大全!

一、什么是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有什么区别?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都是商标的一种,都是能够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集体商标具有集体属性,用以表明生产经营者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证明商标用来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与普通商标相比,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在申请主体、申请材料、使用要求、权利义务内容方面都有差别。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集体商标?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主体可以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为某商品或服务的集体组织,例如,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西瓜产销联合会。单一的企业、个体经营者或者集团公司不能作为集体商标的申请人。集体组织成员共同享有集体商标专用权,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主体可以在商事活动中使用集体商标。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申请注册,例如,中国酒业协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证明商标获得注册后,商标注册人不能使用该证明商标,而是由该组织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四、如何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 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时除需要提交申请书和商标图样等一般申请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等,以及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申请人还需要详细说明集体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五、什么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包括哪些内容?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是集体组织成员和证明商标使用人在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服务中使用商标的行为规范,也是商标注册人管理和监督商标使用行为的主要依据。内容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宗旨,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品质要求,使用该商标的手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和义务,成员违反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等。 六、什么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具有明确的地域范围,具有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并且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的自然因素,比如光照、温度、土壤、水质,或者人文因素,比如特殊技艺、加工工艺,具有关联关系。单一的仅由自然因素或者仅由人文因素决定特定品质的,比如与产地自然因素没有关联的手工艺品,与产地人文因素没有关联的纯工业产品等都不能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多为单一商品,且与地理标志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密切关联,通常为农产品、食品、葡萄酒、烈性酒,比如库尔勒香梨、安溪铁观音等,还包括部分传统手工艺品等其他产品,比如景德镇瓷器、宣纸等。 七、如何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它的集体组织成员都是来自于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范围外的主体不能成为集体组织成员,也不能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其业务范围与所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有关,比如,“吐鲁番葡萄”的申请主体是“吐鲁番地区葡萄产业协会”。申请人除提交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需要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一系列证明文件,包括得到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地理标志地域范围的批准,申请主体具有监督使用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能力,具体地域范围、地理标志商品具有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以及与当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具有的关联关系。 八、哪些人能使用集体商标? 集体组织成员可以使用集体商标。集体组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时,应当详细说明集体组织成员的有关信息;集体组织成员在履行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获得注册人发出的《集体商标使用证》,可以使用集体商标;不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加入集体组织后,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如果集体组织成员退出集体组织,或者不能符合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将丧失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集体组织成员发生变化的,注册人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变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 地理标志地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可以要求加入该集体组织,集体组织应当依照组织章程接纳其为会员,成为集体组织成员后,可以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如其不要求加入该集体组织,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 九、哪些人能使用证明商标? 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履行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取得注册人发出的《证明商标使用证》,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能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不得拒绝许可符合条件的使用人使用证明商标,并在准许使用的一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且予以公告。 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允许。 十、行业协会在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中发挥什么作用? 行业协会一般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和持有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履行相应义务。比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制定使用管理规则,对使用其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检验监督,管理集体组织成员或者证明商标使用人的商标使用行为,维持商标有效,对涉嫌商标侵权行为及时采取行动,维护商标专用权等。 十一、地名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比如“西湖”“凤凰”,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比如绍兴黄酒,郫县豆瓣,可以注册为商标。对于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但考虑到地名属于公共资源,基于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的基本考量,商标审查过程中对含地名的商标注册申请均予以严格审查。如果商标中的地名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那么地名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即使含地名的商标获得注册,他人仍享有正当使用商标中地名的权利。 十二、哪些属于对商标中所含地名的正当使用行为? 如果他人将地名仅作为描述性使用或者陈述事实情况的使用,比如在商品配料表中表明原料产地或者在菜单中描述含地名的菜品名称,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商品的产地来源,不是将地名作为自己的商标来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属于正当使用商标中含有的地名。 十三、获得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如何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 获得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用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用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也可以转让、许可、质押注册商标。如果发现他人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商标注册人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有什么限制? 商标注册人不得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和注册标记。 如果他人正当使用了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正当使用了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或者为获得技术效果需要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人不能禁止他人的使用行为。 如果他人在商标获得注册前,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且具有一定影响力,那么使用人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注册人不能禁止使用人的使用行为,但是可以要求使用人通过增加适当标识对注册商标进行区别性使用。 十五、什么是商标的许可使用? 商标注册人在商标获得注册后,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偿或无偿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许可他人使用时,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十六、如何进行商标使用许可? 他人如果需要使用注册商标,需要与商标注册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其中,商标注册人作为许可人,使用商标的第三方作为被许可人,在合同中需要约定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具体事宜,例如,许可的时间、范围、使用费用的数额等。商标注册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且提交备案材料,说明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许可合同的备案与否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经备案的商标许可行为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公众取向vs法律红线,“商标申请”正在经历哪些变化?

一、引 言 从春夏“多巴胺风”到秋冬“美拉德风” 从眉笔“那李贵了”到一夜走红“萝卜刀” 从新增可接受的“寻找电竞比赛赞助”项目到“为提高对树木和环境保护认识的慈善筹款服务”项目 …… 今年以来,新申请商标在商标名称及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等方面的诸多变化已呈现出不同以往的新趋势。因此,笔者将就此展开论述,以商标申请现状为切入点,见微知著,进一步分析当代公众的“商标申请”取向。 二、新申请商标名称的变化及趋势 在浏览每月四期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时,相信知识产权工作者们都对初审中很多商标有似曾相识的感觉,部分商标的“本体”能被一眼认出,也有部分商标需要一定的“热点积累”及“丰富联想”。 关于整治商标领域中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 2023年7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2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在解答记者所提关于整治商标领域中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工作进度问题时提到: “今年6月以来,我们针对申请具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商标,恶意申请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公众关注热点、网络热词、名人姓名商标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积极维护公共利益,根据社会热点和舆情关注,及时更新商标注册敏感词库,对316件重大不良影响商标予以处置;对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和成都大运会等重大赛事活动开展预警布局。 二是精准打击商标抢注行为,抢注并不意味着当然取得注册,我们对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抢注的商标申请,依法作出驳回决定,稳定合法经营者的合理预期。……”[1] 在以上解答中不难发现,社会热点、网络热词及名人姓名毫无疑问是商标名称的“灵感来源”。近年来,申请商标的“借鉴”方式早已不是原模原样照搬,而是更为复杂多样的进化版本,部分申请人还希望以此提高商标通过审查的可能性。 例:“BARBIKU 泰裤辣” 指定在第3类的“BARBIKU 泰裤辣”商标即为网络热词“芭比Q”与“泰裤辣”变形结合而来。 “芭比Q”多用于表示“完蛋了”、“完了”的意思,常用来调侃游戏失败的现象。 “泰裤辣”其实就是“太酷了”,只是说这个词语的明星有些许口音而已。 例:“尊嘟好货” 指定在第30类的“尊嘟好货”商标是以大火热词“尊嘟假嘟”为基础,添加了形容商品品质的词语组合而成,其整体谐音“真的好货”。 “尊嘟假嘟”出自萌宠博主,一开始是模仿小动物说话的可爱文案,意为“真的假的”,后被大家广泛用于日常生活中。 三、新申请商标项目的变化及趋势 除商标名称外,商标项目也有了明显的变化,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新增可接受的“寻找电竞比赛赞助”及“为提高对树木和环境保护认识的慈善筹款服务”项目为例。 如今,电竞不仅仅是年轻群体的娱乐方式,更成为了推广、宣传品牌的热门方式。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电竞行业,准备大展拳脚,向新一代年轻受众推广他们的产品。其中,一些企业赞助头部赛事,而有一些企业则更倾向于与团队展开定向合作。这样的发展使企业与电竞的合作广度、深度得到了显著提高,品牌营销玩法不断升级。 在前述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4月在3508群组新增可申请“寻找电竞比赛赞助”项目,感知敏锐的电竞龙头企业闻风而动。以复星体育为例,其早在2019年就成立了狼队电竞品牌,并先后成立多个电竞分部。2023年4月,复星体育便申请“狼队电子竞技俱乐部”及“WOLVES ESPORTS”商标并指定于“寻找电竞比赛赞助”服务项目上。 2021年,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通过欧洲知识产权侵权观察站进行了一项关于绿色欧盟商标的研究,旨在研究公众和政策制定者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的日益关注是否反映在欧盟商标申请中。2023年2月发布的《绿色欧盟商标——2022年更新(Green EU trade marks-2022 update)》显示2021年在EUIPO申请的绿色欧盟商标数量创下了历史新高。 环保这一全球性主题同样在渗透于我国的商标领域,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7月在3607群组新增可申请“为提高对树木和环境保护认识的慈善筹款服务”项目。其中,成立十余年,主营中国汉堡的餐饮连锁品牌塔斯汀多年来一直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其在9月申请全新年度公益项目商标——“塔斯汀醒狮公益”时即指定了该服务项目。 四、商标申请新趋势背后原因及公众反应 社会热点、网络热词及名人姓名之所以成为商标名称的“灵感来源”,其原因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 一是上述内容自带流量及讨论度,在作为商标使用时足以吸引公众注意力; 二是商标本质即为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上述内容的走红说明其存在记忆点或容易被公众记住,体现了商标的价值; 三是上述内容一旦被注册为商标,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既有投资意义,又有转让价值,是稳赚不赔的保值品。 但是,公众或相关利益人对该种情况的态度并不正面。 例:“渣渣辉” 近几年知名演员张家辉拥有了一个别具一格且富有代表性的谐音姓名“渣渣辉”,为了预防其他主体使用该名称注册商标,2019年就有所在地为香港的“张家辉”作为申请人在全类别上注册了“渣渣辉”商标。尽管张家辉方面对此并未给出明确回应,但网友普遍相信该注册人正是演员张家辉本人。 相关媒体也就此类“蹭热度商标”发声,如法治日报中的文章曾以“商标抢注蹭热点‘便车’终将成‘错车’”为题,文中评价到“傍名人、蹭热点、抢流量……诸如此类的商标抢注,主要有两种目的:一是囤积闲置,待价而沽;二是假借关系,争抢商机。前者不以使用为目的,而是期待真正的权利人高价回收商标;后者则是试图让公众产生一定程度的混淆误认,创设更多的交易机会。无论追求何种目的,这些恶意抢注行为都击穿了商业道德底线,也逾越了法律红线。”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定期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增减与调整,一方面是综合考虑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动态与整体进程的结果,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满足商标申请的需要。毕竟,商标申请的最终目的是使用,精准且与时俱进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自然符合申请人心意。 电子竞技及电子竞技比赛,自上世纪70年代诞生以来,经过五十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项全球性的文化现象。 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将电子竞技列入我国的第99个体育项目,后于2008年改批为第78个正式体育竞赛项目。同年5月,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正式宣布电子竞技项目进入第18届亚洲运动会的表演项目。 2020年底,亚奥理事会正式宣布电子竞技获准列入杭州亚运会竞赛项目。 2023年,电竞项目正式成为9月举办的杭州亚运会比赛项目,电竞项目在亚运会的正式首秀也为电竞赞助带来了新的机会。 正因为电子竞技及电子竞技比赛的飞速发展,“寻找电竞比赛赞助”这一项目诞生了。而以往赞助传统体育的奶制品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也逐渐开始对电竞俱乐部及亚运会进行赞助。例如,伊利在2023年就成为了JDG(京东电子竞技俱乐部)和BLG(哔哩哔哩电子竞技俱乐部)的赞助商,并在亚运会期间积极与电竞联动,既收获大量品牌曝光,又使自身国民乳业这一定位更加清晰。 在相关政策稳步发展且配套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逐渐完善的共同作用下,环保行业正在进入全新的阶段。随着疫情影响的消散,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今年为了全力促进生态环保产业复苏和创新发展,在促进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方面开展一系列工作,支持环保企业的技术合作与市场拓展。基于国内国际环保行业的整体新机会、新环境,“为提高对树木和环境保护认识的慈善筹款服务”这一项目出现了。 对于新增可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变化,公众或者是商标申请人基本上都给予了正面反馈,及时关注可申请项目的变化,并依据自身需求所提交的指定在新增项目上的商标注册申请正是申请人积极态度的最好体现。 五、可能存在的驳回风险及后续使用问题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打击恶意注册商标的力度,采取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源头审查、开展专项行动等一系列措施,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领域深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治理,维护风清气正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5月印发《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治理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健全依法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和信息化技术支撑,最大限度压缩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生存空间,有效防范化解商标领域重大风险,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3] 虽然,社会热点、网络热词及名人姓名作为商标名称具有较明显的记忆点,但这些名称也是有保鲜期的,其热度随着人们快节奏的工作生活以及新热点、热词的出现,将会逐渐消散。同时,互联网易传播、易发散、易讨论的特性注定会将热点、热词与社会利益、公众情感、政治文化等因素联系在一起。当它们作为商标名称进行申请时,极易触碰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第十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这根红线,从而最终被下发驳回通知。 […]

每日一问合集 | 递交了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后,还需提交纸质件吗?气味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递交了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后,还需提交纸质件吗? 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后,申请人无需再提交纸质文件。   商标局一直在大力推进网上申请系统建设和申请便利化改革。商标注册申请网上提交后,一般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文件,但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且声明优先权文件后补的,应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纸质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气味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气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我国商标法目前还未将气味作为可注册的商标类型。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注册商标可以转让给自然人吗?如何办理? 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的所需申请材料: 1.转/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申请书; 2.转/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盖章或者签字的代理委托书 。 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受让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也可以以其个人身份证姓名作为受让人名义。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受让人的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合伙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签约人身份证;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哪些三维标志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 《商标法》第十二条对三维标志的注册做出了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三维标志商标除了与平面商标一样需考虑商标本身构成、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等一般因素之外,还必须结合三维标志商标的使用方式,综合判断该三维标志商标是否起到了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 不能申请为三维标志商标的情形: 1.三维标志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的相关规定使用禁止标志的,如骷髅头、眼球形状的糖果; 2.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的三维形状,如轮胎的形状指定使用的商品为轮胎; 3.仅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如容器的形状、救生圈的形状; 4.仅为使商品的外观和造型影响商品价值所使用的三维性质,如钻石特有的切割面形状; 5.不具备显著性的三维形状,简单的、普通的三维形状或是其装饰作用的三维形状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缺乏显著性。 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申请为电子的,商标局如何寄发相关文书? 申请人/代理机构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电子申请后,该申请所产生的后续商标文件(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或准予注册决定书、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电子送达。同时将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提示申请人/代理机构。 而针对商标异议、无效申请对应的答辩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主送给商标申请人/注册人(采取寄送方式),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可在答辩通知书指定的网址页面下载异议/无效理由材料电子文件;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电子发文方式向商标注册申请代理机构抄送答辩通知。

商标问答 | 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人名称”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 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填写其身份证明文件上标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3.“申请人国籍/地区”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4.“申请人地址”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5.“国内申请人联系地址”该如何填写? 国内申请人填写此栏,用于接收该商标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同时,也用于自行办理的国内申请人接收本申请的各种文件。国内申请人未填写联系地址的,文件送达至申请人地址栏填写的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无法送达的,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6.“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申请人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7.“国内接收人地址”是通讯地址吗?我们公司能填写吗? “国内接收人地址”是指外国申请人指定的国内接收人的地址,并非申请人的通讯地址。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可填写“国内申请人联系地址”栏目。 8.“商标申请声明”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9.申请时如何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商标指定颜色的,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时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10.什么是“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该如何填写?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11.在国外的第一次申请是按一标多类申请的,在中国可以按一标一类申请并要求优先权吗?需要提交几份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时,若申请人的多份商标注册申请均是基于同一份第一次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可以在其中一份申请书中提交1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其他申请书中注明优先权证明文件原件所在的具体申请件。如果优先权证明文件是在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补充提交的,应附送说明,载明所有基于该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号。 12.在国外的第一次申请是按一标一类申请(同一天就同一商标在不同类别提交多份申请)的,在中国可以按一标多类申请并要求优先权吗?如何填写?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时,可以基于其在同一国家、同一申请日、同一商标的多份第一次申请一并要求优先权,在“申请号”栏逐一填写第一次申请的申请号,并应附送全部申请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13.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优先权吗?该如何填写? 《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展会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应载有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优先权证明文件一般由展会主办出具或证明。 14.“商标说明”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此栏予以说明。 15.如何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服务一栏应当填写具体的商品/服务名称(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编码为6位数字的项目名称),不能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编码为4位数字的)。 16.什么是尼斯分类?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17.要申报“***”商品,该申报在哪类?(即如何确定申报类别)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原则上指出了归入该类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各类的【注释】为确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提供了思路。申请人可以依据各类的类别标题和注释确定申报类别。 经审查,申请人申报类别不正确或项目名称不规范的,商标局将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18.关于商品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申请人可以查阅。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

关于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程序的指引

关于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程序的指引 按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并以使用在先原则为补充,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一天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提出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为帮助商标申请人了解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规则及程序,合理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制定本指引。 一、正确理解商标注册同日申请 本指引所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提出注册申请的情形。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程序旨在解决商标申请权不确定的问题,同时,为使申请人对可注册性有合理预期,在此阶段对商标申请进行预先审查。 为充分平衡“以注册为主、使用为补充原则”“申请主体意思自治”及“效率兼顾”等因素,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商标注册同日申请采取阶梯式审查模式。 二、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的审查程序 (一)第一阶段:补送使用证据阶段 第一阶段为补送使用证据阶段。该阶段主要目的在于判断在先使用情况,能够证明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的申请人获得商标申请权。各方申请人均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者提交的使用证据不能证明其在先使用的,该同日申请商标进入下一阶段审查程序。 对同日申请商标,商标审查部门会同步审查和签出,同一天向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各方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用以证明商标的在先使用情况,申请人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者提交的使用证据无效的,视为未使用。 仅一方申请人在期限内提交了真实有效使用证据的,实际使用的申请人获得商标申请权,驳回未使用的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各方申请人均在期限内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且使用日期不同的,使用在先的申请人获得商标申请权,驳回使用在后的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各方在补送使用证据阶段主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其中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者部分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与其他各方申请人的申请已无冲突商品或者服务的,可不再通知申请人另行协商。 (二)第二阶段:协商阶段 第二阶段为协商阶段。各方申请人均未在先使用或者无法确定在先使用情况,但通过自行协商能够确定商标申请人的,协商确定的申请人获得商标申请权,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该同日申请商标进入下一阶段。 各方申请人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可以在收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商标申请权的归属,并报送书面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的,视为协商不成。 各方申请人在期限内协商一致并报送书面协议的,协议内容确定的申请人获得商标申请权,驳回或者准予撤回其他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商标申请。 (三)第三阶段:抽签阶段 第三阶段为抽签阶段。对于各方申请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进入抽签阶段,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商标申请权。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明确的抽签方式、时间、地点参加线上或者线下抽签。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 仅有一方申请人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抽签的,该方申请人获得商标申请权,驳回其他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商标申请。各方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参加抽签的,依据抽签结果,中签者获得商标申请权,驳回其他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商标申请。各方申请人均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抽签的,驳回或者部分驳回各方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商标申请。 在《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发出前,因同日申请商标转让至同一主体名下、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删减商品等原因,导致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事由已不存在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流程终止。《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发出后,申请人未参加抽签,即使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事由已不存在,仍视为放弃申请。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商标抽签后应按抽签结果进行审查。 三、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程序的例外情形 (一)具体例外情形 在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程序中,原则上应先确定商标申请权的归属,待商标申请权归属确定后再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全面实质审查,但存在以下情形的除外: 1.存在稳定的在先注册商标同日申请一方及同日申请各方以外的他人在冲突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上已获准注册相同商标,且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时该在先注册商标权利未处于注销、撤销、无效宣告程序中。这种情形下将直接引证在先注册商标对同日申请商标予以部分或者全部驳回。 2.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直接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予以驳回。 3.违反商标法第四条同日注册申请被认定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申请,直接依据商标法第四条予以驳回。 4.其他确需直接驳回的 (二)具体例外情形举例 1.“雷神山”商标抢注案 多家企业和个人抢注“雷神山”“雷神山医院”商标构成商标注册同日申请。“雷神山医院”是武汉抗击疫情前线医院名称,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舆论关注焦点,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雷神山医院以外的申请人将“雷神山”作为商标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该系列同日申请商标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2.“冰墩墩”商标抢注案 深圳某公司与河南某公司在第3类“洗面奶”等商品上因抢注“冰墩墩”商标构成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在第3类全部商品类别上在先申请注册了“冰墩墩”商标。该组同日注册申请有稳定的在先权利,且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3.恶意制造“摩飞”相关同日商标案 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应避免人为地制造同日申请商标,对于此类故意制造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的,除商标申请会被驳回外,若存在扰乱商标注册或者管理秩序、窃取他人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信用惩戒。 山东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申请注册了“摩飞”“MORPHYRICHARDS”和“摩飞电器”等86件同日申请商标。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的一方申请人为另一方申请人股东,申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且上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在先商标权利障碍大部分被同日申请的一方提出撤销、无效宣告等申请。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双方在对在先的“摩飞”“MORPHY”等商标提出撤销等申请后,又提出大量与之相同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其申请均构成恶意制造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情形,依照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予以驳回。 4.代理机构恶意制造同日商标案 商标代理机构在从业中不得与其主要从业人员或者控制的其他实体人为制造同日申请商标。如发现存在故意制造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可能的,应主动告知申请人存在的驳回风险,引导申请人通过提交暂缓审查申请或者其他合规方式申请注册。 张某作为长沙某商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同日又以自然人身份累计申请了多件商标,与多个不同的申请人构成了45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在全部45组同日申请中,有33组同日申请的另一方申请人委托了张某所在的代理机构代理。上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被该长沙商标代理机构的控股公司或者由该长沙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提出撤销、无效宣告等申请的情形。 张某与其所在代理机构代理的申请人共同提出大量同日申请,构成恶意制造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情形,依照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予以驳回。 四、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程序的注意事项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及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程序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具体包括:应当在答复过程中按照通知书所载要求进行规范回文、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提供的协商文件应符合协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弄虚作假,提交虚假、伪造或者经篡改的文件材料。 (二)关于商标使用证据的效力 1.商标使用的概念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主要指将相关标志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使用行为,应当符合真实、公开、合法等要件,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等。 2.对使用证据的总体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应当真实有效,不得提交虚假证据,证据之间不应相互矛盾。 3.对使用证据形成时间、使用类别和标样的要求 申请人所提交使用证据的形成时间,应限于在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应能够证明,其在先使用的类别应与同日申请商标指定的类别相同或者类似。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应能证明是对同日申请商标的使用,实际使用的商标与同日申请商标需要具备同一性。 4.对使用证据中使用人的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应能证明,商标实际使用人为商标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使用人。商标申请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应当同时提交商标许可使用证据。 5.对使用证据提交的程序要求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使用证据补送。申请人应在收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使用证据的提交。报送使用证据时应将使用证据材料与《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原件一并交回。 (三)关于协商 1.对协商协议的总体要求 […]

小知识 | 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二)

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二) 1.“申请人名称”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 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填写其身份证明文件上标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3.“申请人国籍/地区”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4.“申请人地址”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5.“国内申请人联系地址”该如何填写? 国内申请人填写此栏,用于接收该商标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同时,也用于自行办理的国内申请人接收本申请的各种文件。国内申请人未填写联系地址的,文件送达至申请人地址栏填写的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无法送达的,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6.“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申请人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7.“国内接收人地址”是通讯地址吗?我们公司能填写吗? “国内接收人地址”是指外国申请人指定的国内接收人的地址,并非申请人的通讯地址。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可填写“国内申请人联系地址”栏目。 8.“商标申请声明”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9.申请时如何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商标指定颜色的,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时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10.什么是“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该如何填写?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11.在国外的第一次申请是按一标多类申请的,在中国可以按一标一类申请并要求优先权吗?需要提交几份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时,若申请人的多份商标注册申请均是基于同一份第一次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可以在其中一份申请书中提交1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其他申请书中注明优先权证明文件原件所在的具体申请件。如果优先权证明文件是在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补充提交的,应附送说明,载明所有基于该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号。 12.在国外的第一次申请是按一标一类申请(同一天就同一商标在不同类别提交多份申请)的,在中国可以按一标多类申请并要求优先权吗?如何填写?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时,可以基于其在同一国家、同一申请日、同一商标的多份第一次申请一并要求优先权,在“申请号”栏逐一填写第一次申请的申请号,并应附送全部申请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商标注册为什么不能保证100%通过?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很多企业为了商标能顺利注册下来,一般会找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注册。但不管是小企业还是大企业都会遇到商标被驳回的烦恼,很多客户在听到不一定能注册下来,就选择放弃,并希望能有保证通过的服务。 要知道,注册商标过程中涉及多种因素,即便是商标局也不能保证100%通过,反而那些承诺可以包过的涉嫌违法! 一、商标注册不能保证100%通过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01 商标检索存在空窗期 商标空窗期是指一件商标从提交申请到商标局录入电脑的这段时间,这段时间内的商标是无法检索到的。所以,就算在申请前做了商标查询工作,排除了商标近似的可能,但是仍然可能会撞上空窗期这段时间的商标。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和你申请了相似或相同的商标,但是比你早提交了几天,那么你是无法查询到他的商标的,却可能会收到驳回通知。商标空窗期基本是在1个月左右,商标空窗期的存在,就决定了商标不可能100%保证成功。同时,也提醒大家,在提交商标申请之前,做好保密工作,避免被他人抢先一步提交申请,也是关键。 02 商标审查有审查员的主观判断 我们知道商标注册的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其中最关键的实质审查是由商标局的审查员来操作的,虽然审查的依据都是相同的法律的法律法规,但是最终审查员做出的商标的近似判断或显著性的判断多少会带有个人色彩,毕竟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所以对于两个商标近似不近似,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概率上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近似度,判断的差异性更大,以致于即使是同一个商标能否注册,每个审查员的决定也不一样,这也直接增加了商标注册成功的风险。 另外,商标局还要对审查员不定期调整变动,最终某一个商标被分给哪个审查员进行审查,事先是根本无法确定的。那些说在商标局有关系,能包过的,要谨慎考虑。 例如曾经有个“叫个鸭子”的文字及图形商标,被商标局、商评委认为格调不高,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理由给驳回了,一审法院认可此意见,而二审北京高院又撤销了一审判决及商评委的决定,最终成功注册。 而另一个商标“叫了个鸡”却没有这么好的运气,其被商标局以《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依据给驳回,同时使用这个名字的餐饮公司也被上海市工商局处以50万的罚款。 03 公告期内可能被提异议 我们知道,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之后并不代表一定能下证,后面会进入3个月的公告期,公告期内如无人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才会下发证书,商标才算正式注册通过! 商标异议是公众对于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异议的理由可以是该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该商标缺乏显著性、具有不良影响等等。 根据商标法规定,任何个人或企业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所以商标异议也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之一。如果你的商标被提异议,那么就可能会出现不予注册或部分不予注册的情况。当然,面临商标异议时,商标申请人可以进行答辩,在商标局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有理有据的答辩,也是可以守护住自己的商标的。 二、承诺包过涉嫌违法 在2018年的时候,工商总局曾发布一则通告,列举了八类涉嫌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涉嫌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虚假宣传与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关系。代理机构宣称其经商标局批准、与商标局长期合作、有内部渠道、与工商总局通用律师等。 二、伪造虚假荣誉。代理机构宣称其被商标局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伪造商标局授牌、颁牌等。 三、虚假承诺。代理机构承诺申请人通过其代理商标申请通过率百分之百,或提供包过合同等。 四、虚假宣传注册程序、周期。代理机构宣称其代理申请商标可以快速受理、审查、取得注册证等。 五、伪造相关文件、信息。代理机构伪造商标申请审查流程信息,误导商标申请人。伪造商标局文件、印章等,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商标注册、分割、转让等。 六、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机构诋毁其他代理机构,夸大其代理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欺骗申请人变更代理进行复审或诉讼。谎称申请人的商标在其他类别被抢注,诱骗商标申请人增加其他类别的商标申请。宣称其可以通过非正常手段处理在先权利申请障碍。宣称其能提前获取尚未公开的商标申请审查结果。欺骗申请人商标被驳回,被撤销、被无效宣告。 七、虚构收费项目。假借商标局名义,收取商标申请费用之外的“注册费”“商标申请保险费”“商标预保护费”“领取注册证费”“商标域名保护费”“商标版权保护费”“商标网上运营费”“已注册商标登记费”“已注册商标管理费”“网上商标展示费”“3·15标识费”“商标年度维护费”等,欺骗申请人。 八、团伙诈骗。欺骗申请人受让有关商标,另安排他人对上述商标提出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恶意申请,诱骗申请人支付高额费用后撤回相关申请。 三、北京一代理机构承诺包过,被罚8万! 北京一家教育公司想要一个心仪的名称作为商标,商标名称和商号名称一致,利于宣传,找了一家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经过商谈,代理机构提供包过服务,费用15万,经过一番波折,随后被市场监督部门罚款8万! 总之,商标注册并不能100%通过,代理机构不能也无法承诺包过。因此,想提高商标注册的通过率,我们仍然可以寻找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全方位的检索,提出修改建议,排除风险,从而提高注册成功率。

每日一问|商标注册“一标多类”你了解清楚了吗?

很多情况下,我们申请商标是按照“一标一类”来申请的,即一个类别提交一件商标申请,但其实,实施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知识产权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修改意味着我国的商标申请制度与国际接轨,对于简化申请人的申请程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多类别注册商标的定义 多类别注册商标简单粗暴的讲就是注册的时候多选几个类别保护自己的商标,以免别人注册时抢占自己的市场,是一种事前的防御行为;虽然商标是种无形的资产,但能转为有形的资产,为企业带来无穷的经济效益。 一标多类注册的优势 1.注册申请文件少,降低申请时信息被填写的错误率 一标多类在申请时仅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使商标申请操作更加方便,而无需按照一标一类商标注册申请一样每个类别单独提交相关注册申请文件。一标多类申请在文件准备方面占有更加简洁方便的优势,同时亦能更好地降低申请及审查过程中相关申请信息被填写或者录入错误的可能性。 2.更好保证审理速度相同、标准一致 当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不同类别上同时提交注册申请时,由于审查时的主客观原因,很难有相同的审理速度,而且商标申请实质审查阶段很大程度会被分配给不同审查员审理,而不同审查员的主观审查标准亦存在差异。因此,一标一类申请的审查结果,很难有一致的审查标准。 然而,上述不利情况,申请人却可以通过提交一标多类商标注册申请来避免。一标多类的商标申请会由同一审查员进行审查,以此避免上述因审查员主观审查标准存在差异而产生不同审查结果的情形,提高审查质量,并且保证审查进度的一致。 3.便于商标后期管理 商标局针对一标多类商标只发放一份商标证书,商标只有一个申请/注册号,方便申请人对商标及商标注册证的查询、保存及管理。而商标的注册日期相同,会使得商标所有人针对商标的续展日期管理会更为便捷,避免因为不同类别的商标注册日期不同而存在多个续展日期,从而错过个别类别商标续展日期的可能性。 此外,如果申请人对一标多类商标提交变更、续展、转让等申请时,一标多类商标仍然在申请文件准备方面占有更加简洁方便的优势。 举例: “伊利”这个牌子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一看到“伊利”  想起的肯定是牛奶 然而当年“伊利”这两个字 差点印在了马桶上 2000年某厂商向商标局提出“伊利YiLi”商标注册申请!指定用在卫生器械、水龙头上。在公告期内,伊利集团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裁定维持,伊利集团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裁定,之后一中法院,支持了伊利公司诉讼,后来商评委不服,向北京市人民法院上诉,北京高院审理认定后,表示伊利作为水龙头等医疗器械商标,尽管这些商品的生产销售性与伊利公司没有太大的关系,但实际上也深深影响了伊利集团驰名商标的声誉。最后北京高院驳回商评委上诉请求。 伊利提出异议的理由也很简单,一旦商标用在马桶上医疗器械,会对伊利饮品产生隐性影响,就算是驰名商标,伊利在自身的品牌保护上也走的无比艰辛,所以多类别保护是多么重要,而且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备重视的事情。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说明注册商标的保护是有限的。《商标法》的这一条规定,又界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一般的注册商标只在其所在的类别受到法律保护。 也就是相同的名字,用在不同的行业,是互不侵权的,举个例子: 假设某某公司有一个“小羊”商标,类别分别在34类(烟草),25类(服装)那么:只用在烟草行业和服装行业是受保护,其他行业不受保护;也就是别人将该公司的“小羊”商标,用在卖烟草或服装上,那就侵权!其他类别没有注册,同样的名称“小羊”用在食品或其他行业,那就不属于侵权该公司!所以建议需要注册多类,甚至45类全类保护! 同名多类或45类全类保护注册可以防止什么? 1、防止他人在自己今后可能进入的行业、商品上注册商标,自己“商标先占”。企业在发展之中,产品的链条也在发展。企业在注册商标之初,往往仅选择现有商品类别或者规划生产的商品类别进行注册。 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和预想的发展方向发生偏离,企业可能跨界发展到之前没有注册的商标领域。如果这时候发现相关商标已经被别人拥有了,企业将面临两难选择,一是自己多年来积攒在商标上的商誉不能传送到新商标,而且他人公司可能免费占有了自己原有商标的品牌价值贡献。所以,未雨绸缪非常重要。 2、防止他人在性质、用途存在冲突或者不良影响的商品种类上注册。符号是有信息传导功能的,所以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大家都要选择让人看得舒服的符号。同样,不同商品使用同一符号也会存在传导功能。如果您在奶制品类别中注册商标,然后有人用同一个名称在农药类别中注册,那么还有人敢喝吗? 商标权人无法阻止他人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注册商标,这确实是商标权人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全类注册是最好的方法,可以防止这一现象的出现 3、是一种保护性投资行为,能够为企业多元化、集团化发展奠定基础。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可以转化为有形资产,为企业创造无穷的经济效益。等企业发展壮大了,商标有了知名度,就可以进行商标有偿许可或者转让,做特许加盟,还可以质押贷款, 实际上,企业从创业开始就需要做好商标布局工作。商标多类注册不仅仅是成熟企业才应该做的事情,刚起步企业也应该尽早纳入自己企业发展战略之中,商标多类保护是商标保护最基本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