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黄创业人员)。
具体包括: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6%)以及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及不良信用记录,但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除外。
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
合伙创业: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上限110万元。
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最高500万元,如新增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法定劳动年限);合伙及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利息目前2.15%左右,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可继续申请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贷款按季(月)支付贷款利息,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本。
(1)2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
(2)经评估认定符合条件且信用等级优良的小微企业、商户、农户及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人群,受理经办银行实地考察经营项目真实性,且无不良征信的原则上免除反担保。
申请人线上登录“黄石市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创业担保贷款网办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线下到黄石政务服务中心磁湖汇分中心或各合作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人社部门受理、审核。
(2)经办银行独立考察或联合担保部门实地考察。
(3)申请人及担保人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担保人已婚需夫妻双方)。
(4)经办银行放款。